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虽然从纵向比较上,毛时代中国的国家基础权力有了极大的发展,但它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全能主义”被用来概括这一阶段国家基础权力的特点。[103]
这个概念也就是建立在区分国家的专断权力和基础权力之上的。全能主义意味着,国家的专断权力十分强大,国家可以不受任何人和任何意识形态的制约而侵入到社会中,而同时,国家的基础权力又是十分弱小的,国家希望达到的控制程度与实际达到的控制程度之间存在差距。也就是Shue所说的,国家的触角是有限的。[104]这种国家基础权力的虚弱,表现在两个个方面。首先,对于社会的渗透。国家依靠组织的扩张和意识形态教化,群众路线被作为延伸国家触角和监督国家代理人的手段,国家摧毁社会组织,造成社会的原子化。因而,一个制度化的理性化的官僚体制式的国家基础设施并没有建立,更没有有效地渗透到社会并实现制度化的、常规的运转。[105]这种距离产生了两种后果,其一,在日常事务中,庇护关系网络和地方主义使得国家难以收集准确的信息来计划政策难以动员对于政策足够的支持,难以按照所预期的执行政策其二,在一些非常规的事务中,比如群众动员,国家的哲学和真实的社会现实越来越远。[106]其次,对于国家代理人的监控。低度的功能分化和低度专业化的干部体系阻碍了专业分工的官僚体系的建立。同时,统治者采取群众运动与阶级斗争来解决官僚体制运作出现的问题。[107]但是,虽然阶级斗争、意识形态限制了代理人的腐败,但是,他们却享有广泛的权力,导致了对意识形态的忠诚于对于领导个人忠诚的混淆,对于代理人的信息监控困难大大提升,各种制度变通以及过度服从的追风政治都是监控有限的表现。[108]
而对于后毛时代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权力的发展的研究,则集中于两个关键的问题,一,在这一时期,中国国家基础设施和基础权力发展的趋势是什么,加强或者更加虚弱?它的现状如何?二,影响其发展的因素是什么?共产体制及其遗产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学者们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讨论中,存在两种根本不同的判断。
第一种观点认为,中国虽然在进行许多改革,但是改革基本上是失败的,中国的国家基础权力日趋虚弱。一方面,毛时代的意识形态约束的丧失以及对于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的抛弃使得对于国家代理人的监控大大下降,并且,国家基础设施的发展难以应对社会经济的复杂化,社会渗透能力减弱;另一方面,毛时代遗留的共产体制遗产,特别是动员体制和群众路线这两者的持续存在,又从根本上阻碍了制度化的官僚体系的建立,其自身的发展逻辑,被深深打上了毛时代共产体制的烙印,甚而,旨在铲除这种共产体制遗产的改革本身就只是毛时代遗产的逻辑展开。因而,中国国家基础设施并没有并且将来也不会走向一个理性化的官僚制,国家基础权力也将逐渐走向衰弱。
我们可以看到,在后毛时代,中国的官僚系统的功能在不断分化,干部在向职业化官僚转变,法律体系在不断健全,监管体系在不断完善,中国在走向政权的制度化,那我们是否可以判断,后毛时代的国家重建在重塑国家机构?HuangYanzhong认为,这只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在另一面,他认为,腐败横行,政治庇护滋生,官僚机构并没有变得更有效率;同时,对上负责,以指标为核心的干部考核,政策执行的困难,官僚部门的膨胀,地方公共财政的危机,官僚体系的碎片化及其带来的各种监管中的协调问题等等,都说明中国在重塑或者理性化国家机构的改革是明显的失败的。不仅旧的政治体系阻碍了官僚系统的职业化和对于社会的回应,而且新的改革措施也加剧了已有的问题,比如对于地方的行政和财政分权,追求数字的干部考核手段等等。[109]对于具体的制度安排的研究中,学者们发现中国经济监管部门对于外资的管理越来越无效,[110]法院的组织文化并没有成功地从群众路线的严辞和组织转向司法职业化的标准。[111]中国没有能够建立有效的官僚机构纪律监督部门,有可能出现的是一个家长式领导,依靠群众动员等来加强官僚阶层和其他特权阶层的纪律约束。[112]
并且,一些学者认为,列宁主义政党与官僚主义资本主义结合体的“碎点化共产主义”(dot communism )是当代中国治理危机的根源,[113]中国国家基础权力的衰弱根本上是在于共产体制的遗产及其演变。吕晓波借用了Jowitt的新传统主义的概念来分析后毛时代中国的组织性腐败,他也强调毛时代的共产体制遗产是根本的与一个理性化的官僚体制背道而驰,并且也正是中国国家基础权力虚弱,组织性腐败横行的根源。虽然中国研究中的“新传统主义”在中国的表征与Jowitt笔下的苏联存在差别,但是,在中国研究中这个概念同样强调了以下两点:一是中国现有的政治体系的运作,包括国家的基础设施的现状并不是简单地向西方趋同,而是深深地为毛时代的共产体制所影响;二是它也不是某种“传统”
文化或者传统的政治行为或者政治结构的简单延存,比如,吴思所说的传统政治的“潜规则”或者法律文化学者所说的文化构造的意义世界,而是一种现代的、并且为共产体制所铸造的全新的“传统”。[114]
与Jowitt不同,吕晓波不认为这种新传统主义是共产体制“文化”特征的结果,他强调,这种新传统主义是短期政策以及制度变迁带来的意料之外的结果。
吕晓波认为,后毛时代的中国虽然有似乎在逐步推进理性化的官僚体制建设,但是,中国的发展实际上却不过是在延续从毛时代开始的组织内卷化。各种旨在加强国家基础权力各种制度病没有真正的得到发展,它们往往被仪式化了。而从毛时代传统而来的强调大众动员、制造中心任务、道德说教等等的旧模式以非正式规则的方式得以事实上的延续。在这种内卷化下,国家的基础设施不是理性的官僚体系,而是以非正式规则、松散的制度、个人关系网络、仪式化的文化特征和世袭制为特征的新传统主义。中国的组织性腐败正是在这种新传统主义的(而非官僚主义的)行政组织体系中滋生的,并且在后毛时代由于原有的整和组织的革命模式失效,因而,这种内卷化的恶果更加显著。[115]在对于国家代理人以及国家机构的监控上,国家的组织整和性遭到侵蚀,组织腐败大量蔓延。国家各部门滥用国家的规管、分配或者执行的权力,在“小公”的掩饰下牟取私人利益牟利,以具有合法裁量权的国家机关的名义来为单位的成为牟利,如三乱和行业不正之风等等。在为社会立规则,履行公共职能上,它以自身利益最大花代替了制度安排的目标,组织发生了从公共服务提供者到牟取组织私利者的转化。国家对于社会的渗透能力低下。[116]
Michael Dutton对于中国警察制度的研究也发现,中国的警察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沿承了毛时代的群众路线,而没有真正实现官僚化。一方面仍然是运动式的打击犯罪,比如各种专项打击和严打运动,另一方面,是国家的公共安全职能仍然由非国家机构的行为主体在承担,比如保卫处、保安公司、治保会等等。但是,与毛时代相比较,现在的国家又难以再通过道德教化和政治动员等来规范和监督这些承担了公共职能的非国家机构,承包契约和金钱关系成为了新时期的一种“新型的”群众路线运行的驱动力。国家的公共职能也因此遭到扭曲。[117]对于流动人口的犯罪的研究也发现,正是这种所谓的群众性的公共治安组织促进而非遏制了犯罪的蔓延。[118]Tanner对于警察系统对刑讯逼供的改革的研究发现,虽然改革者试图通过推进公安系统的职业化、加强内部监督、完善法律和制度激励框架、舆论暴光以及允许行政诉讼等来打击严刑逼供,但是,这众多改革不过是新瓶装旧酒,[119]
Tyrene White以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为案例分析,他认为,中国进入后革命时代,但是这并不必然意味着中国走向政治正常化,决策常规化和党治的制度化。
动员依然是中国行政体系运作的根本特征,并且这种动员并不是一种即将逐渐消失的过渡状态,而是中国政治永久特征。这种动员的存在是在于国家不得不通过依靠群众性的参与而克服正常的官僚体制能力的局限,并且作为一种推动官僚体制的纪律性和整和性的工具。在后革命时代它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制度化的动员。
这种动员往往暂时性的强化某种强制性或者正常性的激励,在地区分布上,不同地区的时间、强度以及范围都不同,时间上,只持续有限的、有预料的时间段,在目标上,是实现行为控制或者说是旨在达到“实际的效果”,而不是促成态度或者文化的转变,在范围上,只是对范围有限的目标人群的有限的动员,在强度上,只是利用广泛的宣传来影响公众观点,而不鼓励以非目标人群为对象的瓦解性的动员行动。在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中,虽然国家从资金,人员配备,常规程序,管理章程以及专业化等等方面推进计生部门的发展,但是它的运作还是依靠群众组织以及运动式的形式。[120]
第二种观点则认为,中国政治已经逐渐实现了“正常化”。[121]虽然后毛时代的国家基础设施仍有众多的不足,但是,它却是在不断地改革,比较政治研究中促进国家基础权力发展的种种因素都在中国的政治社会经济生活中成长,比如,全球化的压力、市场经济的发展、市民社会的发育以及国家内部对于代理人的监控的加强等等,都使得中国的国家基础设施逐渐在向西方的资本主义官僚体制靠近。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国家基础权力的成长被认为是与西欧国家形成研究一样都认为统治者是改革的推动力量。
在对于国家代理人的监控上,在对于国家对其代理人的监控能力上,Edin与黄延中都认为国家在提高其监控能力上的改革是卓有成效的,国家对于代理人的监控是有了显著的改善的,而不是如李连江、欧博文以及吕小波等所认为是无效或者是适得其反的。Edin把国家能力定义为国家监控底层代理人的能力,他通过对于苏南12个县的县镇干部管理的研究认为,国家通过引进市场改革措施到旧的干部管理体制,比如,将干部表现与奖金挂钩的干部考核制等,加强了国家对于干部的监控,同时还通过任免以及提拔兼任上一级的职位和不同职位的轮岗加强对于干部的政治控制。而那些没有能够很好执行的政策,比如减轻农民负担等等,与其说是因为对于地方领导的监控不力,不如说是因为中央自身的政策优先以及中央自相矛盾的政策的结果。[122]黄亚申也认为在改革阶段,中国对于干部的行政监控增强了,一方面是通过干部任免备案制和干部考核等加强对于省管干部任免得监控,一方面是通过省级办公厅系统、信访制度、国家审计署、国家统计局等促进信息收集和沟通来加强对于干部行为的监控。他认为,虽然实际的运作有可能偏离这些正式的制度安排,但是这最起码反映了中央在试图推进这些制度建设来改善行政监控。并且它们也的确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央政府的监控。[123]
在对于社会的渗透上,国家已经与全能主义渐行渐远,一个有效地将国家的治理延伸到社会的监管型国家正在形成,政府正在走向良好的治理。
首先,中国被认为正在逐渐走向监管型国家,后毛时代的国家虽然在逐渐放弃它对于社会的任意的、直接支配的权力,但也逐渐发展大量的监管部门和大量的监管职能来控制这些新生的社会空间,Shue用“国家蔓延”(state sprawl)
来形容这种国家触角的延伸。[124]而国家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国家与社会产生了某种互强,全能主义下的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得到有效克服,对于社会渗透的能力与1979年前有了质的区别。[125]在具体的社会监管的研究中,王绍光教授认为,中国在由全能主义国家向规管型国家。相对于前者,管理型国家的干预范围是有选择性的而不是全面的,它统治依靠的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指令,并且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须遵守法律规则,它不再直接地参与经济运行,不再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并且,对于规则的执行它更多地依靠经济和刑事的惩罚,而不是规劝和行政的责罚。他对于煤矿安全产生监管的研究认为,国家在应对非国有化和市场化趋势中,通过改善制度安排、改变监管方式、加强监控和政策的执行等等加强了国家的监管能力。[126]
在对于经济监管的研究中,Margaret Pearson在对于中国经济监管的研究对于中国的发展有相似的判断。她认为,虽然中国的经济监管还由于其国有部门的存在与政企不分等原因而依然带有旧体制的痕迹,但是,她判断,中国正在经历所谓的向监管政权的转变。[127]黄延中和杨大力对于房地产部门的研究也以监管改革为理论参照来分析中国经历的经济管制的变化。[128]Heilmanza 在对于金融领域监管的研究中也注意到了列宁主义的制度遗产的影响,但在他看来,这种遗产不是阻碍中国监管型国家的形成,相反,它为中国的政治家提供了一种应对可能的组织危机和创新经济监管的能力。比如在对于金融部门的监管中,中央金融工委的成立,就是党通过控制金融部门和进行党发起的制度的重组,来推进金融市场监督的集中化和一系列监管的创新。这种旧制度的全新的演变虽然有着它难以克服的缺陷,例如,它没有引进以市场为驱动的激励结构等等,但它提供了一种过渡的治理方式,并最终走向新型的市场监管方式。[129]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以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为案例,黄延中和杨大力与White 的结论却完全不同。他们认为改革后的中国的官僚系统能力(bureaucraticcapacity)并没有衰弱。虽然政府的官僚能力与政策目标之间的距离造成了群众动员依然是政府政策执行求诉的手段,但是,国家的制度建设也在不断推进,保持了强大的官僚系统能力。正是这种官僚系统的能力使得国家并没有求助于强制力来推进国家政策,而依靠官僚体系的正常运作保持了国家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
[130]
同样是在讨论公共安全制度的演变和发展,以西方公共管理理论视角来分析中国的公共行政体系运作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与从共产遗产视角出发的研究截然不同。Dotton所讨论的警察体系的共产主义遗产的种种特征以及其现代演变,被赋予了西方的意义。比如,保安公司成为了为公共安全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治保会、治安综合治理等被认为是推进多中心治理的“社区警务”的典范。[131]
其次,在对于政府改革和善治的研究中,学者们也认为,通过国家重建,国家的治理能力得到加强,后毛时代的改革已经与以前的全能主义日行渐远,通过政府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理性化、政府招标采购等等已经显著地改变了国家的运行方式。对于政府权力的种种限制在逐渐培育发展。改革的动力在于经济条件的变化,领导者和国内政治状况的重要性,危机作为催化剂。[132]并且,中国的公共部门的改革被认为是与新公共管理的全球背景是一致的,中国精简机构可以说是西方的新公共管理日程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133]中国政府为了实现治理和善治的目标在政府改革与创新方面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努力,包括在附近公民参与、增加透明度、建立责任政治、扩大政策包容性、建立法治政府和增强政府工作的有效性等等。虽然中国目前的治理明显地带有过渡性质,腐败蔓延,但是,中国总的发展趋势是与西方的治理和善治理论强调建立有效、负责任的、透明的、回应性的政府是一致的。[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