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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下场!大同“破门开灯”事件或成为打响整治内卷第一枪!

燕梳楼  · 公众号  ·  · 2025-02-09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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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燕梳楼


张兰母子的热搜,不该淹没四川山体滑坡的哭声。

昨天上午11时,四川筠连县沐爱镇金坪村2组突发山体滑坡,目前仍有29人失联。

国家卫健委迅速调派国家级专家赶赴当地支援。四川当地也在第一时间组织军警、消防、医疗、电力等综合救援力量近1000人开展紧急救援。

这是什么?这就是对灾难的敬畏,对人民群众生命至上的敬畏。但反观一些城市在面对群众利益或者群众呼声时,态度蛮横霸道,方法简单粗暴,毫无敬畏之心。

昨天看到人民网就大同破门开灯事件评论说:破门而入, 无论是什么初衷,都经不起丝毫推敲。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群众合法权益还涉嫌滥用行政权力,让法律蒙羞。

此前我就破门开灯事件也作过点评,但毕竟考虑到官家耐受度,尺度上有所保留。但从后台留言来看,我觉得出现破门开灯这样的事情一点都不奇怪,很多人的思想配得上他们的生活。

随手截取两段读者留言,这就是他们的思想。还有比这更夸张的,不仅不认为城管未经同意破门而入是违法行为,反而大骂这个商家自私,是破坏大同营商环境的罪人,喊着让他滚出大同。

都说成年人只选择不教育。认知越低越固执,信息越封闭对外界越有敌意。改变一个人的认知是很艰难的,试图改变一个人的认知也是愚蠢的。聪明的人都会转念,愚昧的人只有偏执。

当然,平台的算法推送也在加剧认知固化。当你习惯于看老胡,那么系统就会推送老胡风格类的信息投喂给你;当你习惯于看燕梳楼,那么系统就会把燕梳楼圈层的认知推送给你。

不有你过滤,系统会自动帮你过滤认为你不认可的东西。久而久之你接受的信息就越来越单一,最终进入一个信息茧房,最后连独立思考都不会了,更别说洞察事物本质。

第一,破门开灯,重在破门。

回到大同破门开灯这起事件。很多人认为不就撬个锁开个灯吗?都是为了工作,又不是去抢劫,有什么关系呢?这是典型的和稀泥,甚至是奴化思维。

要知道商铺是私权领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私人财产。即使是执法,《行政强制法》第43条也有明确规定:禁止夜间执法,禁止无紧急事由破门。破门开个灯,算什么紧急事由吗?

这背后,是缺乏对群众的敬畏,对法律的敬畏。我们现在的基层官员,过于依赖行政权力,漠视群众利益,甚至认为老百姓在形象工程面前就该无条件服务,至于老百姓愿不愿意,理不理解,全然不顾。

国务院发布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到“破门亮灯”事件,商户是开门还是关门,是亮灯还是关灯,完全拥有自主权。

换句话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更别说撬锁破门强制开灯了。何况大同也只是倡议春节期间亮化,但经过层层加码,到了基层就成了必须开灯,不愿意就强行破门,谁敢呲个不字,就是刁民就是罪人。

你看,明明只是一个倡议,甚至连个文件都没有,到了基层就成了必须成了强制。倡议难道不该是自愿吗?何况人家一直都很配合,只是当晚家里有事走不开,非开不可就去人家拿个钥匙,如此兴师动众破门而入意俗何为?

无非就是彰显我的地盘我作主的威权意识罢了。但这不是魄力更不是能力,只让人感觉野蛮粗横。破门开灯,重在破门。“破”的是当地政府形象,“撬”的是公权部门的公信力。

吏呼一何怒,夫啼一何苦。老百姓也会举一反三,也会推表及里,今天能破了他的门,明天会不会撬开我的锁?如果任其发展,何谈安全感与幸福感?

第二,违法必究,重在必究。

未经允许深夜撬锁破门,这不是工作方法的问题,这是典型的公然违法问题。有监控、有视频,一行人堂而皇之的撬开大门打开开关,然后换了把新锁扬长而去。

等舆论发酵了,引起公怒了。古城街道站出来道歉了,全文219个字,不提破门而入,不提私闯民宅,更没有提到一句赔偿,仅仅一句“工作方法失当”就大事化了,这算哪门子道歉?

甚至还把此次“破门亮灯”事件归咎于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引发舆情,“实质上”是思想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上意识淡薄。我的天那,这是服务意识淡薄吗,这是违法犯罪好吧!

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街道不是向被粗暴执法的受害商户道歉,却以“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致歉,我们要你道什么歉?摆平商户就不用道歉了?好一个春秋笔法,好一个移花接木。

而且发布时间还选择在凌晨1点,发布主体则仅仅在街道这个层面。这么大的事连区一级都选择躲到幕后,责任呢?担当呢?如此遮遮掩掩,轻描淡写,如何让公众看到你们的诚意和改进的决心?

如此糊弄群众关切,难怪连官媒都下场痛批:破门亮灯道歉不是终点。没有事实,没有诚意,没人担责,就为了道歉而道歉?如果道歉有用,那还要法律做什么?如何道歉能替代法律,那还要法院干什么?

这一伙人大半夜跑到商铺强行破门开灯,他们是闲的慌?是谁下的指令,又是谁砸开的门锁?如果是群众上门砸开哪个单位的大门,该作如何处理?是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过关?所以我支持人民网的追问。

道歉不能是终点,也不该是终点。更不能替代对事实的调查,对责任人的追究。否则蒙蔽的就不是真相,而是法治的阳光。这不仅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更严重破坏了当地好不容易打造的营商环境。

最好的营商环境不是彻夜亮灯,不是虚假繁荣,而是文明与法治。大同整体的营商环境这些年有很大提升,但少数部门用力过猛,甚至行为粗暴,迷失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边界。

法治意识淡薄只是表象,根子里还是“公权大于私公”、“权力大于法律”、“工作大于个人”这样的威权思想在作崇。由此可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有多必要!

第三,整治内卷,重在整治形式主义。

内卷必生形式,形式主义必生官僚主义。这背后就是层层加码的内卷,就是好大喜功的形象工程,就是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的各种基层乱象。

具体到强制亮灯。根据古城街道的通知,从除夕到元宵,要求所有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商户连续17天亮灯,24小时不灭,这科学吗?合理吗?深夜亮灯亮给谁看?

即使商户不休息,游客也不睡觉?而且初八上班游客基本就离开了,亮到正月十五有没有必要?而且由此产生的电费,甚至长期开灯引发的火灾,谁来买单?即使政府补贴,又是谁的钱?

所以这不是形式主义是什么?不是面子工程是什么?你形式主义折腾内部工作人员也就得了,还拉上老百姓一起遭罪,老百姓能没有意见吗?最终不激化矛盾,破坏干群关系才怪。

这起事件,涉事的基层工作人员最后肯定会被问责。但说句公道话,他们在落实上级的“倡议”时,有没有被考核、背指标?所以在追责之前,也必须厘清这背后的根源,才能服众。

我看到网上关于破门开灯的批评很多,有些批评非常难听。大同都能照单全收,没有要求去删帖,去禁言,这说明大同有着非常包容的胸怀。从这一点来看,比很多城市要强。

但也有一种可能。我只是说一种可能。去年底政治局开会要求整治内卷,最近中央层面又召开专项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整治“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切实为基层减负。

人民网向来有风向标作用,既然发文说“必须对破门亮灯行为亮红灯”,“道歉不是终点”,不排除上面会将这起事件作为一个典型来抓,从而成为全国推进基层减负的起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尊重群众才能赢得群众,只有尊重法律才能赢得公信。任何不顾群众意愿强行推进的工作,都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挖墙角”。

大同最该点亮的不是城市的繁华,而是某些基层官员心中的法治明灯。

群众至上,服务为先;天下大同,美美与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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