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各界呼吁《反家暴法》应制定实施细则。关心女性权益的人士指出,女性因“经济控制”遭遇家暴,也是形式之一
实习记者 吴迪 记者 陈少远
“有相当比例的受访者未能辨识经济控制、不作为型精神暴力(比如不合理的忽视、不尽基本义务)等家暴形式”。
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3月8日,北京为平妇女权益机构等4家关注妇女权益的机构联合发布了对《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实施一年情况的调研报告,其中提出了上述结论。
上述调研报告指出,《反家暴法》并未明确提及“经济控制”,仅在第二条中用“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予以表述。但关注女性权益的人士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女性因为“经济控制”遭遇“家暴”的情况并不鲜见。
何为“经济控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奕风曾撰文介绍,“经济控制”主要指禁止或者妨碍妇女工作、寻求工作或获得工作需要的技能。也包括家庭中的男性对共同的生活资源进行垄断,“故意制造或维持妇女经济来源的依赖地位”。
全国妇联2013年的调查数据显示,24.7%的中国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的家暴。根据深圳市妇女社会组织促进会在2016年10月至12月的系列调研发现,深圳经济收入越高的家庭,发生“经济控制”的可能性就越高。
在3月7日在举行的一场关于家庭暴力的研讨会上,参与调研中国受家暴情况的与会者列举了“经济控制”的例子,其中包括“不被允许加班”“不被允许在家谈论与工作相关的事情”“不被允许与同事一起参加聚会”。另外,也有受家暴者因不造成“家庭冲突”,被迫放弃工作上的“晋升机会”。
“只是方式不同而已。”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易松国此前在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指出,经济控制其实和软禁一样,都会对女性造成很大伤害。
比起事业女性更应重视家庭的观念,或是发生“经济控制”的诱因。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莹告诉财新记者,绝大多数的家暴案件从发生到处理,都受着“男权/父权文化”影响,例如“女性加班时间长”可能成为发生家庭暴力的一个诱发因素。
商道纵横合伙人、中国可持续发展案例中心主任郎华在上述研讨会上指出,她在参与相关调研接触个案时发现,如果受家暴者有比较稳定的经济来源,则更有意愿“离开暴力关系”。
“经济控制是对妇女的经济独立性的损害。”吴奕风还指出,经济的无法自足摧毁了受害妇女“摆脱家庭暴力环境的可能性”。
“《反家暴法》在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上还存在很多没有明确的地方。”中华女子学院李洪涛教授告诉财新记者,关于该法应尽快出台“具体细则”。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也在两会提交议案,呼吁将性暴力、经济控制等内容列入《反家暴法》规制范畴。
目前,深圳已尝试将“经济控制”纳入法律范畴。根据2014年该市面向社会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精神、性,还包括经济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