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付费浪潮兴起,由于互联网上的数字化内容作品易被复制和传播的特点,加上盗版者可以直接获得经济收益,把音频等版权内容转录后低价售卖的侵权情况屡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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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只是底线
在《人民日报》近期关于知识付费的报道中,有专家也强调,“如果不明确知识产品的归属权,就会损害知识生产者的利益,打击他们的创作积极性”。
版权保护话题与盗版侵权事件总是会引发关注,引发进一步强化版权保护的呼声。
其实,在法律和政策层面,措施逐渐完备,在商业运作中,多数公司都选择尊重知识产权,也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过去十多年来,人们也都越来越重视尊重知识产权。
为知识付费,也就是为看不见、摸不着的虚拟知识产品付费,正是建立在大众越来越尊重他人的知识成果的基础上的。
我们又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对于从事知识产业的公司与个人来说,版权保护只是“底线”,我们无法用它来获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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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能力与产品机制
在数字内容中,电影、电视剧等视频内容是被保护得较好的,各互联网视频公司也常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但让一家视频公司拥有优势的,是它的视频采购能力,是它的自制剧能力,是它用好的互联网产品服务用户的能力。
如果再看游戏行业的演变,我们会发现,法律手段也并不是解决盗版问题的最佳办法,产品机制的变化往往更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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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看知识付费的版权保护
在知识付费领域说起版权保护,有人会把它与音乐、动漫形象等类比。这种类比没有看到知识付费产品与音乐等创意作品的一个重要不同。
音乐作品在创作出来后,一般就不再有多大的变化,经过时间筛选、留存下来的音乐作品价值变得越来越大。
知识付费产品却应该是持续更新迭代的,不更新迭代的知识产品会很快贬值,甚至毫无价值。
这就使得,从实用主义的角度看,要保持付费知识产品的优势,避免盗版侵权损害自身的竞争优势,可以做的是:
现在,现在各个知识付费公司也在努力保护自己的版权,比如采取技术手段不允许自己的文字被拷贝,比如把文字材料排版变成图片。有人认为,现在这些创作者愿意创作,是因为有较好的保护。其实,这些所谓的保护手段其实还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我也认为,知识付费产品的繁荣,是因为付费用户的需求促进了创作,而要服务好用户的压力又促使作者们努力创作内容。也就是说,从实用角度看,创新与需求,而不是保护,是一个领域繁荣的源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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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源文化与知识共享
实际上,在互联网上一直有一派观点在质疑,更严格的版权保护就能促进创新吗?无限制地延长版权保护期限,是促进还是阻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