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总局继2008年12月出台十项措施以促进国内民航业平稳较快发展后,2009年以来,又先后出台和落实多项细则,包括落实支线航空补贴政策、调整航空公司新开独飞航线的保护期、两仓票价自主定价、国际运输免征营业税等。这些行业政策对国内运输的快速增长、国际运输的止跌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民航局还通过向航空公司返还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免征燃油附加营业税、返还国际及港澳航班使用国产燃油增值税等,为航空公司增收节支。另外,政府还为国有航空公司输血,南航和东航分别获得国家注资45亿元和70亿元,国家注资并不能从根本上提升航空企业的盈利能力,但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货物劳务税收制度的改革拉开序幕。截至目前,“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增值税是以不含税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的价外税,通过价格将税转嫁给消费者。虽然短期内相关企业的利润不会有明显的变化,但是改制后,不含税价格的收入比含税价格的收入会有所下降,至于下降的比例要根据增值税税率的大小而定。航空公司的收入包括国际运输收入和国内运输收入,其他还有地面服务、旅游收入等,营改增后的国内运输收入和其他服务收入将有所减少。“营改增”税制改革,使航空运输业也享受到进项税的抵扣优惠。
2011年11月1日,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累计变化幅度超过每吨250元时,燃油附加最高标准方可按联动机制有关规定进行调整。2012年,国家发改委、民航局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做出了明确规定,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每吨每超出基准油价100元,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最高不超过每客公里0.002541元。航油是航空公司最大的成本消耗,占运营总成本的30%~50%左右,燃油费的收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
2013年5月17日,自2007年执行“暂停受理新设立航空公司申请”禁令被废除,民航局开始对新建航空公司进行审批,截至2014年1月24日,中国民航局已相继初审同意了5家航空公司,分别是福州航空、九元航空、瑞丽航空、青岛航空以及乌鲁木齐航空,民航局审批政策的宽松对于中国民航业的发展尤其是民营航空的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3年11月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开《关于完善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对旅客运输票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线,均取消票价下浮限制,航空公司可以基准价为基础,在上浮不超过25%,下浮不限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票价水平”。以前国内经济舱和两舱票价采用两套定价体系,前者为公有运价,基于政府指导价;后者为私有运价,完全自主制定。2010年6月起,两舱票价已经与国际机票定价体系同步,采用私有运价体系,完全市场化自主定价,而放开前头等舱价格为经济舱基价150%,公务舱为经济舱基价130%。
2015年1月,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其中包括铁路和航空客货运价格。发改委相关通知指出:全面放开国内航线货物运价,由航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等自主确定具体运价水平;改进基准票价定价办法,由政府审批航线基准票价改为政府制定定价规则,由航空公司按规则自行制定、调整基准票价,变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进一步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600公里以下短途航线旅客票价。一方面,放开价格管制给航空公司在不同时间段和淡旺季更多自主定价权,使得航空公司可以提高上座率、充分利用资源;另一方面,在国内整体上运力过剩仍将持续,未来数年时间还将成立一批地方航空公司的背景下,放开票价管制后价格竞争将日趋激烈。
2013年11月1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了《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的第五条细则提到“除以下九种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但在飞行实施前,须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这就意味着普通的通航飞行任务(只要不涉及军事、国防、领土边界)不再需要通过军方来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而只需提前向民航局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即可,虽然不是低空的完全开放,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通航飞行的流程,有利于航空业的发展。
2015年1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全面放开民航国内航线货物运输价格;放开101条相邻省份之间与地面主要交通运输方式形成竞争的短途航线旅客票价;对继续保留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民航客运票价,改由航空运输企业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则自主制定、调整基准票价。改革实施后,有利于航空公司更加灵活地制定、调整价格,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状况,满足不同类型消费者需要。
2015年7月,国家发改委与民航局联合出台《关于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发展将重点依托大型航空枢纽,遵循航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和推进高端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构建以航空运输为基础、航空关联产业为支撑的产业体系,推动低污染、低环境风险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临空经济示范区将成为现代产业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科技创新引擎和开放合作平台,是民航业与区域经济相互融合、促进和提升的重要载体。
2015年8月,中共中央及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发改委亦表示要按照中共中央及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通信、军工等领域,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示范,该文件将为民航机场未来发展扩宽融资渠道。
2016年2月,中国民航总局印发《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严禁销售代理企业向旅客额外加收客票价格以外的任何服务费,该举措有利于压缩分销成本、提高直销比例,进而降低航空业总体的销售费用。
2016年10月,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深化民航国内航空旅客运输票价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市场调节价航线范围,从11月1日起,800公里以下航线、800公里以上与高铁动车组列车形成竞争航线旅客运输票价交由航空公司依法自主制定;航空运输企业每航线每航季票价上调幅度累计不得超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