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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售鹦鹉获刑五年惹争议 动保人士称量刑合理

财新网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5-09 11:50

正文

深圳男子出售两只列入保护物种的鹦鹉被判刑五年,引发舆论热议;动物保护人士认为量刑并不失当

记者 王和岩

一条“80后养鹦鹉被判刑五年”的微博近日引爆舆论场。此前,“天津大妈赵春华持枪案”因一审法院机械理解法律,导致舆论哗然。“养鹦鹉获刑案”很快引发网络热议并持续发酵。

日前,网友“80后养鹦鹉获刑案”发微博称,丈夫王鹏因养鹦鹉被深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80后养鹦鹉获刑案”真名任盼盼,系王鹏之妻。据任盼盼介绍,丈夫王鹏,今年32岁,江西九江人,事发前系深圳某数控设备厂工人。2014年4月,王鹏从一工友处获得一只雄性鹦鹉,为了配对,王鹏后来又网购了一只雌鹦鹉。

图片来自东方IC

任盼盼称,两只鹦鹉繁殖能力很强,一年时间王鹏家的鹦鹉就达到了50多只。2016年4月初,王鹏将其中六只鹦鹉,以约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朋友谢田福。5月17日,深圳警方来到家中带走了王鹏,并查获鹦鹉45只。次日,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以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将王鹏刑事拘留。2017年3月30日,王鹏因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刑法》第341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而言,鹦鹉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数量达到六只属“情节严重”,十只属“情节特别严重”。

一审判决书显示,王鹏出售给谢田福的六只鹦鹉中,其中两只为绿颊锥尾鹦鹉(俗称小金太阳),系《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下称《公约》)附录中受保护物种。此外,警方在王鹏住处查获的45只鹦鹉也均系《公约》保护物种。宝安法院表示,根据《刑法》相关条款、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公约》附录一、二规定保护物种,认定“虽然本案所涉的鹦鹉为人工驯养,亦属于法律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该判决披露后,舆论哗然。有人认为,王鹏不过就是喜欢养鹦鹉,卖了两只,就被判五年,令人难以理解,并表示这是继“河南农民兰花案”“大学生掏鸟案”后又一起反常识的荒唐判决。

“河南农民兰花案”是指2016年,河南卢氏县农民秦某采了三株类似兰草的“野草”,被当地森林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秦某采挖的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蕙兰,随后秦某因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而“大学生掏鸟案”则是2014年夏天,河南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经鉴定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出售获利1080元。两审法院均认定闫啸天构成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半。

还有律师接受《新京报》采访认为,纵使王鹏出售鹦鹉触犯了法律,并未以牟利为目,且情节较轻,一审的“顶格判决”,量刑过重。

5月8日,王鹏的二审代理律师徐昕、斯伟江发表声明称,舆论对王鹏案的反应,是一种社会常识对判决结果的撞击,这种质疑是否符合良善的法律,有待二审公开公正的审判来检验。法官、检察官面对立法或者司法解释不符合社会实际,或者和普通人情相违背时,该机械执行,还是应该更能动一点,值得商榷。

不过,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人士则不这么认为。一位TRAFFIC(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的工作人员对财新记者说,本案跟2014年的“大学生掏鸟案”有些相似,但由于信息披露不完整,让老百姓感到非常不合理,“其实背后有一些关键信息点没有透露出来”。

这位工作人员举例说,像“大学生掏鸟案”,有媒体报道称大学生闫啸天在家门口的树上抓了几只鸟出售后被判刑十年半,但根据执法部门披露的信息,闫啸天是“河南猎鹰兴趣交流群”成员,所以他很清楚自己抓捕和出售的是什么鸟。而且隼这种猛禽类通常筑巢在人迹罕至的山区,不可能栖息在普通人家门口的树上。闫啸天很可能是专门去山里捕捉珍贵猛禽动物然后又出售,“判决没有问题”。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表示,具体到深圳“养鹦鹉获刑案”,有媒体报道称王鹏为配对购买一只绿颊锥尾鹦鹉,首先他得先搞清楚手头这只鹦鹉的雌雄、物种,才能配对;报道还称王鹏为了养好鹦鹉,查询了大量的资料,如何繁殖,如何治疗。“显然,王鹏很清楚这类鹦鹉的物种,产地,习性,只有这样才能创造类似的条件养好鹦鹉。在这个过程中,他必然会了解到这些鹦鹉受保护,国家禁止交易。但仍然购买了一只,这已经涉嫌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

其次,警方查获的45只鹦鹉包含三个种类,其中九只和尚鹦鹉和一只非洲灰鹦鹉均属保护物种。如果真如王鹏家人所说,买了一只配对后繁殖了这么多,如何解释为何会有另外两个种类的鹦鹉?其中或许存在收购环节。

“合计起来,王鹏收购出售了属于二级保护物种的鹦鹉超过六只,判五年并不失当。当然,法院判决中并未计算之前收购的四只,只是说出售两只,并把45只按犯罪未遂算了。”该工作人员称。

此外还有观点认为,王鹏养殖鹦鹉也起到了保护作用。前述工作人员说,养殖动物和野外动物不完全是一回事。养殖动物的经过很多代驯化,已经完全没有能力适应野外生存。养殖得再多,如果野生的灭绝了,养殖种群动物也很难放归到野外去。“对于不养鹦鹉的局外人来说,对这个案子一听会觉得很吃惊,出售自己养的鹦鹉被重判难以理解。但对于那些喜欢养鹦鹉和专门贩卖鹦鹉的局内人来说,他们很清楚法律的规定和自己养的鹦鹉的保护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