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发布《关于进一步降低单一制工商业电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2018年9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次分别降低5.68分、5.4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
我省居民电价、工商业电价最新标准出炉,赶紧了解一下↓↓↓
自2018年7月1日起,南、北电网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
0.54分、0.78分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每千瓦时降低至
0.39分。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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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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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9月1日起,南、北电网
单一制工商业及其它销售电价每千瓦时再次分别降低5.68分、5.4分,输配电价标准同步降低
,具体详见下表↓↓↓
河北省南部电网销售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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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北部电网销售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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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低至标杆电价
,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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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电价标准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并单独开具票据,要确保我省今年以来的降价政策措施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降价红利。
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转供电主体,其工商业分表用户的峰谷计量表及安装更换等费用由产权所有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