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法律读库
法治新媒体阅读管家,传递常识,启迪法治。Less is More,少即是多。每日向用户推送优质法律类文章1至4篇。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51好读  ›  专栏  ›  法律读库

【古代名判】请从玉润之诉,无过桃夭之时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03 06:59

正文


得:

乙女将嫁於丁,既纳币,而乙悔。 丁诉之,云:“未立婚书。”

判词:

女也有行,义不可废;父兮无信,讼所由生。虽必告而是遵,岂约言之可爽。乙将求佳婿,曾不良图,入币之仪,既从五两;御轮之礼,未及三周。遂违在耳之言,欲阻齐眉之请。况卜凤以求士,且靡咎言,何奠雁而从人,有乖宿诺。婚书未立,徒引以为辞,聘财已交,亦悔而无及。请从玉润之诉,无过桃夭之时。

开讲啦

应“鲁粉”的要求,再介绍一些唐代诗意般的判决。本期判词出自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手笔,载于《白氏长庆集》,讲的是 老白巧断“收财礼后悔婚” 的法律故事。

俗话说:“一家养女百家求”。乙家有女初长成,且生得“芙蓉如面柳如眉”,上门说媒的踏破门槛。在媒婆巧舌如簧的撮合下,在算命先生八字合婚的占卜下,乙最终同意将乙女许配给丁,条件是丁得给乙家约合五万元的彩礼。

这里要插播一下古代结婚程序

古代结婚程序比较繁琐,不像现在搞个旅游结婚就欧了,可以概括为 “三书六礼”


三书是指聘书、礼书和迎亲书 聘书也叫订婚书,是记载男女双方婚约的凭证;礼书就是礼单,清清楚楚地列明礼物的种类和数量;迎亲书顾名思义迎娶新娘之书,结婚当日接新娘过门时用。

六礼是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其中,很重要的也是问题出得最多的环节是第四礼“纳征”,又叫纳币,说到“币”咱们就想到钱,但它本义不是指钱,而是指古人用作礼物的彩色丝织品,后来人们称的“彩礼”就是从这里演变而来的。


丁家的经济条件也不太好,为了能取到乙女郎延续香火,丁家也是蛮拼的,东家借西家凑的,连带砸锅卖铁,终于凑够了五万元的彩礼。

在媒人的见证下,交给了乙家,但双方没有交换聘书,因为到唐代“三书六礼”程序已有所简化,这就等于“ 没订亲就收了彩礼 ”。

不依法依理按程序办事就容易出问题。

果不其然,乙见有富家子弟上门说亲,便玩起了“一女二嫁”的把戏,思前想后决定还是推掉与丁的婚事。丁说什么也不干,无奈之下把乙告到官府。

乙既然敢玩一女二嫁,想必也是有机可乘,有缝可钻,他辩解道:“我家闺女与丁还没有立订婚聘书,这门亲事算不得数”。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 没有立婚书是否导致婚姻关系的成立

根据《唐律疏议•户婚律》规定:诸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可见,“婚书”与“私约”(知道准丈夫老、幼、疾、残、养、庶等情况)是婚姻成立的条件。

这也是乙辩解的理由和依据。

但是,《疏议》曰:虽无许婚之书,但受娉财,亦是。 针对唐代婚俗简化的现实情况,《唐律疏议》补充规定, 虽然没有下婚书,但是接受了彩礼,婚姻关系同样成立。 这充分体现了儒家礼教思想。

《礼记》有云:“娉则为妻,奔则为妾”,聘即婚礼中的纳征,婚礼先以娉财为信,也就是说,接受了娉财,就视为婚姻关系的成立,后续的亲迎行为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成立。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