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式发展的路径比较:
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反思
——基于广东省G市L村的案例研究
朱健刚 邓红丽 熊婧茹
作者简介:
[1]
朱健刚,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邓红丽,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3]熊婧茹,南开大学中国社区建设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文章来源:
《理论探讨》2023年第3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
发表时间:
202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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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式发展的路径比较: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反思——基于广东省G市L村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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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如何让乡村振兴落地成为重要议题。参与式发展理念强调被发展者的主体地位,乡村振兴有必要重申参与式发展。基于对广东省G市L村两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发展的比较研究发现,乡村振兴中存在两种类型的参与式发展模式,即“社会经济参与模式”“市场经济内生型参与模式”。两种参与方式虽然都强调发挥村民积极性与本地社区优势,但在价值选择、工作方法、工作策略、行动主体、社区影响等五个方面有显著差异,更是产生了难以评判的实践效果。因此,乡村振兴需要秉承参与式发展核心的赋权观念,但同时要超越其局限,形成官民共治的协同治理机制、推动农村社区自组织发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积极公民是实现乡村振兴可持续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乡村振兴;社会组织;参与式发展;
一、引言:乡村振兴与参与式发展
在国家推进地域协调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背景下,乡村振兴被提到重要位置。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并将其作为新时代乡村治理和“三农”工作的指导纲要。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新时代新征程上,乡村振兴成为研究的热点,乡村如何振兴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在推行乡村振兴战略之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直是我国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纲要。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扮演了积极能动者和行动主体的角色,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农村社区发展模式有利于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引导全社会资源向农村配置[3],但是也存在明显的弊端。长期以来,政府自上而下“运动式”的乡村建设体制使得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利益难以保障,农民参与不足;农村社区常常处于被动“接受”和“建设”的境地,乡村可持续发展难以实 现。针对这些不足,国内学者和社会组织引入了“参与式发展”(Participatory Development,或称“参与发展”)理念,中国农村也开始了参与式发展的实践。
“参与式发展”源于二战后国际发展机构若干援助项目的经验和反思。20世纪90年代初期,一些主要援助机构如世界银行等开始将援助重心向促进参与发展转移,参与发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蓬勃兴旺起来[4]。参与式发展继承了人类学对他者的关怀,认为社区欠发展的原因是居民未能成为社区发展的主体,社区本身的地方性知识与文化没有得到尊重[5]。因此,发展的关键在于平衡发展者与被发展者之间的权力关系,赋权被发展者,使之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声音,参与到发展的整个过程中[6]。其中,参与式乡村评估(Participatory Rural Appraisal,简称PRA)是参与式发展的经典方法,其主要特点在于摒弃传统调查所需的问卷、提纲和假设,强调当地人的参与,外来者要移交“指挥棒”,协助农民自己调查、分析、作出报告,使他们既提供信息又拥有调查结果[7]。PRA包括“交出教鞭、与当地人分析二手资料、绘地图与制模型、交流与分享、参与式计划、预算、实施与监测”等一整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实践工具。现如今,PRA被广泛应用于自然资源管理、农民发展、妇女、扶贫等诸多领域,已成为各类发展机构一套常用的项目程序。
参与式发展强调被发展者的主体地位,这与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初衷不谋而合。有学者指出,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乡村振兴是为了农民,由农民做主、使农民获益,否则会破坏乡村振兴的宗旨,也会损害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8]8]。因此,乡村振兴战略下有必要重申参与式发展。2000年以来,诸多社会组织及大学院校受政府部门或国际组织的委托,在中国乡村开展了一些参与式发展的实践,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实践的发展干预与国际参与式原则间还存在断层,许多发展项目效益低下,甚至无疾而终[5]5]。一方面,参与式发展在赋权于村民、提升村民公共参与的理念方面与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是高度契合的;另一方面,参与式发展在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地的发展实践,并不一定完全适用于中国情境。随着传统社区的转型及国家权力在社区的延伸,参与式发展的诸多假设也已不适用。由此,本文以进驻广东省G市L村已长达10年的两家社会组织为典型案例,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探究中国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现实路径及其实践效果。基于对本土案例的比较,本文也尝试反思参与式发展理论,提出适合中国乡村振兴的农民主体性建设的建议。
二、文献综述:乡村振兴的不同路径
中国是农业大国,我国围绕乡村发展有着众多的学术讨论。农村发展绕不开经济议题,借鉴市场经济的方式寻求乡村发展是我国早期农村社区发展的重点,搞好市场经济引导的扶贫经济增长政策、提高总体收入水平[9]也一度是我国重要的扶贫政策。不过,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速的反复起落导致了分配不公、结构失调等与贫富分化相关的社会问题[10],这些问题影响着中国乡村的可持续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农村社区如何利用和改良自由市场的经济特征以增加自身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成为研究热点。在学术领域,从发展动力源的角度将农村经济发展分为两种,即以资本和政府积极干预为主要拉力的“外力型发展”(Exogenous Development)、以注重挖掘本土地方资源和潜力的“内生型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外力型发展在中国农村的代表政策是农业产业战略化,即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号召广大农户参与,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例如亚洲金融危机之前的正大集团、广东温氏集团、雀巢公司等,都是“龙头企业+农户”的成功典型。这种外力型发展也被批判为一种理想类型,因为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在市场风险增加时差异会被放大,此时最常见的策略仍然是分散突围、各自求保,否则农户、下层经销商乃至龙头企业的利益都将受损[11]。
相较而言,强调挖掘本土资源和潜力的“内生型发展”对于促进农村社区经济发展更具有现实意义。代表学者黄宗智和彭玉生指出,农业本身是具有经济潜力的,农村的出路既不在前者,也不能回到计划经济。因此,需要让农产品进一步市场化,国家发挥服务型和设计性的协调作用,激发农民通过市场牟利的积极性,农民自愿组织独立的利益团体,疏导市场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并在有谈判力的位置上利用市场[12]。高原通过对华北地区耿店村的研究,发现市场经济发展使耿店村在市场上获得了更高收益,吸纳了更多劳动力,但家庭农户或村集体并不会因受市场经济影响而被农村企业取代,而是会为迎合市场经济灵活地自我调整,小农家庭经营的生产模式反而更加巩固,进一步证明了通过利用和改良市场经济推动中国乡村发展的实践可能[13]。
不过,无论是外生型发展还是内生型发展,都仍然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逻辑。正如黄宗智和彭玉生所言,应用市场机制和激发农民通过市场牟利的积极性是对于中国农村发展的前提性认识。这一说法遭到了另一部分学者的质疑,他们尖锐地批评道,市场经济思想及现代性在根本行为动力与人生目标上改造和重塑了中国农村,使得传统解决农民合作的方式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14]。当前农村经济主体间出现了“精英俘获”现象,资本和部门扶持下的合作社内部也未形成真正的合作关系,而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以节约交易成本,以便于资本和部门的盘剥,这也造成了合作社的“虚假繁荣”[15]。这种种弊端并非通过对市场经济的改良就能够解决,基于对市场经济的批判反思,学者们探索出经济发展的另一种可能性——社会经济。
社会经济,或称“团结经济”,是市场经济之外的另类经济实践,是一场需要参与者通过自我提升改变经济生活模式的社会运动[16]。到目前为止,人们对社会经济还没有统一定义,“因为社会经济是多样性的实践,而不是一个统一的理论,很难达成一个普遍的定义”[17]但作为某种实践中的发展理念,其核心思想和价值观是可以大致确定的。社会经济的代表人物伊桑·米勒指出,社会经济的理念确定了一种相互依赖的特定关系模式,当认识到这些关联并承担参与其中的责任,改造具有毁灭性、剥削性的关系,进而连接体现关爱以及相互尊重的关系时,社会经济中团结的理念便得到了实施[18]18]。社会经济的重要价值观包括:个人和集体的福利是由大众和社区来定义的,并优先于货币的获得;经济与社会公正被看作优先要解决的;与生态系统及其他的生物建立相互尊重和可持续性的关系是重中之重;强调多样性和多元化;通过确立真正的民主,恢复民众在社区生活与发展中的积极行动者的位置;相信人民通过努力一定能够建立通向自由的独特道路[18]。
伊桑·米勒提出用多元经济的视角来应对货币或单一“市场”经济体系所带来的问题,以看到经济或者价值的多样性。Ould也阐释了类似观点,消费不应仅仅被当作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它还是需要放在公共利益领域中检视的一种公民行为[19]。由此,社会经济摒弃了市场经济对单一经济价值的评判体系和价值追求,成为一种强调平等、合作与多元的另类经济实践。潘毅等人指出,目前社会经济运动已经在世界各地展开,欧美亚非都可以找到推广社会经济运动的团体,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开展了如社区互惠人才市场、公平贸易运动等社会经济实践[20]。中国内地学者虽然较少在社会经济领域实证研究中使用“社会经济”这一名词,但也有不少学者在有关农村议题的研究中涉及了这种经济思想。叶敬忠就坚持乡村振兴不是去小农化,切不可通过行政手段或是鼓励下乡资本的方式加速小农生产方式的消亡,小农生产方式并不是落后生产方式的残余,乡村振兴不可过度产业化[21]。
以上讨论与国外诸多发展项目的经验类似,强调外部力量和资本进入的传统发展观在中国乡村发展与振兴实践中被逐渐抛弃,取而代之的是强调参与发展的市场经济内生型发展模式以及更为激进的社会经济类型。内生型发展和社会经济两种模式都强调农村本土资源以及农民的主体性地位,只是对经济发展的衡量标准有所不同。这两种方式究竟是如何运作的,彼此又有什么不同?目前的研究还相对不足。本文所选取的两个典型案例正是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方式在同一乡村的实践,本文将着重比较二者的表现差异及其限度。
三、案例介绍:
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过程
L村位于广东省G市北部山区,地处流溪河水源林保护区,以高山番薯为特色种植业,以砂糖橘为经济主要产物。A、B组织分别为政府购买和基金会资助的社会组织。A组织是一家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2009年承接了G市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农村社会工作项目,2010年进驻L村开展社工服务。B组织是一家致力于乡村妇女发展的非公募公益基金会,受某环保基金会资助,2014年进驻L村开展社区环保与乡村发展项目。为了调动村民积极性,A、B组织都以经济发展为切口,在工作过程中推行本机构的发展理念,以期达到乡村振兴的整体目标。
(一) A组织在L村的行动过程
在项目初期,A组织采用传统社工方法,但屡屡受挫,后将改善生计作为工作突破口,才吸引到村民参与。具体做法是从市场“两端”帮助村民提高经济收入:在生产端,采用了动员村民改变单一经济作物、鼓励生态种植、组织相关培训学习、帮助成立乡村旅社、推动注册合作社等若干做法;在消费端,在L村临近的城市设立公平贸易专卖店及有机联盟公益平台,直销合作社农副产品。以此,村民可以在城市中销售农副产品,消费者也可到农村了解农产品生产、体验乡村特色旅游项目。A组织通过这一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实现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互惠互利。
作为致力于农村社会工作的发展机构,A组织的工作重点不仅在于发展农村经济,还在实践过程中有意识地将自助助人和关注弱势权益的社会工作理念融入其中。例如,A组织并没有直接推广生态种植,而是根据项目点的实际情况培育了各种各样的村民组织,包括乡村旅舍妇女小组、生态种植小组、农产品加工小组、返乡青年文化导赏小组等。这有利于社区团结生产、提高生产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借此提高了村民参与组织生活与合作的能力,加强了农民能力建设。A组织联系的村民不是传统的“村中能人”,而更多是村中弱势群体,如妇女、老人等。此外,A组织还注重发掘社区传统文化资源,在组织的建议下,村民小组从每笔收入中按固定比例提取资金作为社区公益金,用以老屋再生、祠堂文化修复、手艺传承、“妇女之家”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既保护和传承了传统文化,也增强了社区的自我认同。社区公益金还用以改善社区公共服务,如小组成员在中秋节制作手工月饼送给村里老人、“妇女之家”组织有技术的村民为村中老人免费理发等。这些活动都突破了经济领域范畴,覆盖范围也由小组成员拓展到全村。
(二) B组织在L村的行动过程
B组织是一家操作型基金会,在L村有着明确的项目目标,即通过生态环保与乡村发展相结合的方式保护珠江水源地。与A组织所不同的是,B组织早在2014年的项目前期调研中就得出结论和项目目标:L村(流溪河)河水污染问题与流域居民的生活生产方式关系密切,只有改变当地主要经济作物的种植方式,进行可持续的生态种植,才是水源保护的根本之道。因此,B组织在L村的工作重点一开始便确定为推动生态种植,主要方法是推行土壤改良。为此,B组织聘请专家到村指导工作,进行一系列的培训、参观和学习,并建立了“流溪河水源地社区生态环保教育基地”、乡村美术馆等,旨在吸引自然教育从业者、环保人士、志愿者等来到L村进行参访和学习。同时也可以影响村民改善粗放的种植方式,提高村民环保意识。
在提高村民能力方面,B组织的工作重点在于帮助村民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技术和能力。它组织和引导居民成立了农产销售联盟,协助确定联盟的主打产品以及联盟品牌命名,还用市场营销策略帮助村民销售农产品。此外,还积极推动建立合作社,为合作社成员提供计算机、网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B组织推动成立的基地同时提供旅游民宿服务,但收入并不直接分享给村民或用于提供社区服务,而是用于继续支持组织在社区的发展工作。
四、参与式发展的两种路径比较
从上述案例看到,A、B组织的实践路径呈现所谓的市场经济内生型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差异,笔者将这两种参与发展的方式概括为“社会经济参与模式”“市场经济内生型参与模式”。进一步来看,虽然二者都以经济发展为突破口,但在价值选择、工作方法、工作策略、行动主体、社区影响上均有明显不同。
(一) A组织:社会经济参与模式
A组织的前身源于某高校社会工作硕士课程,其课程主任开启了中国农村社会工作驻村模式,核心目标之一就是协助村民发展社会经济。因而,在价值选择上,A组织继承了农村社会工作驻村模式的社会经济观点,从一开始进入到L村,便在解决生计问题上舍弃救济式扶贫和产业化扶贫,借助契合当地社会文化的社会经济扶贫策略,联结城乡协力摆脱农村贫困的生活困境[22]22]。为了深入了解乡村,发掘村庄内在优势,A组织主张“三同”(同吃同住同劳动),让成员做到真正扎根在社区。A组织之所以选择L村,也是与其价值观高度契合的,在以往的思想指导和实践经验中,A组织项目点“选的地方都是最偏僻的、最边缘的、最少人关注的、最脆弱的一些地方”(访谈记录:20120506LAXG)1 。L村坐落于城市发展边缘的山区,交通不便,地缘优势较弱,仍然保持着传统耕作习惯,符合A组织开展农村工作一贯的选址标准。
在工作策略上,A组织思考的是“市场经济用货币来进行交换,有没有可能我们的关系不仅仅是交换商品的关系”(访谈记录:20120506LAXZ) 。所以,他们不追求效益最大化,而是希望通过经济活动培育村民组织,提高农村社区弱势群体的发展能力。A组织通过对当地社区传统和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再造,试图加强村民之间的信任和沟通,增强村民凝聚力,建设乡村共同体。秉承社会经济的观点,A组织认为导致农民贫困的原因并不是村民自身能力不足,而是不合理的社会结构。在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下的农业贸易中,小农是无法在与大型农业企业的竞争中获得公平收益的。因而,A组织积极搭建公平贸易平台,试图通过城乡合作,寻找农村和农民生存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在工作方法上,A组织通过发育村民小组的形式逐步融入村落。组织成员先通过“走村”与村民结识,然后在与村民“三同”过程中建立信任、了解需求,帮助村民培育自组织、链接外部社会资源。A组织的社工自我定义为同行者、陪伴者和协作者,在L村项目推动进程中,动员村民参与和共同协商是不可缺少的环节。这种工作方法也导致了时间成本提高,反映在村民口中是“A组织做事就是慢” (访谈记录:20111115LACM)。
在行动主体上,A组织始终把村民视为当地社区发展的主体,认为社区发展最重要的是人的发展,社区发展的主体就是在地村民。A组织极为重视本土组织培育,将其作为重建村民社区主体性的主要方法,并在培育本土组织组员时尤其重视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的参与。在这一点上与B组织形成了鲜明对比,B组织更希望先发挥能力较强的精英农户作用,正如一位村民所谈道,“B组织的人其实一开始是找了两个人拉过去,本村拉人很快的,拉过去的人在村里都很能干,也有一定的地位,反正跟A组织的阿姨是不一样的,A组织的阿姨比较懒散,或者家里比较穷”(访谈记录:20111115LACM) 。
在社区影响上,A组织开展的多样活动为社区邻里交往和公共生活注入了新的元素,构成了新的邻里关系。当地人曾介绍道,“你只要说你是A组织的,大家自然而然就觉得你好、信任你,就像我们这样,很快就成为朋友”(访谈记录:20111116LAZZ) 。“朋友”就是A组织之于L村的角色定位。此外,A组织在L村的项目也是在组织成员与村民组员不断协商中进行的,在此过程中A组织十分注重村民的主体性,也由此增强了村庄凝聚力。
(二) B组织:市场经济内生型参与模式
不同于A组织有着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B组织是一家公益基金会,既没有驻村工作经历,也没有相对成熟的农村工作的价值理念。在价值选择上,B组织推崇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效益优势,由于基金会负责人具有企业背景,其充分肯定市场竞争的作用,机构的基本发展观点认为,农户在经济方面处于劣势是由于其缺乏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同时也能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如果要村民持续进行环境保护,就必须先帮助其提高技能,解决其无法参与到市场经济中的问题,先实现改善村民生计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再兼顾环境保护等其他社会目标。在实践中,将环境保护技术(如土壤改良、生态种植等)与有机产品、绿色农业等概念相结合,目的是使农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产生卖点和优势,以帮助农民增收。同时开展系列环保主题的讲座、教育活动等,提升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在工作策略上,B 组织遵循市场逻辑,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有清晰的项目计划,组织掌控项目进程并定期向资助方反馈。B组织为改善村民生计实施的一系列做法包括开展果木栽培科学种植等方面的知识宣讲、组织农民代表外出考察、派出农学专家跟踪指导等。在这一整套工作中,尤其注重对村民市场经济技术策略的培训,如品牌意识包装设计、网络营销等。
在行动主体上,B组织虽然也认同村庄自身的优势,强调提高村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能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却呈现外来专家主导的局面。B组织项目官员表示,“我们是有项目计划的,总体节奏还是由机构来把握,具体事情可以跟联盟成员一起商量,我们也要对资助方负责”(访谈记录:20121015LBXG) 。由此可以看出,B组织的行动主体是项目方、外来知识群体和精英农户,对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关注较少。
在社区影响上,B组织首先帮助村庄提高了经济收入,为合作社成员提供的技术培训等对村民适应市场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加之该项目的资助方环保基金会会员购买能力较强,所以组织无须担忧农产品销路,销售情况也确实较好。其次,B组织为L村引介了大量社区外部帮助,其组织带头、专家指导、精英农户参与的方式效率较高,也助推了村民耕作方式和生活习惯发生变化。不过,这些变化主要集中在本就较为出众的村民之中,而相对弱势的村民则变化不大。
(三) 两种参与方式的比较
如上,依赖政府资源投入的“社会经济参与模式”(如A组织)遵循社会经济理念,力图超越市场经济,善于发掘社区自身优势,服务面向所有居民,注重村民能力建设,尤其重视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践行的是一种多元化社区发展路径;依赖资本投入的“市场经济内生型参与模式”(如B组织)不依赖政府资源,基于对市场经济的认同,优先培育社区精英,注重提高居民参与当下社会经济活动的能力,注重引进外来资源和人才,实践的是一种顺应市场经济的社区发展路径。两种路径的具体差异如下页表1所示。
为什么A、B组织会实践出不同类型的参与发展方式?笔者认为,不同参与发展方式的选择源于不同的价值观。A组织的社会经济理念强调社区优势发掘和社区内部建设,因而无论是培育村民小组,还是推动城乡合作平台,背后的根本目的都在于村民的参与意识提升和实践中的不断赋权。培育小组组织化旨在提高村民表达能力和增强凝聚力,城乡合作贸易平台以产品交易为依托,又不仅是交易,而是以农户生产者、城市消费者、销售方等多方主体网络的搭建为社区发展等问题的讨论建立可能。在这一过程中,A组织是陪伴者、协同者、同行者,社区民众始终是社区发展的主体,社区发展的目标向效率、平等、解放、公平等多维度延伸。相较而言,B组织的市场经济内生型发展理念虽然也强调提高农民参与积极性,但是以认同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效率优势为前提。在自由市场经济占主导地位的贸易体系中,乡村是弱势的,因而B组织的工作方式呈现以外来专家主导、组织把控进度的局面。B组织立足帮助农户提高参与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农产品的货币转换,与A组织突破单一货币价值追求的发展目标存在根本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