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对分布式光伏的开发、接入、配储、调峰等运营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包括电能质量、并网电压技术在内的多项技术细节。
各级电网主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储能规模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配置。根据区域承载力,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有所不同,黄色、红色区域的新增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宜配置储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能源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和发展阶段,年度调整储能配置比例,并在项目备案前予以明确。
8月28日,河北省唐山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并网运行管理的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分布式光伏开发、接入、配储、调峰等运营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电能质量、并网电压技术、功率因数技术、谐波负序电流及防孤岛保护技术等细节。
文件表示,分布式光伏接入遵循就地接入、就近消纳原则,在满足供电安全及系统调峰的条件下,避免向220千伏及以上电网反送电,且各级电网主变(配变)所接入的光伏容量(含已备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应超过设备额定容量的80%。
储能规模以不出现长时间大规模反送、不增加系统调峰负担为原则配置。在承载力为绿色区域,可正常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
在承载力为黄色、红色区域,新增的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宜配置储能。
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容量。
能源管理部门将综合考虑开发规模、负荷特性和发展阶段,年度调整储能配置比例,并在项目备案前予以明确。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