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尚福林14日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发表了讲话,提出将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
他表示,传统投行业务靠投资成功的高回报率来覆盖风险和实现盈利,与商业银行的业务模式完全不一样。为利用好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比较优势,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支持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模式,我们研究提出了投贷联动,目前,已经有10家银行和5个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试点,探索建立服务科技创新的投贷联动机制。
据猎云网了解,2016年1月,在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尚福林主席表示,将推进科技创新创业企业投贷联动融资的试点工作。
什么是投贷联动?投贷联动业务,是基于风险与收益之间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创新,其实质是通过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有效覆盖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商业银行和PE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在PE投资机构对企业已进行评估和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目前主要用于中小企业的信贷市场。比如,产业基金设立之后,对某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再跟进一部分贷款;或者PE基金对某企业进行财务投资,可以优化企业的财务结构,规范企业发展,银行会及时跟进一部分贷款。
PE建立在对一个企业完全熟悉基础上做出的投资抉择,能够增进企业在银行面前的信用。其二PE可以通过银行的客户信息确定其投资的项目,解决了PE寻找优质项目难的问题。同时,银行的信贷支持降低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也真切地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4月21日,银监会、科技部、央行联合下发《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从《指导意见》看,此次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有三个特点:一是特定行业,为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本次试点目前在科创企业中开展;二是特定区域,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上海张江、天津滨海、西安等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三是特定银行,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在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中开展第一批试点。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银监会等部门将总结工作成效,适时扩大试点范围。
《指导意见》发布后,相关部门在答记者问中表示,试点银行组织架构设置方面需进行调整:
一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如试点银行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如试点银行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
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可设立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除发放贷款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可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同时,试点银行还可以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银行下设专门的子公司可以进行非上市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来规避《商业银行法》禁止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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