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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媒体关于民间借贷、尤其是高利贷所引发的问题甚至是血案,在不断被曝光、发酵。为什么月利达10%的高利贷会堂而皇之的存在?高利贷暴力催债是普遍现象吗?相关部门对民间借贷有何监管和惩戒措施?近日,北京时间记者辗转联系上某借贷公司负责人,他向记者透露了不少借贷行规与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有专家指出,目前,中国民间高利贷呈现野蛮生长态势,建议中国银监会及地方分支机构、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联手建立民间借贷监管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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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人:被逼低价卖房偿还高利贷
何为高利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8月发布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即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年利率超过36%就是高利贷。
在北京长期从事建材生意的钱先生告诉北京时间记者,高利贷不仅利息高,而且一旦逾期将按日息利滚利,能迅速让人倾家荡产,不过很多人借款前没有考虑过还不上会怎样,甚至没关注罚息是多少,只考虑急用钱。
除了利滚利,催债也是常规环节。钱先生说他曾被小额借贷公司催债。“他们派3名壮汉到我家,不开门就砸门,进门后气势汹汹,不表态怎么还钱就换你家房锁。”钱先生说,这已经是最“文明”的催债方式了,为了防止催债方式升级,他以低于市场价70万元的价格出售了一套房产偿还了高利贷。
“法律没有禁止高利贷,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高利贷进行监管,所以乱象丛生,一旦出问题很难维权。”钱先生说。
在重庆创业的姜先生也赞成钱先生的说法。姜先生告诉北京时间记者,他身边开办企业的朋友借高利贷也很普遍,利息基本按月息计算,不同放贷者间利息差别很大。催债手段也五花八门。
“有派人天天住你家里直到你还钱的,有把你的车或者家中贵重的物品强行搬走抵债的,也有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使用暴力的。”姜先生说,催债人大都是涉黑或刑满释放人员,暴力手段“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殴打、凌辱都是小儿科,他们有很多手段让欠债人生不如死……
姜先生说,因为没有部门进行监管,借贷人又欠钱理亏,因此多处于弱势地位,不得不想尽办法偿还高额利息,即使受到暴力或者侮辱也只能忍气吞声。
放贷人:雇律师团队钻法律空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借贷公司经理告诉北京时间记者,做他们这一行的都雇有律师团队或者法律顾问,对超过36%的利率不受保护很清楚,他们会将高额利息加上本金写进欠条,以避免在欠条上标明超过法律保护的利率而留下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债务人即使报警也会被认为是经济纠纷建议起诉。而且,即便起诉也多会因证据不足等被认定是经济纠纷,钱还是要一分不少地还。
“当然,一般会让借贷者通过各种方式还钱,包括到别的地方借钱,变卖房产等。双方都不想走到法律层面,时间也耗不起。”借贷经理说。
“现在经济形势不好,做什么都不行,只有放高利贷赚钱。”这名借贷经理表示,高利贷行业目前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不少小额借贷公司没有合法资质,以金融咨询公司等形式存在,一旦被举报或者被媒体曝光,换个名字继续开,反正公司注册成本很低。
对于暴力逼债,该经理说,“这种事很常见,我们见怪不怪。一些讨债的人没有下限,手里没轻没重。”
当记者问及对方收入时,该经理回答称 “行业里每月十几万、几十万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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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禁要问,这么高的利息为什么还会有人去借呢?钱先生说,一般有两种情况会去借高利贷,一是预期短时间能把钱还上,借钱只是为了短期周转,这种占大部分,二是遇到困难,实在着急用钱,先借了解燃眉之急再考虑如何还。
钱先生说,近两年经济形势不好,从他身边做生意的朋友来看,借民间高利贷的行为较为普遍,月息有4分(年利率48%)甚至更高的。
“生意时好时坏,比如坏的时候,上家欠了我钱没有还,但我的公司还要运转,工人要发工资,还要进货维持生产。有时为了保证正常经营,真的是不得已才去借高利贷。尤其这两年经济形势不好,回款速度很慢。”在钱先生看来,银行虽然说对中小企业开放,但更倾向贷款给大企业。小微企业除非拿房产作为抵押,否则很难申请到银行贷款。
专家:应建立民间借贷监管体制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在接受北京时间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实体经济的发展,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资金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堪称是企业的血液。但是,由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可避免会出现风险,所以债权人可能不愿意放贷,如果放贷的话只有两个方法:要么利率高一点,要么要有担保手段。所以利息高是民间借贷的常态。
刘俊海认为,通常情况下,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务纠纷,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缔结仲裁条款,提交当地或者外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的好处是一裁终局,省时、省力、省钱、省心。如果双方无法和解,又不愿提出仲裁,那就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了。
提到监管问题,刘俊海表示,这么多年来,高利贷行业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所以2015年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界定36%以上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但在行政监管方面有漏洞,有监管盲区,所以出现了高利贷的套利现象。
“民间借贷看似是市场活动、是民事活动,但是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民间借贷活动也会出现风险,甚至会威胁整个社会的金融安全或金融稳定。”因此,刘俊海建议中国银监会及地方分支机构还有各级的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该形成无缝对接、有机衔接,建立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快捷高效的民间借贷监管体制,只有这样才能让民间借贷的风险消除在萌芽的状态。
“监管部门监管不是把民间借贷一棍子打死,而是说对民间借贷采取有堵有疏、标本兼治、兴利除弊的监管原则,我认为监管的重心是压缩审批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公平公正原则。”刘俊海指出,如果监管部门能够监管到位,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行政、指导、市场准入、行政监管、行政处罚、风险警示等手段,就能够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性,将风险降到最低。
律师:建议完善法律规范高利贷利率
北京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小年则认为,“由于高利贷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为了夺取更多的利润,放贷人员在借贷者无法支付高额利息或者本金时往往会采取以暴力相威胁、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手段来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因此,高利贷行为通常与非法暴力是相互依存的。”
在郭小年看来,民间借贷本是中小企业融资形式的一个有益补充,但高利息事实上加重了企业负担,使其一步步增大财务支出,最终企业利润却被高利贷所吞噬,陷入破产境地。
与此同时,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建立在资金供求关系的相对均衡上,而利率反映的正是资金的供求关系,如果民间高利借贷发展壮大,其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资金供求关系,使资金供求矛盾日益扩大,严重扰乱金融秩序。
郭小年称,目前,对利率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金融部门,而并没有相关的制度针对民间资本市场,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但这主要是为了法院案件审理的需要。
因此,郭小年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明确“高利”的标准,对于高于一定标准的放贷行为,依法予以限制甚至禁止。
“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严厉打击“高利贷”所滋生的不法活动。” 郭小年说,同时,应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手续,将其纳入到金融监管领域,适度提高其市场准入“门槛”。
□延伸阅读
美国:公民借高利贷可以不偿还
北京时间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在允许借贷利息存在的国家中,多数都立法规定允许的最高利率,借贷超过法定最高利率就构成高利贷。高利贷属于非法,如果利率超出法定最高利率很高,则构成严重的刑事犯罪。
在美国,反高利贷法属于州法律,各州自己规定法定最高利率。美国有的州对高利贷的认定,消费者和企业有不同的标准。例如,新泽西州的法律规定,个人贷款利率超过30%就被认定为高利贷,企业贷款利率超过50%才被认定为高利贷。另外,美国联邦政府还有《反欺诈腐败组织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利率超过各州规定的法定最高利率的两倍,不管是金融机构借贷还是民间借贷,都构成“放高利贷罪”,这属于联邦重罪。
美国法律还规定,如果放贷人索取的利率高于所在州的法定最高利率,则该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借款人不偿还借款,放贷人则没有追索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权利。
加拿大规定,年利率超过60%即构成高利贷罪,高利贷罪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
此外,德国的最高合法利率为20%;法国等多数欧洲国家都有反高利贷法;澳大利亚的两个州也有反高利贷法。各国对高利贷的管理与美国的基本相同,只是法律规定的合法利率的上限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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