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汪玲
执行案号:(2024)云0112执7018号
执行依据:(2024)云0112民初309号
公民身份号码:412301********4025
身份证登记住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白云办事处珠州东路8号4排1号。
被执行人:邱青霞
执行案号:(2024)云0112执7018号
执行依据:(2024)云0112民初309号
公民身份号码:411023********3020
身份证登记住址: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小召乡邱庄。
悬赏金额:申请人同意凡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同意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
申请执行人唐安凤与被执行人汪玲、邱青霞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西山法院作出的(2024)云0112民初309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汪玲、邱青霞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我院于2024年11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被执行人汪玲、邱青霞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
同时,本院再次规劝被执行人积极前往西山法院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否则法院将视情节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0871-68186083(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