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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否3团灭 | 博拉网络:模式不清晰优势不明显的互联网小企业经营悖论-IPO否决案例58

投行小兵  · 公众号  · 投资  · 2017-12-12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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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兵解析」

新的发审委和新的审核标准体系已经运行了两个月的时间,共审核了六十余家企业,通过率刚刚超过五成。 通过这段时间的审核实践,小兵总结出了审核风险较小的企业特点: 熟悉的业务、常见的模式、标准的会计处理、中庸的财务指标、持续的盈利能力

如果 把这几个典型的特征总结起来,那就是 企业的生产经营模式是看得见、摸得着、可理解的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就是 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财务数据是可以通过资金流、物流、财务凭证等证据链充分核查的

从相反的角度来思考这个问题,又有哪些企业可能不太受新的审核体系待见呢?总结起来可能也有这么几个特点:不知道你是干什么业务,不知道你怎么来运行这个业务,不知道你这个业务跟大众所熟知的业务有什么不同,不知道你这个业务怎么挣钱,不知道你这个业务为什么会比比人多挣那么多钱。

说的再直白一些, 你的业务和经营模式,我看得不是很清楚,并且你的盈利能力跟我一般的认知也出入比较大 。此外,我想对你的财务数据进行充分的核查,却又没有那么多的抓手和证据,让你自己证明清白吧,你列的证据也是我不熟悉的,或者证据链也没有那么充分。

具体到本案例的发行人,就有点接近后面这种“不太受待见”的情形。 发行人用了很多篇幅阐述自己的业务、该业务对于传统企业的升级改造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业务创新之处在哪里以及如何利用创新来实现收益等。

如果发行人无法用简短的篇幅说清楚自己的 业务模式 ,要不是发行人对自己业务模式的不自信(一个互联网广告公司非得说成是流量管理综合服务商),要不就是监管机构对于发行人业务内容的不信任。 从目前的IPO审核情况来看,在业务里标榜大数据、云计算、工业4.0的那些企业,审核结果并不是很好。所谓,缺什么才会去强调什么。

根据发行人的描述,公司起步于互联网技术产品研发和运营,定位于国内领先的 “互联网+”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服务对象为企业客户,公司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商业应用及转型升级所需的解决方案,并基于该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数字营销、电子商务、在线客户关系管理等商业运营服务,并根据客户需求定制开发各类互联网应用软件和系统平台,从而帮助客户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实现品牌推广和产品销售、提升运营效率等商业目标。

对于传统企业来说,发行人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的价值,但也并非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发行人更像是 传统企业请的一个网管 。只要是跟互联网相关的业务都可以去做,内容不固定、自然收费的标准也不固定,一般情况下就是“ 大包干 ”的概念,一年签署一个框架性的合同,然后一年之内的业务就看着干。

这样的业务模式,不论是收入、成本还是费用,都极有可能存在漏洞。既然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都不固定和具体,发行人就可能通过其他渠道开拓甚至虚构客户,或者对客户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即使不存在前述情形,发行人也 很难 证明自己的收费标准具有一致性。

发行人的业务成本主要是人工成本和购买网络资源的成本,在核查真实性和合理性方面,对非专业人员而言也是个不小的挑战。 费用,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比如体外循环费用的问题、员工薪酬如何去比较的问题等。从财务指标的角度来讲,发行人刚刚满足IPO基本的门槛,再加上经营模式上的一些问题,没能通过审核也有充足的理由。

在目前的审核政策和审核体系下,对于互联网相关行业的企业来说,可能并不是一个适合 IPO 的好时代。 目前互联网发展处于既爆炸又辉煌的时代,整个行业的市场容量越来越大、产业分工也就越来越精细,涌现出的细分小龙头也越来越多。

尽管这些企业的盈利水平还可以,但是行业的界定甚至在法律法规上的界定都不一定非常清晰,在会计核算和财务核查方面也还处于试探和考证的阶段,这样的企业目前是存在较大的IPO审核风险。 说实话,互联网的很多领域、很多企业,只能适合发财,不一定适合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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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问询1:三类股东清理」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2017年9月18日,勤晟鸿鹏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向重庆龙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190万股与联合基金1号新三板基金向尤启明转让50万股 价格差异较大的原因 ;(2)尤启明、重庆龙商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刘世玉、王麟丽、钟小宁、孙杰及其他历次增资的股东 是否存在代持情形 ;(3)尤启明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背景,其出资1525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借款且还款方式均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还款期限均为2019年的原因, 是否存在代持、对赌等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小兵解读」

作为最早一批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三类股东问题的典型代表,发行人一直被看做是IPO审核中关于三类股东解决思路的风向标。 博拉网络10月30日第一次发审会审核被暂缓表决,原因是否在于三类股东问题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在本次否决的发审会问询意见中第一个问题就重点关注到“ 三类股东股份转让 ”,还是能让我们看到一些端倪。

关于三类股东的问题,很多市场人士都在等政策,小兵的观点没有变过,那就是 “要不清理要不核查清楚两个选择,根本没有第三条路可选择 ,否则IPO股权清晰稳定的基本条件也就无从谈起。

说到核查的标准,至少得知道 股东的基本情况 出资来源 股权能否确认 等基本情形。说到清理,不管是怎样的清理方式,那么 必须保证清理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法律风险的 。如果达不到上述的基本条件,那么不论是核查还是清理,都不能算是成功的,也就不一定符合IPO的审核条件。

具体到本案例的发行人, 2017年9月份突击进行了股权转让 ,理论上在审企业进行这样的转让是不被允许的,可能是为了配合解决三类股东问题而做的让步,这已经算是很大的进步和支持。但是从问询意见来看, 发行人本次的股份转让显然从真实性的角度来讲不能让人完全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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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问询2:业务」

关于业务模式和技术。 (1)发行人首次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披露主营业务为数字商业平台服务,后修改为数字营销及运营和技术开发服务。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两项业务的关系,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关于“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规定。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的客户黏性较强,但从实际情况看,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业务,近几年来自主要客户的收入也存在较大波动。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客户黏性较强的切实理由。 (3)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互联网技术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优势,发行人提供的互联网服务主要是通过自主研发的互联网技术产品来实现。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拥有的互联网技术是否难以被复制或研发,发行人是否能够持续保持相关的技术优势。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小兵解读」

这个问题是一种比较委婉的说法,主要还是跟发行人的业务内容和模式有关。发行人用了几十页的篇幅来介绍自己的业务,无非是想让自己对的互联网服看上去更加高大上、更具技术含量一些。于是, 发行人在各种业务描述的口径中纠结,进而导致两次披露的招股书主营业务描述不一致 ,倒不是说发行人真的经营了两种业务。

关于发行人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以及客户黏性的问题,说白了还是 对于“ 发行人业务是否具备核心的市场竞争能力 ”的一种担忧和质疑 。说白了,发行人也是缺什么就刻意去强调什么,如果企业真的有自己的核心技术和竞争能力,也不用花那么多篇幅去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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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问询3:净资产收益率」

报告期内,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显著下滑。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净资产收益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2)本次公开发行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是否存在净资产收益率进一步大幅下滑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小兵解读」

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反映的是企业的净资产获取收益的能力。不过由于每个企业的经营模式存在巨大差异,单从净资产规模上也没有可比性,因而这个指标在实践中很少关注。在本案例中为何会被特意关注?主要还是因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从最初的40%降低至不足10%, 在净利润规模变动不大的情况下,只能说发行人净资产规模甚至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这种情况下,对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的影响还是存在很大影响的, 发行人直接由轻资产运营公司变成了重资产运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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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问询4:」

报告期内,汽车行业收入占比持续下降,快速消费品行业收入占比持续上升,2016年新增加互联网游戏行业收入。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大幅增长。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快速消费品行业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导致其占比大幅上涨的原因;(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占收入比重大幅增长的原因,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3) 游戏行业业务的获取方式,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同业竞争。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小兵解读」

体现发行人行业竞争地位的因素,除了市场排名、知名度、话语权等因素之外,还有一个因素不得忽视,那就是 发行人下游客户所处行业以及变动情况 。如果客户的行业是朝阳行业,那么发行人未来的发展也受到保障,反之可能也会存在重大的风险。

如果 发行人 在某个行业稳定持续发展,并且在保障原有行业客户的前提下,还可以开拓其他行业的客户,说明发行人的市场延伸和拓展能力还是很强的,那么持续盈利能力也有保证。反之, 如果发行人的客户开拓不具备持续性,客户的黏性不够也就不具备控制力,甚至客户所处的行业都存在重大波动,更像是“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 ”的 游击队 模式,显然对于判断发行人是否稳定持续盈利而言,是不利的

说白了,既然客户都非常喜欢也愿意用你的产品或者服务,那后续 为什么 不再合作呢? 显然互联网服务不是一个一劳永逸的事情。 这个观点在实践中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过在IPO审核过程中对于发行人客户所处行业的问题已经开始重点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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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问询5:人均薪酬」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人均薪酬水平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当地互联网IT企业的平均薪酬进行对比分析的情况,是否明显低于当地互联网IT企业的平均薪酬, 是否存在通过压低人工成本调节利润的问题 。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方法、依据,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小兵解读」

员工薪酬问题的确是软件、互联网等以人员为核心资产运营的公司的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主要原因就在于: 发行人主要成本就是人员工资,人员工资差异较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很大,软件、互联网企业业绩普遍较小但对薪酬影响的敏感性还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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