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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绿色电力消费体系构建经验与启示

南方能源观察  · 公众号  · 能源  · 2024-09-27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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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剑 唐宝 刘年 南方电网战略规划部

何耿生 南方电网能源发展研究院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欧美地区出于国家能源安全与应对气候变化等因素高度关注可再生能源发展,绿电交易、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等市场化激励手段应运而生,绿色电力消费体系逐步形成。同质化电力中的绿色电力溯源问题,是国际绿色电力消费体系建设之初便遇到的一大难题,“绿证+剩余电力组合”的证书溯源模式最终支撑实现了消费侧全口径电力环境属性的溯源认证。经过四十余年的实践探索,国际上形成了以绿证为消费溯源凭证的强制与自愿两类典型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我国绿电消费体系构建始于2017年试行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制度,2019年又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制度,2021年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绿电交易。相对而言,我国绿电消费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当前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绿证全覆盖政策实施,消费侧绿电溯源具备基础条件。系统构建绿色电力消费体系,盘活绿色电力消费市场,是支撑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环节,国际绿色电力消费体系建设实践可提供有效的经验借鉴。


一、国际强制市场建设经验


强制市场即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是指通过行政手段向市场主体施加一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配额,市场主体通过持有与配额对应的绿色电力证书完成配额履约。美国早在1983年便开启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践探索,历时40余年,当前美国29州以及华盛顿特区均成功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20世纪90年代末,欧盟委员会主张在欧盟区域建立统一配额市场,但成员国最终未能达成统一意见,仅英国、瑞典、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实施了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目前,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系统均存在明显差异,并不存在统一通用的成功范本,总结国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系统设计成功经验,主要包括以下要点:


(一)面向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设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并逐年分解实施。配额系统是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政策工具,强制市场驱动力在于政府配额指标的设置,因此政府层面需明确中长期发展目标,并逐年分解形成切实可行的配额实施路径。美国多个州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发展目标,如康涅狄格州、加利福尼亚州分别明确2030年要实现44%与60%的配额目标,密歇根州明确2035年要实现60%的配额目标等,瑞典-挪威联合配额市场则以2020年、2030年分别新增28.4太瓦时、46.4太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为目标设计了年度配额分解曲线。目前,美国主要的州配额系统的履约完成率较高,得克萨斯州配额市场已提前完成2025年新增10吉瓦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的目标。瑞典-挪威联合配额市场也提前完成了2030年新增46.4太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目标。


(二)配套完善的终端成本控制机制,合理限制配额指标带来的终端用电成本上升。强制配额履约成本通过电价传导至终端用电主体,提高了社会整体用电成本,应结合技术成熟度与终端用户电价上涨接受程度,合理限制终端用电成本上涨幅度。常见的终端成本控制机制如替代性合规支付(Alternative Compliance Payment)机制,通过限制履约绿证价格上限实现成本控制,其他成本控制机制如零售费率上限(Retail Rate Cap)、合同价格上限(Contract Price Cap)、单用户成本上限(Per-customer Cost)等也广泛应用于美国各州。目前美国配额系统传导至终端用户的成本在用户用电总成本中的占比均值约为3.5%,瑞典-挪威配额系统约为1%-3%,均实现了良好的成本控制效果。


(三)适当保留履约灵活调节机制,缓解市场不确定性带来的终端刚性履约压力。由于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市场供需关系受气候、规划、经济周期等因素影响,给市场主体履约带来较强的不确定性。实践证明,在履约周期、地域限制等方面保留一定程度灵活调节机制,可降低市场主体履约成本,确保配额系统长期平稳有效运行。美国俄勒冈、亚利桑那等州以及瑞典、挪威等国家采用绿证储蓄(banking)机制允许绿色电力证书结转至未来年份进行履约。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保留州外绿证履约效力,但施加一定比例限制,并逐步缩减该比例,2017年以后州外绿证履约比例限制在25%以内,且其中非捆绑式绿证小于10%。


二、国际自愿市场建设经验


自愿市场是企业或个人在可持续发展目标、品牌营销、碳足迹披露、绿色金融等驱动力影响下,自愿认购绿色电力而形成的消费市场。2022年,美国自愿市场规模达2720亿千瓦时,占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不包括大型水电)总量的38%,与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市场规模几乎相当。欧盟2023年原产地证明绿证(Guarantee of Origin)签发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自愿市场绿证签发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利用消费心理以及各类政策引导形成自愿绿电认购市场驱动力,是建设自愿市场的核心工作,国际自愿绿电认购市场驱动力主要包括:


(一)以绿色用能共识集聚头部商业组织形成绿电消费联盟,引领绿色消费风潮。2001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组建绿色电力合作伙伴(Green Power Partnership),集聚各类大型企业与社会组织形成绿色电力消费生态圈,引导消费侧主动认购绿色电力。目前,该组织成员已成为美国绿电认购自愿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成员绿电消费准入门槛、绿色用能标识、绿电消费引领者荣誉奖等激励方式,2022年,700余家成员单位实现了950亿千瓦时的绿电自愿认购规模,占全美国自愿绿电消费市场35%的份额,微软、谷歌等大型企业获该组织的绿电消费引领者荣誉奖。美国其他绿电消费联盟,如绿色能源认证组织(Green-e)、清洁能源买家协会(Clean Energy Buyers Association)以及国际组织RE100(100% Renewable Energy)等,均有效助推了绿色电力自愿认购行为。


(二)以绿证声明形成多元化绿色电力商品,提供便捷化绿色电力消费模式。欧盟从法律层面规定售电商具有向电力消费者披露自身电力商品内部溯源结构信息的义务,利用绿证声明制造电力产品属性差异,给予消费者更多的电力产品选择,满足多元化市场需求。美国近800家售电商也利用绿证声明提供绿色电价(Utility Green Pricing)等零售侧绿电套餐,为用户提供绿色电力,超过84%的居民用户可方便地实现绿电采购,售电商绿电套餐消费电量于2012-2022年间实现4倍左右的增长,近年来呈现飞速增长趋势。


(三)以绿色电力降低企业生产碳足迹,支撑企业应对国际贸易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共识下,环境合理容量限制使得碳排放权由于稀缺性成为有价商品,欧美国家出于产业保护以及防止“碳泄露”等目的,以“碳关税”等方式构筑绿色贸易壁垒,产品碳足迹成为影响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关键要素。绿色电力低碳属性在产品碳足迹核算中可获得认可,生产制造业企业出于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等考虑,自愿认购绿色电力。另一方面,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整体政策趋势下,大型企业愈发关注气候环境等制约企业发展的外部性影响因素,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加入科学碳目标倡议组织(Science-Based Targets Initiative)等全球性减排倡导组织,制定减排发展目标,以期实现可持续发展,强化品牌营销。为减少自身电力消费碳足迹,国际大型企业逐渐成为绿色电力消费的重要市场主体。


(四)以绿色电力消费信息披露影响投融资决策,引导金融资本流向绿色低碳资产。2023年,欧盟绿色金融框架下的政策法规《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Directive)正式生效,进一步扩大了强制信息披露的企业范围,并规范了企业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框架,其中能源消费结构溯源以及范围1、2、3全口径碳排放等信息披露要求,与企业绿色电力消费紧密相关,范围3碳排放信息披露更是将绿色电力消费影响扩大至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主体,特别是银行等范围3碳排放占主导的金融机构,激励企业为获得投资主体认可而主动认购绿色电力。


三、经验启示


(一)完善强制市场机制设计


强化消纳责任指标与中长期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目标协同。强化目标导向,面向国家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5%、206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80%以及各省(区、市)中长期能源电力发展目标,合理分解形成年度强制消纳责任指标,优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制实施路径。


细化跨省跨区绿证履约规则,有效衔接省级物理消纳量履约与市场主体绿证履约两套考核体系。考虑跨省跨区物理电量受入送出情况,细化探索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制中市场主体的跨省跨区绿证履约规则,合理引导绿证在强制市场中的跨省区流动,实现省(区、市)内市场主体消纳责任与省级消纳责任的有效协同。


以绿证溯源压实可再生能源消纳主体责任,并配套终端成本控制机制。一方面,进一步捋顺绿色电力证书在消纳责任制中的履约机制设计,依托绿电消费凭证实现消纳责任向终端用电主体传导;另一方面,探索消纳责任成本分摊传导机制,配套终端成本控制机制合理限制终端电价上涨水平。


加强绿证溯源工具与碳排放双控等政策要求相衔接。探索“绿证+剩余电力组合”模式下的电力消费信息披露机制,从消费侧统一碳排放双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等机制中的绿色电力认定方法,避免物理溯源、合同溯源、绿证溯源等不同工具造成的核算系统相互割裂、重复核算等问题。


(二)建设自愿绿电消费市场


鼓励头部商业组织组建绿色电力消费联盟。依托行业组织凝聚绿色消费共识,以绿色标识、品牌营销、荣誉奖项等吸引大型企业自发组建绿色电力消费联盟,打造绿电消费生态圈。


完善绿证流通机制设计,丰富绿色电力商品。完善绿证签发、交易、核销全流程机制设计,研究探索绿证二次流转规则,以绿证声明探索开发用户侧绿色电力消费套餐,提供便捷化绿色电力消费途径。


完善电力信息披露,以剩余电力负外部性特征驱动绿色电力消费。基于绿证签发与核销数据定期测算并披露剩余电力组合信息,激励市场主体主动认购绿色电力。


完善电力碳足迹核算标准管理体系建设,以绿电消费提高出口企业产品竞争力。结合ISO14067等国际产品电力碳足迹核算方法指南,完善国内产品碳足迹标准管理体系,利用绿色电力低碳属性支撑出口企业应对国际绿色贸易壁垒。


完善ESG信息披露机制,以绿色电力消费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完善ESG信息披露框架,强化能源电力消费结构溯源以及全口径碳足迹等与绿色电力消费相关的环境维度评价指标,研究探索金融机构范围3碳排放信息披露机制,鼓励引导资本流向绿色低碳融资主体,进一步扩大绿色电力消费等环保行为的资本变现渠道。


推广中国绿证方案,打开绿色电力证书国际市场。在属性聚合、唯一性声明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绿证核发、交易、注销等机制设计,避免环境属性重复核算问题,争取RE100等国际组织的认可,并进一步增强国际话语权,推广中国绿证方案,打开国际市场。


编辑 黄燕华 潘秋杏

审核 姜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