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的《广州日报》报道了一件发生在黄埔区鱼珠街的奇葩事。
担心错过女儿上学时间,陈某一家3口从湖北赶回黄埔区鱼珠街。
2月22日上午9时许,到达鱼珠东福新村要求房东到卡口接回住处时,房东告知房子已经租给别人了。
杨某送达隔离观察酒店
社区将情况向街道作了汇报,街道社计办负责人林岱园立即与黄埔区实施医学隔离观察的全季酒店取得联系,说明实际情况,酒店以人为本,解决一家三口的隔离问题。
街道启动预案,派员将陈某一家三口送至酒店,办完手续。
“感谢你们,要不是有你们,我们一家三口就要流浪街头了。”陈某对鱼珠街道办事处的关爱表达了感激之情。
林岱园说,“这是街道应该做的,你们也不容易。既然回来了,街道就要对你们负责,我去买些书和玩具给小妹妹,这样孩子就不会闷了。”
随后,林岱园为陈某小孩购买了图书和玩具。由于酒店实施全封闭式管理,只好通过工作人员将图书玩具送到陈某的房间。
为陈某一家3口办理医学观察对接手续
无独有偶。从湖北返穗的杨某与6个同事一起拼车,于2月21日晚上10时许回到茅岗。因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被拒绝入村。杨某只好到外街一家71连锁店住宿一宿。
2月22日上午,鱼珠街社计办与杨某取得联系,让其前往黄埔区全季酒店隔离,杨某不愿前往。
“我不去,我老婆和孩子在里面,我要回家。”杨某说。
“如果你是病毒携带者,回家把老婆孩子给传染到了,后果很难想象,而且周边的居民都要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林岱园接过电话语重心长:“酒店有专业的医生给你看护,你还可以趁机休息一下,把身体养好了,才能服务社会,这不仅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这个社会负责。”
杨某听后接受了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
为了防止乘坐公共交通带来交叉感染,街道派出专人专用车辆,将杨某送到全季酒店,为其办理入住手续。
类似案例不少,律师有话说
值得一提的是,房东在租赁期,未经同意将出租房另租给他人,
不仅违约,还有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
类似陈某的案例,经网上搜索,并不少见。
对此,有关律师认为,房东与房客之间存在的是房屋租赁关系。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房客在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房子承租后,就相应取得了房屋的使用权。这时,房东对该房产只拥有所有权,房屋的使用权已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转移给了房客。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这时的"住宅” 是指房客享有的房屋使用权的房子,即使是房东,也是不能随意进入的。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另有律师提到,如果房东在租赁期,在租客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另租他人,
根据租赁合同的违约条款,
房东要赔偿前租户一个月的房租钱,这是给前租户另外去找房子的损失费。
如果之前是请中介介绍的话,以前出租户的中介费也需要房东退出来还租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