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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赔偿恐怖分子5000多万,这样的西方式法律公正你要吗?

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7-10 10:47

正文

1050万加拿大元,折合5000多万人民币,年薪百万的中国“金领”,要从20岁工作到70多岁,并且不吃不喝,才有可能“攒出”如此大的一笔“天文数字”。这样一笔巨额资金,即便放在物价水平相对较高的加拿大,也足够让人过上几十年的优渥生活。


而近日,加拿大政府作出决定, 把这样一笔巨额资金,以“国家赔偿”的名义,给予一位曾经因为从事恐怖主义活动入狱的昔日囚徒。 相关的决定在加拿大国内引发争议,有人质疑:如此大手笔地用纳税人的钱赔偿恐怖分子,是否显得过于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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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为向恐怖分子刑讯逼供而道歉


威尔逊-雷尔布德(女):一位加拿大公民的宪法权利被侵犯了,因此,加拿大政府被要求改正这一错误。我们参与了相关调解工作,我现在可以确认的是,我们为此道歉,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以上这段发言,来自加拿大司法部长威尔逊-雷尔布德。讲话中提及的加拿大公民,名叫卡德尔,曾因从事恐怖主义活动获刑。政府公开道歉并承诺赔偿的原因,是加拿大官员曾对其进行刑讯逼供。赔偿金额,高达1050万加元,相当于人民币5000多万元。


卡德尔


2002年,卡德尔在阿富汗用手榴弹炸死一名美国医务兵,被美军逮捕。



201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加拿大情报官员曾在美军关押卡德尔期间,对其实施包括不许睡觉在内的刑讯逼供。2012年,卡德尔被引渡回加拿大。2015年出狱后,卡德尔起诉加拿大政府侵犯人权,索赔2000万加元。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卡德尔表示,希望来自政府的道歉,可以让他重新获得社会的认同。


卡德尔:当你申请一份工作、或者申请一个学校的时候,人们会查看你过去的名声。有了这个道歉,可以帮助人们理解过去究竟发生了什么,然后把目光转向现在。


2008年7月30日,卡德尔的支持者曾打出横幅,要求加拿大政府将卡德尔带回加拿大。


法院裁定情报官员违法、政府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进行道歉和“国家赔偿”,从司法程序看,似乎是合情、合理、合法。但此事却在加拿大国内引发争议。 反对者认为,即便“刑讯逼供”事实成立,政府也不应对一位昔日的恐怖分子进行如此大额度的赔偿。


反对者:

此举忽略了受害人和加拿大人民的感受


但在反对者眼中,给予昔日“恐怖分子”巨额赔偿,让他由此享受优渥的后半生,难免让人“意难平”。在加拿大联邦保守党华裔国家委员余昌涛看来,用纳税人的钱去赔偿一个昔日的犯罪分子, 不仅体现了加拿大法治的不健全,而且也忽略了受害人和加拿大人民的感受。


我们每一个保守党的党员,哪怕是加拿大的人民,都是反对的,新民主党也是非常大的反对的声音,加拿大人都不希望我们加拿大政府赔礼道歉。传出来的信息,有两个非常不好的信息, 第一是加拿大的法治是不健全的,因为法律应该是保护我们加拿大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而不是保护那些犯罪分子的,他是一个杀人犯,而且他现在保释了出来,还大摇大摆的在加拿大境内,谁不担保他可能会用这个钱继续的支持这个恐怖分子。就是说, 他有今天也是因为美国的士兵因为人道主义所以把他救了回来,这个对他来说已经是给他一次生命了,那如果说我们加拿大政府还要向他赔礼道歉,还要付出巨款来赔偿的话,那谁向死去的士兵的亲人赔礼道歉呢?


加拿大市民抗议政府巨额赔偿恐怖分子


在加拿大,持有同余昌涛委员类似观点的人不在少数。有网站为此发起投票,超过5万人在此反对加拿大政府的赔偿决定,还有民众在线下组织抗议活动。


记者

这其实是一个小型的抗议活动,但我采访到的抗议者确实对这项赔偿十分不满。有人说,或许这笔钱应该用在这个国家的其它领域,比如帮助那些创伤后应激障碍患者,或者无家可归的人;还有人说,卡德尔或许应该得到赔偿,但1050万加元实在太多了,他们希望赔偿数额降低一些。


抗议虽多,但政府却表示并不会改变决定


争议声中,加拿大政府显然并不打算收回道歉赔偿的决定。在德国汉堡G20峰会期间,加拿大总理特鲁多公开表示:

《权利和自由宪章》保护所有加拿大公民,每一个人,即便有时这会令人难以认同。这与卡德尔案的细节和他应得的惩罚无关。当政府侵犯了任何一位加拿大公民的宪法权利,我们都会作出赔偿。


业内人士:加拿大政府此举符合国家法律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鉴于加拿大最高法院已经对卡德尔遭遇的刑讯逼供作出裁定,加政府此前也曾多次因被指串通他国虐待在海外服刑的加拿大人支付巨额赔偿金,本次对卡德尔道歉赔偿的决定,并不出乎意料。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江溯指出, 卡德尔已经经历了长达十几年的关押,为自己的罪行付出应有的代价,而与此同时,任何罪名,都不应该与刑讯逼供的合理性画上等号。


卡德尔脱下橙色囚服,展示在美军与阿富汗武装人员交火时所受的伤。


首先最根本上,和加拿大宪法不相吻合,没有保障公民的公平审判的权利。 哪怕恐怖分子,也有获得公平审判的权利。 第二,加拿大刑法典,在269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官员对任何有嫌疑的人进行刑讯逼供。 违反了自己的刑法典。 第三点是涉及到违反国际法,因为他是反酷刑国际公约的成员国。 个人认为加拿大政府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一定考虑到了公众可能会不满,但是认为,成熟的法制国家,就应该这么做。如果允许政府在刑讯逼供上有例外,就一定会蔓延到普通嫌疑人身上。既然规定了,就不能有例外。政府做错了事情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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