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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以房养老本来就是一个对赌协议,根据保险公司精算师做出的预期,抵押房产换取养老金。假如房主活的时间超过了精算师的预算,比如海外君在次条中提到的那位法国老太太那样,房主就赚了,保险公司就赔了,反之,就是房主赔了保险公司赚了。跟我们交养老保险的道理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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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外置业政策(ID:fgzhwzy)
我国自古有养儿为防老的俗语,认为把孩子拉扯大,自己也没有能力再挣钱了,余下的岁月自然由孩子抚养。
过去,一家有几个孩子,子女可以轮流照顾老人,或者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赡养老人的义务总会分摊在各个子女身上,压力就会小很多。
现在的情况却大不一样,很多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甚至有的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这使得年轻人工作生活压力都很大,用于赡养老人的金钱和时间都非常有限。
在此背景下,以房养老模式开始出现……
2014年7月1日,保监会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意味着保险版以房养老的正式起步。
然而从试点情况来看,截至7月底,全国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三年多的试行时间,只有65户家庭90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续,其中无子女家庭32户,有子女家庭33户,参保老人平均年龄为71岁。
而就在今年年初,“以房养老”试点城市还进行过扩容。
保监会数据显示:目前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共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中山共8个城市。
可根据相关保险公司人士的说法:比如在南京,这项业务推广已有5个多月,可目前签单成功的却只有1户家庭。
这几乎意味着,被一些人吹得神乎其神的“以房养老”政策彻底失败。
“以房养老”在国内或许是个新鲜事物,可是在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却是一个实行了半个世纪的办法。
海外君今天就带大家看看,“以房养老”在国际上是个什么情况。
早前,有英国媒体做的一份调查显示,超过1/3的英国人打算利用房产来筹集养老金,也有一成的退休者被迫出售房产或将较大的房子换成较小的房子来维持生计。
而欧洲国家西班牙,据《全球华语广播网》介绍,有接近四分之一的老人通过固定房产来作为养老保障的一部分,比例相当高。
这也是国内对“以房养老”试点曾经信心满满的主要原因。
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就已经开始尝试“以房养老”模式。
如今最流行的“以房养老”模式叫做“倒按揭”,是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如今倒按揭在美国日趋兴旺,常说的倒按揭模式也都是以美国模式为蓝本的,贷款放贷对象是62岁以上的老年人。
住房资产高则可贷款数额高;年纪大的住户贷款数额高,这是由于其预期寿命短,意味着还贷周期短;夫妻健在住户比单身者可贷款数额低,因其组合预期寿命大于单身者;预期住房价值增值高可贷款数额高……
美国对“倒按揭”的监管十分严格,法规由国会通过,监管机构是联邦房屋署(FHA)。
截至2010年5月,全美有近50万屋主持有“房屋产权转换按揭”,而仅2009年一年,就有13万屋主申请了“房屋产权转换按揭”。数量很多而且增加的很快!
随着战后一代进入退休年龄,而这批人有自己住房的比例很高,大大高于上一代,因此美国今后利用房屋反向贷款养老的老人越来越多是没有疑问的。
加拿大加拿大是倒按揭贷款业务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之一,“以房养老”政策和美国差不多。
超过62岁的老人可将居住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数额在1.5万到30万加元之间,只要不搬家不卖房,房产主权不变,可以一直住到生命的最后,在后人处理房产时折还贷款。
比如一位老人将所住的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10万加元,该老人在15年后去世,银行将其房产处置后获20万加元,减去10万加元贷款,再减去15年的贷款利息后,剩余的钱就由其子女或其他继承人继承。
加拿大“以房养老”的倒按揭极其个性化,可以根据贷款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不同的贷款方案。这使得倒按揭在加拿大赢得了成功。
不过,这也是有一系列的制度环境作为保障的。比如加拿大有遗产税或个人资产增值税制度,假如房屋等财产由子女继承,就需要交纳不菲的税费,这使得部分民众愿意以房养老。
新加坡在拥屋率很高的新加坡,以房养老是很常见的模式。
因为新加坡政府一向倡导国人自食其力,并且制定了年轻人自己买房的计划,并不鼓励父母留房给儿女。
在新加坡,55岁以上的老年人被称为乐龄人。这些乐龄老人可以从公积金账户中领取养老金度日,也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出租,以租金养老。
对于一些住房面积较大又无成年子女同住的老人,政府鼓励他们以大房换小房,将换房的净收入用作老年日常开支,或是购买保障型投资产品。
新加坡政府还专门为独居或只和老伴居住的老人提供一种乐龄公寓,这类公寓通常面积在40平方米左右,价格低廉,一般只需五六万新元即可购买。
此外,新加坡以房养老还有一种形式: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申请将房子抵押给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机构或金融机构,由这些机构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养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内,待其去世后,房屋产权由这些机构处置,进行抵押变现并结算利息,剩余的钱则交给其继承人。
日本1981年,日本开始了对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方式的探索,服务对象是需要退休保障的老年人。
具体操作过程是,由需要养老年金的老年人向融资机构提出申请,将自有住房作为融资担保,向融资银行分期或一次性借贷养老年金,当老年人死亡时,融资机构自动以其抵押的私有住房进行还贷。
后来为了进一步推动反向住房抵押贷款在日本的发展,新的信托反向抵押框架由日本信托经济研究会提出。
根据新的反向抵押框架,信托银行将老年人的房产形成金融资产年金,在向借款老年人提供年金的同时,还会向其提供医疗看护资金,而信托银行则对由房产形成的金融资产实行证券化管理,将其投入到金融市场进行投资交易。
一方面接受代理的老年人可以由此获得年金和医疗资金,同时受托银行也可以通过资产整合形成更大规模的资产资源,给委托代理双方带来进一步的投资收益。
也就相当于国内的养老金入市。
英国
英国以房养老模式更多借助保险公司力量。
据调查数据显示,超过1/3英国人打算利用房产筹集养老金,有一成退休者被迫出售房产或换成较小房子来维持生计。
英国的“以房养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把房产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月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直至去世或搬进养老院后用该住房归还贷款。据调查,大约有20%的50岁以上的老年人打算采用这种方式。
另一种方式就是出售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此外,还有老人将房产出售后搬到其他物价水平较低的国家去养老。
英国的住房养老模式更多地借助于保险公司的力量,即老人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获得的贷款须充当保费用来购买年金,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在英国又被称作“逆向年金”。
由于英国的房子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相关金融服务机构在这一领域运作了很多年,操作规范,因此老年人的权益还是有保障的。
结束语
可以看到,相比在国内的尴尬,在国际上,“以房养老”早是一种常态了。
国内之所以推行不下去,原因无非这么几个——
第一、觉得以房养老不划算。
其实以房养老本来就是一个对赌协议,根据保险公司精算师做出的预期,抵押房产换取养老金。
假如房主活的时间超过了精算师的预算,比如海外君在次条中提到的那位法国老太太那样,房主就赚了,保险公司就赔了,反之,就是房主赔了保险公司赚了。跟我们交养老保险的道理是一样的。
可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抵押房产按的是时价,并不会考虑到房子日后升值的问题。可在目前中国的大小城市,房子一年升值百分之二三十,三五年房价翻上一倍都是司空见惯的事。在这种情况下,绝对没有正常人会觉得“以房养老”划算。
所以,想要“以房养老”在中国推行下去,首先得控制住房价!
第二、子女不答应。
这也是中国社会的传统力量了,相比国外父母子女成年后相对疏离的关系,中国也进入了相似的阶段。
不过,往往是独生子女们先到达了这一阶段,而父母还停留在老一辈的观念上,觉得将资产、家当尽可能的保留给子女是件天经地义的事,因此老了仍旧省吃俭用,不舍得多花费,更加不舍得把房产抵押用来……“挥霍”。
但实际上,养老能算是挥霍吗?而且除非买房时子女掏钱了,否则这件事,和子女有一毛钱关系吗?
除了以上两条,其他诸如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实施“以房养老”的主体范围;强化政府在推进“以房养老”进程中的主体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以房养老”的宣传介绍……那都是隔靴搔痒,根本无济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