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
乙女将嫁於丁,既纳币,而乙悔。丁诉之,云:“未立婚书。”
判词:
女也有行,义不可废;父兮无信,讼所由生。虽必告而是遵,岂约言之可爽。乙将求佳婿,曾不良图,入币之仪,既从五两;御轮之礼,未及三周。遂违在耳之言,欲阻齐眉之请。况卜凤以求士,且靡咎言,何奠雁而从人,有乖宿诺。婚书未立,徒引以为辞,聘财已交,亦悔而无及。请从玉润之诉,无过桃夭之时。
应“鲁粉”的要求,再介绍一些唐代诗意般的判决。本期判词出自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手笔,载于《白氏长庆集》,讲的是老白巧断“收财礼后悔婚”的法律故事。
俗话说:“一家养女百家求”。乙家有女初长成,且生得“芙蓉如面柳如眉”,上门说媒的踏破门槛。在媒婆巧舌如簧的撮合下,在算命先生八字合婚的占卜下,乙最终同意将乙女许配给丁,条件是丁得给乙家约合五万元的彩礼。
古代结婚程序比较繁琐,不像现在搞个旅游结婚就欧了,可以概括为“三书六礼”。
三书是指聘书、礼书和迎亲书,聘书也叫订婚书,是记载男女双方婚约的凭证;礼书就是礼单,清清楚楚地列明礼物的种类和数量;迎亲书顾名思义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用。
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其中,很重要的也是问题出得最多的环节是第四礼“纳征”,又叫纳币,说到“币”咱们就想到钱,但它本义不是指钱,而是指古人用作礼物的彩色丝织品,后来人们称的“彩礼”就是从这里演变而来的。
丁家的经济条件也不太好,为了能取到乙女郎延续香火,丁家也是蛮拼的,东家借西家凑的,连带砸锅卖铁,终于凑够了五万元的彩礼。
在媒人的见证下,交给了乙家,但双方没有交换聘书,因为到唐代“三书六礼”程序已有所简化,这就等于“没订亲就收了彩礼”。
果不其然,乙见有富家子弟上门说亲,便玩起了“一女二嫁”的把戏,思前想后决定还是推掉与丁的婚事。丁说什么也不干,无奈之下把乙告到官府。
乙既然敢玩一女二嫁,想必也是有机可乘,有缝可钻,他辩解道:“我家闺女与丁还没有立订婚聘书,这门亲事算不得数”。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没有立婚书是否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
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可见,“婚书”与“私约”(知道准丈夫老、幼、疾、残、养、庶等情况)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这也是乙辩解的理由和依据。
但是,《疏议》曰: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针对唐代婚俗简化的现实情况,《唐律疏议》补充规定,虽然没有下婚书,但是接受了彩礼,婚姻关系同样成立。这充分体现了儒家礼教思想。
《礼记》有云:“娉则为妻,奔则为妾”,聘即婚礼中的纳征,婚礼先以娉财为信,也就是说,接受了娉财,就视为婚姻关系的成立,后续的亲迎行为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
实际上,唐代婚姻关系成立分两种情形:一种是没有接受聘礼的,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婚书和私约为条件,缺一不可;另一种是接受了聘礼的,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娉财和私约为条件,缺一不可。因此,婚书的存在还是具有法律意义的。
《唐律疏议》又规定,虽无婚书,但接受娉财后改嫁他人的,杖一百;已完成的,徒一年半。后娶者知情的,减一等。女子应当追归前夫;前夫不娶的,返还娉财,与后夫的婚姻才合法有效。如果男方悔婚的,不予处罚,但不可以要求返还娉财。这也是古代男尊女卑思想在婚姻法上的直接体现。
老白根据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结合情理作如下判决:
他开宗明义地讲,既然乙你的女儿与丁已经订立了婚约,从道义上讲就不应当违背这种约定。但却你背信弃义,想要女儿另攀高枝,改嫁他人,由此引发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打起了官司。
经法庭调查,查明乙在这之前确实通知过丁家下聘书,履行了自己的告知义务,但这也不能成为你违反婚约的借口和理由。
既然你想打灯笼给自己找个“高富帅”的好女婿,怎么刚开始的时候不睁大眼睛好好挑选呢?现在彩礼都已经收了,就差最后的迎亲了,这时候你倒反悔起来了。
一是“入币之仪,既从五两”,是指周制的彩礼,比较简单,士大夫不过五两彩丝加上一对鹿皮,到后来,彩礼就丰富多了,包括饰物、绸缎、牲畜或现金等物品。这里代指彩礼。
二是“御轮之礼,未及三周”,是指古代亲迎礼数,新郎披戴红花,骑马或坐轿到新娘家,拜见岳父岳母后,驾着新娘坐的车,在门前绕三圈,然后回家迎候,新娘由其亲属送到新郎家。这里是指新郎还没有迎亲。
昨天说好的婚约,仿佛还在耳边回荡,今天你就要反悔,想要阻止他们成为汉代的梁鸿与孟光夫妻那样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每当丈夫梁鸿回家时,妻子孟光就托着放有饭菜的盘子,恭恭敬敬地送到丈夫面前。为了表示对丈夫的尊敬,妻子不敢仰视丈夫的脸,总是把盘子托到跟眉毛齐平,丈夫也总是彬彬有礼地用双手接过盘子。
况且,你当时选择丁作为你的女婿,也是请过算命先生算过卦的呀(春秋时期,陈国大夫齐懿仲想把女儿嫁给齐敬王陈敬仲,占卜时得到“凤皇于飞,和鸣锵锵”等吉语。后“卜凤”指卜卦择婿),并没有什么不吉利的卦象,为何到了快要迎娶(“奠雁”指迎亲)的时候又突然变卦,要改嫁他人呢?这样做显然有悖于你当初做出的承诺。
你口口声声辩解说,不是你出尔反尔,而是丁家自己没下聘书。在我看来,这不过是一种借口和托词罢了,彩礼你都已经收了,还有什么好说的,后悔已是来不及了。
希望你好自为之,还是答应你女婿(“玉润”系女婿的美称)的诉求,不要耽误了迎娶的良辰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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