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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关于清理楼道杂物的重要通知

物业管理资讯平台  · 公众号  · 物业  · 2024-09-19 15:03

正文

即将开课----物业企业高质量投标文件编写暨投标能力提升专题特训营

清理楼道杂物通知


重要通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秋季是火灾高发期。为了杜绝火灾等隐患的发生和损害相邻业主的安全,共同做好消防安全预防工作,物业公司特此告知如下:


1、请私自占用楼道(进户门以外、含鞋柜)、水电井房堆放物品的业主及时将所有物品进行清除,确保楼内消防通道畅通。


2、请业主自行将小区各楼宇消防通道、各院内墙角四周和花坛绿化带边堆放的杂物、废旧物品等及时清理。


3、高层楼宇常闭式防火门只有处于关闭状态时,发生火灾才能有效的阻挡浓烟侵袭,从而降低死亡率。请各位住户爱护消防设施,保持各楼层防火门常闭状态。


请存在以上现象的业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及时将堆放的物品在本告知之日起7日内清理到位,逾期仍未清理的,物业公司将视为废弃物予以强制清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您自行承担。

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小区生活环境,是广大业主和物业工作人员的共同心愿和目标!希望广大业主理解和支持小区的安全整治工作,同时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并请相互告知,相互监督,谢谢合作!

物业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9日








































楼道

作为小区楼房的公共部分

兼具出行和消防通道的职能

然而

我们却总可以

在楼道里看到存放个人物品的景象

↓↓↓


温馨提示

堆放可燃性物品的楼道对生命形成巨大威胁,不但增加了火灾发生率,更使人员撤离增加难度。同时也会给消防人员造成阻碍,后果不堪设想。

请广大业主朋友们务必将大家的生命安全通道预留出来,这极可能成为火灾发生后的唯一生路。无论是破旧的沙发,还是闲置的橱柜,亦或是积攒多日的废旧纸盒,请您不要占用公共区域,务必清理干净。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更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真 实 案 例


2022年12月1日,陕西西安市某小区发生火情,居民楼大厅、过道、楼梯间杂物着火,导致5人抢救无效死亡。



2021年3月29日辽宁鞍山某小区,楼道堆放大量杂物引发火灾。



2021年3月22日 湘西吉首,楼道堆放杂物起火,一家5口被困。


2021年1月30日 江苏徐州,疑似电表箱起火,导致楼道内杂物被引燃。

一个个事件都是血的教训,

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楼道堆放杂物
    存在哪些隐患呢?

↓↓↓

01

容易引发火灾

楼道堆放杂物多为木质类、棉织类、纸质类等物品,一旦接触火源,极易发生火灾。


02

影响疏散逃生

楼道堆放杂物容易造成通道堵塞,遇火灾、地震时,严重影响疏散逃生。遇到120急救接诊时,还会影响担架使用。


03

影响火灾扑救

杂物堆积易造成遮挡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装备的现象。也会影响消防队员救人救火。


04

影响环境卫生

楼道里堆满杂物,脏乱不堪,极易影响保洁人员对环境卫生进行有效清洁,同时也容易滋生蚊虫蛇蚁。


05

影响邻里关系

消防通道属于公共区域,不允许私自占用,对于附近邻里,尤其是同一层的邻居会造成不同程度的恶劣影响。

温馨提示

堆放可燃性物品的楼道对生命形成巨大威胁,不但增加了火灾发生率,更使人员撤离增加难度。同时也会给消防人员造成阻碍,后果不堪设想。

请广大业主朋友们务必将大家的生命安全通道预留出来,这极可能成为火灾发生后的唯一生路。无论是破旧的沙发,还是闲置的橱柜,亦或是积攒多日的废旧纸盒,请您不要占用公共区域,务必清理干净。

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携手,营造更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楼道堆放杂物可能触及的
法律法规

1.《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四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


2.《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此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4.《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5.《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6.《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物业温馨提示:

消防安全不分四季,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请不要在

楼道、楼梯间、水(电)井房

等位置堆放杂物!


小区是我家

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靠大家

请大家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不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为大家留出“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