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介绍了ESG(环境、社会、治理)在中国的发展情况,包括国企如何深化履责实践,赋能中国ESG体系建设。文章还提到了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成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编制ESG报告提供重要参考。同时,介绍了国际上美欧对于发展ESG的态度出现分歧,以及我国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ESG政策陆续出台的情况。最后,提出了建立本土化的ESG信息披露指引和评级体系,加速研发中央企业ESG指数和投资产品等建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国企深化履责实践,推动ESG体系建设
国企在新时代背景下,更加注重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的作用,与ESG理念深度契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指导意见,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近期,《国资报告》推出特别策划,了解国企如何深化履责实践,赋能中国ESG体系建设。
关键观点2: 国际美欧在ESG领域态度分歧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ESG领域的态度显现显著分歧,ESG投资收益率持续走低。与此相反,我国ESG今年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各部委陆续发布新规支持高质量发展。
关键观点3: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评价成果与展望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的成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编制ESG报告提供重要参考。目前,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已基本实现全覆盖,广泛应用研究中心的课题成果,全面覆盖研究中心发布的132个三级指标。
关键观点4: 建立本土化的ESG信息披露指引和评级体系
为了指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效率编制ESG专项报告,高质量披露ESG信息,需要完善前期研究成果,上升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指引。同时,建立本土化的ESG评级体系,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速研发中央企业ESG指数和投资产品,促进投资价值适配功能价值。
正文
ESG(环境、社会、治理)所强调的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作为新发展理念的题中之义,与国有企业当前更加突出功能价值,注重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三个作用”深度契合。
2024年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提出,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着力强化产业引领,有力提供安全支撑。还强调,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积极把握、应对ESG发展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近期,ESG中国·创新年会(2024)在北京举办。《国资报告》推出特别策划《构建中国特色ESG体系》,带您了解国企如何深化履责实践,赋能中国ESG体系建设。今天,我们为您分享《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评价成果与展望》。
文 ·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组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ESG(环境、社会和治理)领域的态度上显现出了显著的分歧,ESG投资收益率持续走低,与全球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渐行渐远。而我国ESG今年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各部委陆续发布新规,支持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近期,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组织力量评估中央企业ESG信息披露情况,搜集整理了34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相关报告。调查发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发布的ESG报告广泛应用了研究中心的指标体系或参考模板,全面覆盖了132个三级指标。下一步,将探索形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指引,建立本土化的ESG评级体系,促进央企投资价值适配功能价值。一是美国出现反ESG浪潮,美企投资热情减退。2024年3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要求美国上市公司必须披露运营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以及气候变化威胁下的财务影响。但在新规则公布几小时后,10个共和党主导的州上诉至美国联邦法院,旨在阻止实施气候披露新规。从ESG投资看,今年2月,美国华尔街四家资管巨头(摩根大通、道富银行、太平洋投资、贝莱德)均退出了“气候行动100+”倡议,相当于直接扣除近14万亿美元的气候行动资金,4月美国ESG总体撤资规模达44亿美元,在全球占比31%。二是欧洲反制“漂绿”行为,强化相应行为规制。《欧盟官方公报》于2024年3月公布《绿色转型指令》,要求欧盟各成员国在两年时间采取措施遵守相关要求,核心目标是避免消费者在作出可持续性的消费决策时受到“漂绿”等误导性营销行为的影响。欧盟委员会调查显示,在接受审查的150项环境声明中,超过一半包含模糊、误导或是没有根据的信息,40%的环境声明未经证实。尤其是声称将在某个日期前达到碳中和的产品需提供详细且切实的实施计划,泛泛声称“环境友好”“绿色”“节能”或是“可生物降解”的通用环境声明将被明令禁止。一是国务院和交易所发布标准指引,高度重视ESG建设。2024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在“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部分重点提到“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评价”。4月,沪深北三家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提出应当披露范围1(即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来源产生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2(即企业消耗的外购电力等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排放量,鼓励披露范围3排放量(即发生在企业价值链上游和下游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5月,财政部发布《企业可持续披露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对企业可持续披露作出规定,提出将逐步从上市公司向非上市公司、从自愿向强制披露扩展。 二是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相关政策,指导中央企业高质量履行社会责任。2008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2016年7月,《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社会责任报告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报告。2024年6月,《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从“夯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基”“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升服务人民美好生活水平”“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四个维度界定了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内涵,并从组织领导、制度机制、深化实践、沟通传播、监督考核五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做出工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成果
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编制ESG报告提供重要参考
一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基本实现“全覆盖”。2022年5月我委《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提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相关专项报告披露“全覆盖”的要求。截至2024年8月2日,已有349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发布2023年ESG相关报告(包括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ESG报告等),披露率达到99%(远高于A股市场39%的披露率),可以说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ESG相关报告披露基本实现“全覆盖”目标。二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广泛应用研究中心的课题成果。据统计,今年发布ESG专项报告(仅指可持续发展报告和ESG报告)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有343家,其中171家公司引用了研究中心的指标体系或参考模板,引用比率达到50%。同时,今年有110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首次披露ESG相关报告,其中61家引用了研究中心的指标体系或参考模板,应用比例达到55%。尽管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在国资系统内发布仅一年,但已成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的重要参考标准。三是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相关报告全面覆盖研究中心发布的132个三级指标。其中,环境范畴中“温室气体减排管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管理类型指标披露率分别达到90%和92%;社会范畴中“员工教育与培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权益类型指标披露率分别达到99%和98%;治理范畴中“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构成”“廉洁建设措施成效”等组织职能类型指标披露率分别达到94%和92%。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正在逐步强化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并致力于积极创造社会价值。一是完善前期研究成果,上升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指引。对标国际主流ESG信息披露标准,充分兼容国内各部委关于ESG信息披露要求,继续完善细化指标体系,突出“党的领导”,加入“新质生产力”“全面绿色转型”“科技伦理与数据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国际化经营”等新时代新要求,将已有成果进一步转化成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指引,指导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高效率编制ESG专项报告,高质量披露ESG信息。二是建立本土化ESG评级体系,提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秉持财务重要性和影响重要性原则,结合ESG国际评级标准经验与国资央企ESG生动实践,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ESG评级体系,充分本土化ESG评级相关指标和赋分权重,全面科学反映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同时,贯彻新公司法中股东职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具体要求,ESG评级将重点考察ESG风险管理以及融入公司治理的绩效水平,通过持续发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评级结果,逐步改善“重披露、轻管理”的现象,不断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三是加速研发中央企业ESG指数和投资产品,促进投资价值适配功能价值。针对中央企业ESG指数收益率跑赢大盘但数量少、影响力小的问题,联合投资机构和中介机构积极开发多样化的中央企业ESG指数和ETF投资产品。在市场基准引领下,编制并发布细分主题的“1+N”指数体系,纳入现金流量、股息率、专利数量等指标,丰富中央企业ESG ETF品类和投资产品,打通功能价值创造到价值实现的通道,培养和引导耐心资本流向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促进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估值修复,支持国资央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