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通过有序开放公共数据资源整合社会数据资源,引进具有技术服务能力和研究分析能力的大数据企业、机构和团队,进行数据产品开发生产、供需对接、流通交易,构建统一公平、竞争有序、成熟完备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促进自贸港数字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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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数据局: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  · 公众号  ·  · 2025-01-24 15:00

正文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社会各界对数据领域术语形成统一认识和理解,现就《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二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是2025年1月23日至2月1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二批)

数据领域名词解释起草专家组

2025年1月23日

附件

数据领域常用名词解释(第二批)

1.数据产权, 是指权利人对特定数据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包括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等。

2.数据产权登记, 是指数据产权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规则对数据的来源、描述、合规等情况进行审核并记载,并出具登记凭证的行为。

3.数据持有权, 是指权利人自行持有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合法获取的数据的权利,旨在防范他人非法违规窃取、篡改、泄露或者破坏持有权人持有的数据。

4.数据使用权, 是指权利人通过加工、聚合、分析等方式,将数据用于优化生产经营、形成衍生数据等的权利。一般来说,使用权是权利人在不对外提供数据的前提下,将数据用于内部使用的权利。

5.数据经营权, 是指权利人通过转让、许可、出资或者设立担保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对外提供数据的权利。

6.衍生数据, 是指数据处理者对其享有使用权的数据,在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前提下,通过利用专业知识加工、建模分析、关键信息提取等方式实现数据内容、形式、结构等实质改变,从而显著提升数据价值,形成的数据。

7.企业数据,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或合法获取、持有的数据。

8.数据交易机构, 是指为数据供需多方提供数据交易服务的专业机构。

9.数据场内交易, 是指数据供需方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达成数据交易的行为。

10.数据场外交易, 数据供需方不通过数据交易机构达成数据交易的行为。

11.数据撮合, 是指帮助数据供需方达成数据交易的行为。

12.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为促进数据交易活动合规高效开展,提供数据集成、数据经纪、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第三方服务的专业化组织。

13.数据产业, 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包括数据采集汇聚、计算存储、流通交易、开发利用、安全治理和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

14.数据标注产业, 是指对数据进行筛选、清洗、分类、注释、标记和质量检验等加工处理的新兴产业。

15.数字产业集群, 是指以数据要素驱动、数字技术赋能、数字平台支撑、产业融通发展、集群生态共建为主要特征的产业组织新形态。

16.可信数据空间, 是指基于共识规则,联结多方主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共用的一种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价值共创的应用生态,是支撑构建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重要载体。可信数据空间须具备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共创三类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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