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发审会共审核52家IPO申请,共否决3家申请,过会率94.23%。看到2000万净利润上市的企业频频出现,过会率又这么高,很多新三板企业都蠢蠢欲动,磨拳插掌准备IPO了,在兴奋准备的同时,也为原来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后融资所进行的虚假披露和财务数据注水背上了负担,要IPO就得进行清算。看着这么多优质公司一群群直奔A股,股转公司终于出手了,券商、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也逃不了,公开承认错误是需要的,呵呵。
3月15日, IPO排队的新三板企业世纪天鸿(833456),因挂牌文件与IPO招股说明书存在差异而被股转公司开出罚单——对世纪天鸿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股转系统指出,世纪天鸿存在2013 年度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真实和不完整、13 年度及14 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信息披露不真实、预付账款性质信息披露不真实等四大问题。
新三板企业在挂牌时很多都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未披露的代持行为、未披露的对赌协议、关联方披露不全面、财务数据不准确、五大客户及供应商信息不准确,包括客户、供应商名称及金额。券商投行表示,若IPO财务核查发现与新三板挂牌存在严重的差异,差异比例过大,则必须调整申报基准日,待问题解决后再择机申报,看来这后果还是严重的。
针对新三板企业较多的存在这种挂牌文件与IPO招股说明书披露不一致的问题,3月29日晚间,股转公司出台《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就规范挂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与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出台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如果IPO申报文件与股转系统信批文件存在不一致,必须及时披露更正公告,且更正时间不得晚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时间。更正文件涉及挂牌首次信息披露内容的,需提供主办券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如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披露文件更正,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
关于发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保证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挂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与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内容不一致的行为,解决挂牌公司与其他市场主体定期报告披露时间不一致的问题,我司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现予以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挂牌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应当按照本问答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全国股转公司
2017年3月27日
附件: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
一、若挂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内容不一致,应当如何处理?
答: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5,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公布。
(一)若挂牌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报文件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期报告内容不一致,应当及时进行更正,披露内容包括:
1.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中应明确具体更正内容,且更正时间不得晚于招股说明书的披露时间。若定期报告中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更正公告内容还应包括以下方面:
Ø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Ø 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
Ø 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Ø 若存在无法追溯重述的情况,应当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Ø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2.更正后的定期报告。挂牌公司应当对受更正事项影响的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定期报告以及最近一期定期报告进行更正。
3.会计师事务所说明。定期报告涉及重要前期差错更正的,挂牌公司应当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说明。
(二)更正文件涉及挂牌首次信息披露内容的,需参照(一)进行更正,并提供主办券商出具的专项说明,如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披露文件更正,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说明。
二、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其信息披露上有何特殊要求?
答: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其定期报告应当与上市公司同时披露。上市公司披露临时报告涉及的重大事件,对挂牌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挂牌公司应当与上市公司同时披露临时报告。
如无法同时披露的,挂牌公司应当申请其股票暂停转让至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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