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后,为了与中国关系正常化,吉米·卡特签署了一项影响深远的科技合作协定。在过去40年里,该协议帮助中国缩小了与美国的技术差距。这项协议使得成千上万的中国学生能够在美国大学参与科学和工程项目。项目的大部分费用由美国支付,并流向了美国在能源、太空和商贸等向中国转让技术的领域。为培训中国国有企业的未来管理人员以使他们融入西方管理实践,当时的政府还在大连设立了国家工业科学技术管理发展中心,并为其发展支付费用。米歇尔·奥森伯格是当时卡特国家安全委员会的高级官员,他为这些努力辩护,理由是“
从长远来看,我们正在进行中国未来科学界的培训,这应该对美国产生深远且有利(总的来说)的影响”。事后看来,他部分正确:这确实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通过让直接竞争对手进入美国领先产业的企业,对美国的影响却是不利的。
紧随其后的是比尔·克林顿,他支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并支持与中国建立“永久正常贸易关系”。这种希望——事后看来是天真的——当时是强烈的。克林顿称中国的加入是“对美国而言,在经济效果方面一百比零的交易”,他认为该协议“符合我们在所有领域设定的高标准”,而且“它是可执行的,将锁定并扩大对中国经济几乎所有领域的准入”。
但是,正如ITIF的斯蒂芬·埃泽尔与我在2015年的一份报告中所指出的那样,中国未能完全遵守其入世承诺和成员国资格要求。事实上,中国巧妙地利用其WTO成员资格,作为针对其创新重商主义政策指责的全面豁免。例如,中国官员知道,如果他们将强制技术转让政策书面记载,他们将面临被WTO立案的风险,因此这些政策被非正式得执行,且还同样严格。然而,在没有提起WTO申诉且找到中国违反WTO规则的前提下,美国不能再对中国采取单边行动(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中方对特朗普总统最近决定对中国商品征收关税后的回应)。
接下来是乔治·布什。布什政府向美国公司和中国明确表示,将工作岗位转移到中国不仅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值得称赞的。布什的首席经济顾问格里高利·曼昆称,将工作岗位转移到中国是“一件好事”。曼昆相信这一点是因为根据传统的贸易理论,所有的贸易和外国投资都能改善经济福利。但由于大部分的离岸外包是基于中国人为地货币贬值(使其出口产品更加便宜),并要求美国公司在中国投资以获得市场准入,至少美国部分的离岸外包并非属于全球自由市场运作,而是折射出损害美国的经济福利的扭曲的重商主义。事实上,布什的商务部为美国公司举办会议,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在中国投资。对于那些想把工作和投资转移到中国的企业来说,绿灯已亮。
布什政府在中国回拒了向美国出口中国补贴的出口产品的请愿书后,也向中国发出了同样的信号。中国入世协议中有一条(后写入美国贸易法第421条,简称“第421条”)规定,允许美国征收关税,以限制中国进口激增对美国工业造成的损害。当布什政府在第一个任期内拒绝使用了一项421条款下的产品保障措施时,它向中国发出了一个非常明确的信息:美国不会冒险破坏两国在不公平贸易行为上的经济和政治关系。中国政府明白,它可以继续进行出口倾销和其他不公平的做法,而不受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