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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济宁主城区买新房,不再单收“开口费”!听证会这么说…

济宁新闻网  · 公众号  · 山东  · 2017-04-26 11:50

正文



《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草案)》听证会昨日召开。办法(草案)规定了民用、企业、服务业项目应该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明细。《草案》第五条规定, 对居住、公共建筑等民用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9.8元征收。 其中,综合配套费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16元征收,专项配套费供水、供热、供电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53.8元征收。燃气按户收取燃气设施安装设备费,多层住宅(户外挂表)按3000元/户、高层住宅按3150元/户收取,包括家装燃气泄露安全保护装置费用。



办法出台后,任城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的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 经营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或变相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针对这些问题,听证代表们各抒己见。消费者听证代表普遍认同第十九条规定,同时也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具体测算方式透明度提出了疑问。一位消费者代表还提出了《办法(草案)》没有明确对擅自或变相、截留或挪用配套费单位和人员的处罚规定。


听证会后,济宁市住建局将在听证会记录的基础上,形成听证报告,提出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及时上报市政府,提请市政府决策。至于新规定实行时间,还要待《方案》出台后才能确定。


小贴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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