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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这道“+-×÷”四则运算

上海二中院  · 公众号  ·  · 2024-11-21 17:13

正文

一颗种子扎根在理想的沃土上,就有了生生不息的力量。进入法院伊始,我常常思考一个问题,作为一名法官助理,我能否打出“最强辅助”?我的价值在哪里?


而后,我发现,在法律的殿堂里,这项工作并不简单,如同一道复杂的综合应用题,考验着每一位法官助理的智慧与能力, 要想拿到好成绩,还得学会灵活运用“加减乘除”四则运算



本期作者

王霏 上海二中院刑庭法官助理、机关团委委员

上海法院审判辅助标兵, 荣立上海法院个人三等功一次,嘉奖两次

获评上海高院直属机关“党员先锋岗”称号

荣获上海市基层团组织典型选树通报表扬个人

执笔最高法院、上海高院课题3项

撰写的司法统计分析被评为上海法院优秀司法统计分析



在案件审理上做“加法”:

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古人云:“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于刑事审判而言,此言尤甚。


幸运的是,在法官助理的通关路上, 我有一位特别“较真”的带教法官,她总是把“要讲事实、讲证据,要回到卷宗材料去找寻答案”挂在嘴边 ,时时耳提面命。让我慢慢理解“100-1=0”的道理,这份协助办案的试卷是没有99分的。


犹记得,在一起利用电商平台贩卖麻精药品的二审刑事案件中,上诉人辩称其向他人出售“聪明药”是出于医疗目的,不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卖药还是贩毒?上诉人的辩解有无道理?具体应当如何审查判断?带着这些疑问我求教于法官。


“上诉人是否明知贩卖的‘聪明药’具有毒品属性?”

“上诉人是否明知贩卖对象系吸毒人员或者被用于非法用途?”

“一审判决是否符合罪责刑相一致?”


问题层层递进、环环相扣,解题的过程便如拨云见日。


也是这次,我真切感受到何谓“法施于人,虽小必慎”。原来很多结论并非理所当然, 只有静下心反复推敲、思考、检验、完善,才能经得起细节的追问


根据来源渠道、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对象等,我们认为,上诉人贩卖的“聪明药”含有莫达非尼成分,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具有双重属性,用于患者正常使用发挥疗效作用的,属于药品,而脱离管制被吸毒人员滥用的,则属于毒品。上诉人出于非医疗目的,通过电商平台发布代购广告,向不特定人员兜售受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莫达非尼并从中牟利,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在一个个看似平常又暗含玄机的案件中,我深刻体会到, 审判辅助的加法怎么算 ?重点在于 细致入微,精益求精 ,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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