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近期,广州黄埔区又发布了多个征地公告,涉及15个村落:
萝峰、双沙、水西、文冲、长洲、重岗村、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燕塘村、何棠下村、黄田村、旺村、汤村、福山村。
涉及范围:黄埔萝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
穗埔府征〔2025〕16号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8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坑西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665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
称:萝峰片区配套市政道路工程(一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范
围:济广高速以南、玉岩路两侧(详
见附图)。
三
、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坑西经济合作社
属下的集体土地
1.6655
公顷,均为
农用地(其中耕地0.4696公顷)
。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萝峰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塘东经济合作社、萝岗街萝峰社区坑西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重点项目推进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42号),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417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范
围:
广澳高速以西、黄埔东路两侧
(详
见附图)。
三
、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
属下的集体土地
10.4170
公顷,其中
农用地10.2151公顷(耕地6.6732公顷)、建设用地0.0098公顷、未利用地0.1921公顷
。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八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4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7号),广州市黄埔区
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华里经济合作社
属下的集体土地2.795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范
围:京港澳高速以东、济广高速以北(详
见附图)。
三
、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
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华里经济合作社
属下的集体土地
2.7958
公顷,均为
农用地
。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
长岭街水西社区经济联合社、水西社区元贝经济合作社、水西社区华里经济合作社
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五十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7号),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016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范
围:护林路以南、石化路两侧(详
见附图)。
三
、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
属下的集体土地
9.0164
公顷,其中农用地
8.8549公顷(耕地1.7126公顷)、建设用地0.1599公顷、未利用地0.0016公顷
。
1.批准时间:2025年2月3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文冲街文冲股份经济联合社、文冲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第十六、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第二十、第二十一、第二十二股份经济合作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4年度第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5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经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0号),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长洲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8.059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
称:政府储备土地及长洲村经济发展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
围:金州北路以东、广州长洲渡口以南(详
见附图)。
三
、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长洲股份经济联合社
属下的集体土地
18.0591
公顷,其中农用地
17.9709公顷(耕地0.0901公顷)、建设用地0.0095公顷、未利用地0.0787公顷
。
1.批准时间:2025年1月25日国务院授权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公告时间: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17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3.实施时间:2025年3月18日—2025年6月17日,请广州市黄埔区长洲街长洲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股份经济合作社及长洲股份经济联合社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3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