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聂树斌案《国家赔偿决定书》【(2016)冀法赔1号】
法客按: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2016)冀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一次性支付张焕枝个人生活费 6.4万元。后附该决定书全文:
延伸阅读:点击→ 最高法院再审改判聂树斌无罪(含历次判决详细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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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聂树斌案大事记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以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聂树斌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维持对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定罪量刑,撤销对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改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根据最高法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聂树斌死刑。 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此后的22年中,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坚持为儿伸冤。
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提审该案。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14日下午,张焕枝向河北高院提交了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7项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其中申请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
2016年12月22日下午,河北高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三名法官,主动约见了张焕枝及其律师,听取了聂树斌家属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的理由;三名法官代表河北高院再次向聂树斌家人致歉,并表示会在合法的范围内尽量满足申请人请求。
2017年3月30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2016)冀法赔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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