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西藏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
明确中选药品按
中选价格
挂网;同一中选企业申报与同一中选药品相同通用名(含剂型)的其他不同规格、包装的药品,申报产品须为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且申报价格须符合
差比价规则
。
未中选药品
,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
梯度降价
后(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价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以不高于
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
格自主申报降价(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非中选药品价格高于
中选价2倍以上的
,
至少降价30%
;非中选药品价格高于
中选价2倍(含2倍)以下的
,降至
中选价格
。
其他仿制药
的采购价须低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同品种
中选价
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办理时间:2020年3月31日-4月10日18:00
(一)中选企业注册
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涉及的中选企业,未在“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xzyxcg.cn)注册的,请于
2020年4月10日前
自行登录采购平台,在“企业注册”栏进行注册。
(二)中选药品挂网
1.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中的药品(详见附件1),请中选企业按照附件3、4、5、8要求递交材料,按
中选价格
挂网。
2.若同一中选企业申报与同一中选药品相同通用名(含剂型)的其他不同规格、包装的药品,请中选企业按照附件3、4、5、8要求递交申报材料,申报产品须为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且申报价格须符合
差比价规则
。
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涉及的32种药品中,已在采购平台挂网的其它药品(详见附件2),请相关企业按照下述要求认真核实后,按照附件3、4、6、7、8要求递交材料。
(一)企业自主降价
须在现行挂网采购价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行
梯度降价后(以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中选价托底)
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
1.
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
药,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联合采购办公室的梯度降价规则,以不高于
已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药品的价格
自主申报降价(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非中选药品价格
高于中选价2倍以上
的,至少
降价30%
;非中选药品价格
高于中选价2倍(含2倍)以下
的,降至
中选价格
。
2.
其他仿制药
的采购价须低于
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西藏)同品种中选
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由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自主申报降价(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二)挂网原则
1.同品种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
达到3家以上的
,
暂
停
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挂网资格;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不足3家的,可继续挂网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产品。
2.企业未按规定自主申报降价,或降幅未达到要求,或价格不符合差比价规则的,将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
(一)
生产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可直接配送中选药品
,也可委托在我区具备药品配送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区。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按照附件8要求填写“配送关系建立表”,
在规定办理时间内
现场递交至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否则,视为生产企业直接配送
。
(二)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
同一地市选择1家配送企业
,全区选择
不超过2家
配送企业。
(三)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和条件,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中选企业、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建立后,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审定后,在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申报事项真实准确。西藏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将受理相关投诉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投诉举报查实的,将该企业纳入西藏自治区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并取消该企业参与西藏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