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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桌上打赌,喝口马桶水给1万元!结果一朋友真喝了……

百晓讲新闻  · 公众号  ·  · 2025-01-26 12:48

正文



1月25日
话题 #酒桌上和朋友打赌喝口马桶水给1万#
冲上热搜



原来,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 “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 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并收到了10000元。三个月过去,胡某提出返还10000元,张某拒绝。此后,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二中院。 案件详情如下↓


“你要是敢喝马桶里的水,
我就给你10000元。”
“你可说到做到。”
“放心,我们这么多人都是见证人。”

听到上述对话你会作何感想?在日常生活中,有人经常会和朋友做一些“无伤大雅”的赌约,那么这种“游戏”赌约到底该不该履行?双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近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酒桌打赌”案件。

2023年6月,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几杯酒下肚,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就给你10000元奖励。”

随后,胡某将10000元通过转账方式转于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保管,胡某本想跟张某开个玩笑,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看到张某的操作,第三人随即按照约定当场转账张某10000元。

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 但是,三个月过后,胡某反悔,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10000元的代价,遂向张某提出要求返还10000元,但张某坚持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

此后,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二中院。

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胡某与张某虽然均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格民事主体,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其二人真实意思的体现,但其二人酒后打赌行为,纯属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而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 该打赌行为亦违反了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因此,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胡某为受损人,张某为获益人,张某因无效的民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但胡某与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在案涉打赌过程中均存在过错。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基于此,天津市二中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酌情判定由张某返还胡某5000元。

案件承办法官高卓见表示: 胡某与张某之间所产生的纠纷是因打赌所引发的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民法上被称作射幸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的某事件的成功与否决定财物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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