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埃利亚斯
(N. Elias
,
1897
—
1990)
与胡塞尔
(E. G. A. Husserl
,
1859
—
1938)
的思想关系,
初看之下
,可以说是乏善可陈。就胡塞尔方面而言,埃利亚斯的名字无论在详实的《胡塞尔年谱》中,还是在十卷本的《胡塞尔书信集》中,从未出现过;从埃利亚斯方面来看,他不仅在代表作《论文明的过程:社会发生与心理发生研究》中未提到胡塞尔的名字,而且在所记录的一些零散的自传体文字中即使提及,也是以一种与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口吻。在埃利亚斯的笔下,胡塞尔属
于
要批判的近代笛卡尔
(R. Descartes
,
1596
—
1650)
、贝克莱
(G. Berkeley
,
1685
—
1753)
、康德
(I. Kant
,
1724
—
1804)
的传统
——
将人设想为个别的、孤立的生物,在知识论上与唯我论进行不懈搏斗,并且始终怀疑在他之外的客体与他人究竟是否实存。因此,在提到胡塞尔时,他使用的最多语式就是“从笛卡尔到胡塞尔”或“从笛卡尔经康德到胡塞尔”。
出现这种状况是情有可原的。埃利亚斯毕生所从事的是社会学、文化学研究,因而在这两方面都只能与他心目中的知识论、唯我论的胡塞尔思想发生间接的甚至双重间接的联系。例如,通过舒茨
(A. Schutz
,
1899
—
1959)
或波普尔
(K. Popper
,
1902
—
1994)
的中介。实际上,这也是他对自己的老师
赫尼希斯瓦尔德
(R. Hönigswald, 1875—1947)
鲜有引述的原因。
他所依据的或对他思想影响最大的,多是韦伯兄弟、曼海姆
(K. Mannheim
,
1893
—
1947)
、滕尼斯
(F. Tönnies
,
1855
—
1936)
、
迪尔凯姆
(É. Durkheim,1858—1917)这样的
社会思想家或社会学家。
即便如此,埃利亚斯与胡塞尔的思想联系仍然值得回顾。这至少出于三方面的原因:其一,埃利亚斯于
1920
年夏季学期在弗莱堡大学听过胡塞尔的课程,因此,即使很难算作胡塞尔的亲炙弟子,至少也属与胡塞尔有过直接接触的学生。其二,他与胡塞尔都是犹太人,都有在德国反犹主义氛围下受迫害的经历。这些经历,或多或少地影响着他们对人类社会和世界历史的理解并在相关著述中得到表露。其三,埃利亚斯是专注于心理发生的社会学家,他与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尤其是意识发生现象学、习性现象学有许多可能的交集。
一
胡塞尔、施泰因、考夫曼与埃利亚斯的师生关系考
1897
年,埃利亚斯出生在布雷斯劳的一个犹太人家庭。
1915
年高中毕业后,他刚在布雷斯劳大学注册,便应召赴西部前线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战争结束后,他回到大学,于
1918
年起先学习医学和哲学,后完全专注于哲学。在布雷斯劳大学,他的老师是赫尼西斯瓦尔德,也具有犹太血统,在哲学史、认识论、方法论、国家哲学、语言哲学、历史哲学、文化哲学、心理哲学等各个领域都有涉足并留下数量不菲的著述,在他那个时代的哲学界颇有影响,二战结束后又出版了多卷本遗稿,如今虽未被完全遗忘,却也鲜为人知,只是名字常常会因为他培养的学生而被提及。
1917
年
6
月,胡塞尔在致纳托尔普
(P. Natorp
,
1854
—
1924)
的信中就评论道:“赫尼西斯瓦尔德在布雷斯劳作为促人思考的教师卓有功绩。他的著作表明,其有进行深入的和批判的思考的意志。不过,尽管他在具体问题上极为敏锐,却缺少系统的力量和直觉。他最终还是陷于机敏而无法自拔。”胡塞尔对作为教师的赫尼西斯瓦尔德的评判,很可能是从他的学生、来自布雷斯劳的施泰因
(E. Stein, 1891
—
1942)
的介绍得来;而对其哲学能力的判断,显然基于胡塞尔自己对其著述的阅读。此后,赫尼西斯瓦尔德极有可能在自己的著述中对胡塞尔进行了激烈的批评乃至攻击,以至于胡塞尔在
1932
年致兰德格雷贝
(L. Landgrebe, 1902
—
1991)
的信中罕见地将赫尼西斯瓦尔德称作“我的敌人”
(Hua Brief. IV, S. 294)
。施泰因也在致英加尔登
(R. W. Ingarden
,
1893
—
1970)
的信中提到了赫尼西斯瓦尔德的“这个分歧蜕变为一种激烈的对抗”的情况。
在回忆录中,埃利亚斯记述了他与老师的分歧与分手。由于他在论文中不赞同康德的一个观点并提出批评,赫尼西斯瓦尔德因此要求他修改,但他认为老师提出的理由难以说服自己改变观点,坚持己见,但最终还是在老师的权力高压下,不得不让步删改相关部分,才使论文获得通过。由此,他感到,没有可能在赫尼西斯瓦尔德这里再报名做任教资格考试的候选人了。
不过,埃利亚斯在自传中也表达了他对老师的敬意与感激,承认自己受到来自老师的基本影响。按照他的描述:“与他那一代的许多德国哲学家一样,赫尼西斯瓦尔德是威严的,不能承受玩笑胡闹,很少能够容忍愚昧和形而上学;他拒绝他认知为哲学思辨的东西,其中也包括胡塞尔的现象学。海德格尔和生存哲学是完全无法讨论的,而且他也很难掩饰他对这种思想污秽的鄙视。我从赫尼西斯瓦尔德那里
(
也从我父亲那里
)
学会了思考。”
与原属德国、今属俄国的“哥尼斯堡”常常会因康德之故,以及原属德国、今属波兰的“但泽”常常会因叔本华
(A. Schopenhauer
,
1788
—
1860)
之故而在哲学史中被提及的情况相似,“布雷斯劳”在
20
世纪的思想史上常常会因为几位思想家的缘故而成为话题。除了埃利亚斯之外,还有一位有影响的哲学家伽达默尔
(H-G. Gadamer
,
1900
—
2002
),不仅在布雷斯劳长大,而且也在布雷斯劳大学随赫尼西斯瓦尔德学习。此外,布雷斯劳也是胡塞尔的学生、助手施泰因出生和开始其大学学习的地方,老师中既有赫尼西斯瓦尔德,也有在心理学史上占有一席之地的施特恩
(W. Stern, 1871
—
1938)
。
施泰因于
1912
年夏开始在布雷斯劳大学学习心理学,参加过施特恩、赫尼西斯瓦尔德先后开设的思维心理学研讨课。她在回忆录中记述了这段时间与赫尼西斯瓦尔德接触后的印象:“我利用圣诞假期来研究《逻辑研究》。由于它当时已经售罄,我不得不用哲学专业的那一本,并在那里度过我的假日。赫尼西斯瓦尔德也常常去那里,有一次他终于问我,在整个假期如此勤奋研究的究竟是什么?‘啊,无非就是胡塞尔!’这是他对我的答复的回应。此时我敞开心怀:‘夏天我去哥廷根。’我心花怒放地告诉他。‘哦,如果自己的研究已经能够在这个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也是很不错了!’他有些震惊。他在那个冬天首次做了一场思维心理学的讲座;这是他与现象学产生分歧的开始,后来这个分歧蜕变为一种激烈的对抗。当时他的拒绝还没那么决然;但对他来说,一个女大学生举着飘扬的旗帜转移到那个阵营中去,总是一件不太正当的事情。我当时根本还没有这个想法。由于我十分赞佩赫尼西斯瓦尔德的洞察力,因此没有想到他会敢于让自己与胡塞尔平起平坐。因为当时我已经对此深信不疑:胡塞尔是我们时代的哲学家。从此以后,只要在赫尼西斯瓦尔德的讨论课上提到现象学,我就会作为‘懂行的人’而被叫到名字。”
两个学期后,施泰因于
1913
年夏从布雷斯劳转到哥廷根随胡塞尔学习现象学。三年后
(1916
年
)
,胡塞尔迁职去弗莱堡大学,施泰因也跟随他转到弗莱堡大学,并于一年后
(1917
年
)
在那里以最佳成绩完成博士学业。此后,她作为胡塞尔私人助手在弗莱堡工作一年,尔后辞去职位,回到自己家乡布雷斯劳,并在那里开设了介绍现象学的私人讲座。埃利亚斯在此期间通过他的表姐、也是施泰因姐姐埃尔娜
(Erna Stein)
的好友莉莉
(Lilli Berg-Platau)
认识了施泰因并参加了她的讲座。就此而论,在施泰因与埃利亚斯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师生关系。
埃利亚斯在进入布雷斯劳大学的第二年
(1919
年
)
,便去德国西南部的海德堡大学与弗莱堡大学学习,很可能是受了施泰因的影响。
1919
年的夏季学期,他在海德堡参加了雅斯贝尔斯
(K. T. Jaspers
,
1883
—
1969)
的讨论课,并做了关于“文明作家”的课堂报告;尔后,于
1920
年的夏季学期,又去弗莱堡参加胡塞尔的现象学课程。
按照埃利亚斯传记作者考耳特
(H. Korte
,
1949
—
2020)
的说法,埃利亚斯在弗莱堡参加的课程是胡塞尔的“歌德研讨班”。这很可能是他从埃利亚斯本人那里听来的。不过,这个说法还是很可疑。因为,虽说胡塞尔对歌德
(J. W. v. Goethe
,
1749
—
1832)
的著述十分熟悉,常常在书信中引用歌德的箴言警句,但为歌德开设一门研讨课,不像是胡塞尔的风格,况且在胡塞尔的全部年谱资料中,也未发现胡塞尔开设过这样的课程的证据,遑论
1920
年夏了。
从现有资料看,胡塞尔在
1920
年夏天开设了两门课程,一门是战后的伦理学讲座“伦理学导论”,一门是“论现象与意义”的讨论课。在弗莱堡大学档案馆保存的这年“伦理学讲座”听课名单
(
鲁汶大学胡塞尔文库存有该名单的复印件
)
中,可以找到埃利亚斯的名字;而他究竟有没有参加过后一门讨论课,目前还没有确切的答案。
此外,还可以确定的是
,
他参加了胡塞尔的学生和助手考夫曼
(F. Kaufmann, 1891
—
1958)
为现象学初学者开设的“现象学引论”练习课。这门课程最初是由施泰因在弗莱堡开启的,主要是为那些慕名而来的现象学初学者们讲解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她离开弗莱堡后,这门课程便由她的哥廷根、弗莱堡的师弟考夫曼继续下去。此时的考夫曼刚从一战前线回来,在弗莱堡继续他的学业,并于这年接替施泰因担任胡塞尔的助手。为了埃利亚斯到弗莱堡学习之事,施泰因曾于
1920
年
4
月
30
日写信给考夫曼推荐:“现在这里有个年轻人去了弗莱堡,为了听胡塞尔的课,而我答应向您推荐他,实际上我早就应该做这个推荐了。他叫诺伯特·埃利亚斯
(
可以在一个蓝白色徽章上认出来!
)
,他的主业或副业是医学,哲学上受赫尼西斯瓦尔德的操练,但我指导他说,他必须给他的批判主义加上括号,而后才能弄懂现象学。”
(ESGA 2, S. 57)
从这封信可以看出,埃利亚斯去弗莱堡是为了听胡塞尔的课,而施泰因写信时,埃利亚斯应该已经到了弗莱堡。
一个月之后,即
1920
年
5
月
31
日,施泰因再次写信给考夫曼:“您不必因为埃利亚斯先生而道歉。我相信,他进儿童组对他是好事。因为
——
您显然已经注意到
——
他有那种常见的批判主义者的自负。但我相信,若让他戒掉这这种习惯,就会有一些可用的东西显现出来,而如果他在弗莱堡不能学有所得的话,我会感到很遗憾,因为他是带着良好的意愿为了学点什么而去的。”
(ESGA 2, S. 58)
这封信说明,考夫曼在此期间已经给施泰因回信,并抱歉地告诉她,埃利亚斯被分到所谓的“儿童组”,即她在弗莱堡为初学者开启的、后来由考夫曼继续的现象学课程。施泰因也曾在她致英加尔登的信中将这个讨论班戏称作“我的幼儿园”
(ESGA 3, S. 59)
。这都是她对那些现象学初学者的诙谐而无恶意的称呼。在施泰因笔下特别提到过的参加这个讨论班的现象学“儿童”或“幼儿”中,还有两人:一位是弗莱堡本地的学生克劳斯
(
L. F. Clauß, 1892—1974
)
,另一位是来自慕尼黑的现象学家普凡德尔
(A.Plunder
,
1870
—
1941)
的女学生瓦尔特
(G. Walther, 1897
—
1977)
。施泰因当时已经看出两人的潜质并寄予厚望,即便不是现象学发展上的厚望。埃利亚斯算是其中的第三人。
这里会有一个问题出现:为什么在埃利亚斯这个案例上所依据的
——
除了考耳特的说法之外
——
仅仅是施泰因的两封信?更具体地说,为什么只有施泰因给考夫曼的两封信?为什么没有考夫曼给施泰因的回信?为什么没有施泰因给胡塞尔本人的信以及胡塞尔的回信?
问题的答案很可能与施泰因本人的一个决定有关:她在进修道院之前销毁了所有的私人通信资料,也包括胡塞尔写给她的约二十封信,并且也致函她的所有朋友销毁她寄给他们的信件原稿。显然,她的最亲密的两个朋友英加尔登、考夫曼没有遵从她的意愿,所以才会有施泰因给他们的书信保存下来;而胡塞尔则很有可能是应和了施泰因的请求并销毁了施泰因寄给他的为数至少二十封以上的书信。由此而导致目前局面的形成:在十卷《胡塞尔书信集》和三卷《施泰因书信录》中保留下来的,仅有
一
封施泰因致胡塞尔的信,以及三封胡塞尔致施泰因的信。
二
流亡生涯中的社会发生与心理发生
在埃利亚斯的思想历程中缺失的这一笔,或许与埃利亚斯本人的性格有关;也可以说,为之所累,埃利亚斯的性格形成又与他的人生经历有内在联系。
布雷斯劳当年是德国犹太人居住最集中的城市之一。哈克施密特
(Jörg Hackeschmidt)
在其研究专著中曾记述,青年埃利亚斯在布雷斯劳时是犹太青年运动的积极参与者。这个运动
1911
—
1933
年在德意志帝国展开,它在方法和实践上依附德意志青年运动,理论上则诉诸马丁·布伯
(M. Buber
,
1878
—
1965)
犹太复兴纲领,目的之一在于为犹太复国组织培养新生力量。在前引施泰因致考夫曼的信中,她提到“可以在一个蓝白色徽章上认出”埃利亚斯,而这个蓝白色徽章就是这个犹太青年运动参与者佩戴的标志。这个运动在当时颇有影响,且考夫曼本人也是犹太家庭出身,因此施泰因无须对他做进一步解释。
1920
年时,在施泰因笔下,埃利亚斯是一个批判主义者,而且十分自负,以至于她要在向考夫曼推荐的同时还要先为埃利亚斯做出预警,后又为他做出解释。她所说的“批判主义”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因为埃利亚斯当时常常对他理解的和不理解的观点都持有批判态度;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老师赫尼西斯瓦尔德当时是新康德主义者,而埃利亚斯的博士论文也与此有关。而从前引埃利亚斯自己的回忆来看,他最终将他的批判主义风格也运用在了批判哲学的鼻祖康德身上,并且为此而与老师发生争论和对峙,在学业上遭受了不小的挫折。
1924
年完成博士学业后,他已经不可能在赫尼西斯瓦尔德那里继续进行任教资格考试,于是在
1925
年转到海德堡大学阿尔弗雷德·韦伯
(A. Weber,1868
—
1958)
处准备任教资格考试,五年后又作为曼海姆的助手转到法兰克福继续学业,但直到
1933
年纳粹攫取政权之前也没有完成任教资格考试,他与他的老师曼海姆一样,由此被迫踏上流亡之路,此时他才三十五岁。
埃利亚斯先经过瑞士去了巴黎,在冒险回布雷斯劳最后一次探访双亲后再转到英国,在那里开始了他漫长的、且时常是艰难的三十年流亡生涯。他在伦敦找到一个集体心理治疗者的工作并继续撰写他在流亡前便开始了的著作《论文明的过程》。
1939
年,他的这部两卷本的代表作在其父亲的帮助下于瑞士巴塞尔以德文出版。一年后,他的父亲在布雷斯劳去世;次年,她的母亲被害于奥斯维辛集中营。埃利亚斯本人也在此期间因战事吃紧而与所有外国人一样被英国政府关闭在
拘留营中,直至
1941年春。
到了
1954
年,即埃利亚斯五十七岁那年,他才第一次获得了一个学院的位置
——
英国莱斯特大学的社会学讲师,但始终没能晋升到教授,因而不得不在
1962
年他六十五岁时退休。但他通过朋友介绍,在位于西非的加纳大学获得了为期两年的社会学教授席位。此后,他还于
1964/65
年冬季学期在明斯特大学担任了一个学期的客座教授。再后,很可能与《论文明的过程》四十年后由德国苏尔坎普出版社出版第三版的影响有关,他于
1979
—
1984
年期间在比勒费尔德大学的跨学科研究中心工作。此后,他迁居阿姆斯特丹,直至
1990
年在那里去世。
在经历了多年的流亡生涯和艰苦岁月之后,人们在其传记作者考耳特的描述中看到的埃利亚斯与施泰因谈到的判若两人:“诺伯特·埃利亚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非常小心。私人关系几乎始终是师生关系。关于他几乎没有涉及私人问题的信息,他的内心生活是禁忌。只是在他的诗词中,他才十分小心地对自己和他人做少许的敞开。”
埃利亚斯从
1920
年代到
1980
年代的前后变化,与他的犹太人身份和流亡生涯不无关系。虽然在他于
1938
年致本雅明
(W. Benjamin, 1892
—
1940)
的信中,
1968
年为《论文明的过程》第二版撰写的前言中,仍能看到他的些许锐气以及早年的批判主义风格,但他以后的行事风格,也包括后来在加纳大学担任教授期间,大都表现为顺应、自我改变和自我隐匿。
尤其令人诧异的是,对于他与另外几位犹太人如施泰因、考夫曼、胡塞尔、本雅明的交往,埃利亚斯的记忆要么是完全丧失,要么是完全错误
;
唯有他的两位老师
——
博士论文指导老师赫尼西斯瓦尔德,任教资格论文指导老师曼海姆
——
是例外。
在回忆录中,埃利亚斯谈到他
1919
年夏季学期在海德堡时与韦伯兄弟的交往,与曼海姆的友谊,与雅斯贝尔斯一起散步以及在其讨论课上所做的课堂报告,却只字未提在弗莱堡的经历,更未提及胡塞尔、考夫曼、施泰因。如果不是施泰因的两封信被考夫曼保留下来,埃利亚斯的这段经历就会在历史上消失得无影无踪。
与此相似的另一个案例是,埃利亚斯曾与本雅明有过通信往来。本雅明同样是犹太人,也是社会哲学家和文化哲学家,并且同样于
1938
年流亡到巴黎。在此期间,两人各有写给对方的两封书信,内容事关埃利亚斯的《论文明的过程》的书评。先是埃利亚斯致函本雅明,并寄去刚试印出来的该书第一卷,希望他能够在《社会研究杂志》上为该书做一个预告。本雅明当时也在流亡途中,从他的朋友阿多诺
(T. W. Adorno
,
1903
—
1969)
那里获得一些经济资助,并以发表文章的方式为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及其《社会研究杂志》做一些工作。然而,令人讶异的是,当后来有研究者于
1980
年代向埃利亚斯询问此事及其相关语境时,他在两次回信中都说他不记得与本雅明有过联系。与前一个案例相似,若不是本雅明的四封信件被他保留下来,这个故事也同样会湮没在思想史上,就像从未发生过一样。
在埃利亚斯这里出现的遗忘情况,看起来只会出于两个原因:要么是埃利亚斯有意识的隐瞒或回避,要么是他无意识的
选择性遗忘。也许,第二种可能性更接近真理。
这里谈到的“无意识”,是埃利亚斯毕生思考的个体的、社会的心理发生问题的一部分。他的思考,是在其“过程社会学”或“构形社会学”的大框架中进行的。他本人的经历,是对他思考结论的一种验证,是在被迫的生活实践中对心理发生与社会发生交互作用的验证。
这种相互作用,曾被埃利亚斯以隐晦的方式记录在自己的诗歌中:
他们
是多么
陌异
(How strange they are)
我是多么
陌异
(how strange I am)
我们是多么
陌异
(how strange we are)
三
构形社会学与习性现象学的关系
在埃利亚斯的社会学理论中包含着两个核心概念,一是“过程”
(Prozeß)
,二是“形构”
(Figuration)
。因此,他也认可并使用“过程理论”“形构理论”或“过程社会学”“形构社会学”的说法来标示他的社会学思想。
对埃利亚斯在社会学方面的贡献可以做如下归纳:一方面,他将社会学与历史学结合在一起,在社会历史学或社会发展学的方向做出推进;另一方面,他将社会学与心理学结合在一起,对社会心理学与社会无意识理论的方向也有促进。这里暂且不谈他将社会学与人类学结合在一起的第三个方向以及他对社会人类学的开发。
依据前两个贡献,则可以将埃利亚斯称作社会心理学家和历史心理学家。即使不能说他的全部工作,也可以说他最重要的工作在于勾画和描绘在社会过程和心理过程之间的内在联系,把握在社会形构与心理形构之间的交互作用的规律。这也是埃利亚斯的社会学被称为也自称为“过程社会学”“形构社会学”的原因。
埃利亚斯自己在前引致本雅明的第二封信中写道:“无论对‘辩证法’做何种理解,这个词的目的都在于,再现社会变化的秩序、结构、合规律性。第一卷的任务就在于指明,心理的建构是受相同的秩序制约的。”
如果这里继续满足于大致的写意勾勒而非细致的工笔素描,那么可以说:在社会发生与形构的思考方面,埃利亚斯受韦伯兄弟的影响较深,同时也受曼海姆等人的影响,但他没有跟随他们将这个过程理解为主要是“理性化”
(Rationalisiereung)
或 “异化”
(Verfremdung)
“物化”
(Verdinglichung)
的过程,而是主要理解为“文明化”
(Zivilisierung)
的过程。而在心理发生与形构的思考方面,埃利亚斯受弗洛伊德父女的影响较深,尤其是弗洛伊德
(S. Freud
,
1856
—
1939)
关于在“超我
(Über—ich)
”与“无意识
(Unbewußtes)
”以及“自我
(Ich)
”与“意识
(Bewußtsein)
”之间张力的理论。埃利亚斯认为,文明化社会中的生活正是在强迫人们的行为举止表现出这种特殊的分裂状况
(NEGS 3.1, S. 355f.)
。
我们可以称这种将历史、心理、社会几个方向糅合在一起进行研究的学科为“心理的、历史的社会学”。绍科尔采
(Arpad Szakolczai)
在谈及“反思的、历史的社会学”时,将埃利亚斯列在首位,他是在强调这门社会学的方法论层面;即从心理的历史的角度研究社会学,就意味着对社会历史进行“自身反思”的研究。他特别指出:
20
世纪后半叶在社会思想中先后完成了几个转向:“历史的转向”“解释的转向”“反思的转向”,它们已经在埃利亚斯、韦伯、
迪尔凯姆那里露出了萌芽。如果我们将埃利亚斯的
社会学思想的接受史定位在
1970
年代,即《论文明的过程》第三版在苏尔坎普畅销的时间,那么这些转向与埃利亚斯的接受史是基本同步的。
当然,这种方法论方面的考虑最初在埃利亚斯本人那里并没有得到重视。他自始至终给人的印象都是经验实证的社会学家而非观念理论的社会哲学家。他自己在前引
1938
年给本雅明的信中也曾写道:“我觉得,实践,即具体研究某人是何种精神的孩子的研究工作,表明要好于所有方法论的争辩
——
我们在德国已经受够了这种争辩,我确信我与您在这点上几乎不会有分歧。”
因此可以说,早期对具体研究工作的关注和对方法论思考的忽略,很可能是埃利亚斯在其思想构形过程中错失一个重要思想资源的主要原因。这个思想资源就是,从狄尔泰
(W. Dilthey
,
1833
—
1911)
到胡塞尔所开辟并由二人的后学所建成和发展的精神科学、历史哲学、发生现象学的思想脉络。
与埃利亚斯在
20
世纪二三十年代的社会学思想行程并行不悖而且距离很近的是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
这里对它们之间平行性的原因做如下假设:埃利亚斯
1920
年夏季学期在弗莱堡聆听过胡塞尔的战后伦理学讲座“伦理学引论”,也参加过他主持的“论现象与意义”的讨论课,而且他也参加了考夫曼为现象学初学者开设的“现象学引论”的练习课,因而他在《论文明的过程》中展示的心理历史社会学实际上受到过胡塞尔的社会哲学和考夫曼的历史哲学的潜移默化的影响。
因此,埃利亚斯了解胡塞尔在讲座中提到的关于理智伦理学与情感伦理学的区分,了解情感道德与现象学的起源分析的关系,了解胡塞尔对自然与精神以及自然科学与精神科学的区分,了解自然被视作世界的不可被规范化的底层、精神是规范化的唯一场所的看法
,
了解道德自我的自身规定和自身创造
,
了解反思对于德性构成而言的必然性
,
等等。一言以蔽之,埃利亚斯了解胡塞尔道德哲学和精神哲学的“构形”“完形”的视角与观点。
同时,埃利亚斯也了解考夫曼的历史哲学思考,因而也了解狄尔泰以及约克·瓦尔
滕堡(P. Y. v. Wartenburg,1835—1897)的精
神科学和历史哲学的观念,了解狄尔泰对于黑格尔
(G. W. F. Hegel
,
1770
—
1831)
的真理是过程和整体的继承与发展,了解狄尔泰开启精神史的新视角,了解历史哲学的任务就在于“理解历史性”并且是以“自身思义”
(Selbstbesinnung)
的方式进行的,了解考夫曼
将历史性的东西理解为精神生活本身的表现
,
而这种表现又创造着精神生活
的看法,当然也了解现象学描述和本质直观可以为历史的精神科学和历史的社会科学奠基,等等。一言以蔽之,埃利亚斯通过考夫曼而了解了由狄尔泰开启并通过胡塞尔展开的发生现象学和历史现象学的“过程”研究或“发生”研究的问题与方法。
我们甚至还可以假设,通过雅斯贝尔斯的讲授以及与他的交谈,埃利亚斯还了解了前者关于世界史的结构和历史意识在经验基础上建立的想法,了解了前者所说的世界历史的“轴心时代”,了解了前者所说的这个时期的种种观念都是在反思中产生的:“意识再次意识到自身,而思想指向了思想本身”,“通过这样一个过程,以前无意识接受的观点、习俗及形态都经受了检验,受到了质疑,并重新得到了解决”,等等,尽管这些思考直至
1949
年才在《论历史的起源与目的》的标题下公开出版。
不过,所有这些都还只是假设而已!但这种假设仍然可以有助于人们理解在埃利亚斯的《论文明的过程》中隐含的“心理的历史的社会学”的可能问题与方法,了解这种社会历史的经验研究与狄尔泰的精神史的本质研究以及与胡塞尔的习性现象学的问题研究和发生现象学方法思考的可能交涉、交融、互补,了解将埃利亚斯的实践和研究工作纳入发生现象学、历史哲学的总体思想脉络中的可能性,并最终了解在这个伟大的思想脉络中,各种精神科学如文化学、艺术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共同合作的可能性。
当然,这些假设所涉及的仅仅是
1920
年代在埃利亚斯的过程社会学与胡塞尔的发生现象学之间的思想关联的可能性。除此之外,还可以再考虑埃利亚斯在此之后从胡塞尔那里获得的思想影响,如胡塞尔于
1930
年代末发表的历史现象学著作《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和逻辑谱系学著作《经验与判断》。没有迹象表明,埃利亚斯读过胡塞尔的这些著述。最大的可能反倒是他通过对波普尔的阅读而加深了自己对胡塞尔的印象,但不是通过《历史决定论的贫困》
(1944/1957)
的作者波普尔,而是通过《客观的知识》
(1972)
的作者波普尔。
从埃利亚斯后期对胡塞尔的几处引述中可以看出,埃利亚斯还是将胡塞尔放在强调静态的、不变的、结构的客观知识的哲学家的系列中,这也是波普尔在《客观的知识》中的做法。它为埃利亚斯将胡塞尔与波普尔相提并论提供了依据。但
1920
年代以后,最早自
1905
年起,发生现象学的胡塞尔或观念思想史的胡塞尔实际上就已经可以引导埃利亚斯和波普尔的历史哲学思考,或至少可以为他们提供基本方针了。
从埃利亚斯这方面来看,虽然他注重“社会过程”“社会变化”,但也强调“变化的秩序”,强调“社会变化的秩序、结构、合规律性”。正如特莱贝尔
(Annette Treibel)
所说:“社会与构成社会的个体
——
这恰恰是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