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异 |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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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的伤害:生理的还是心理的?
遭遇强奸的女性中,听到最神的一个,是我的一位朋友讲的,大概是说她认识的一位小宇宙非常强大的女性,独自周游世界,在危险偏僻的地方遭遇强奸后,第一时间去报案、体检、保留证据、处理伤口、打疫苗避免感染,就像对待被狗咬伤的情况一样,和人说起来也非常淡定,等安顿好了,继续上路。
这给我很大的震撼,因为印象中强奸受害人脆弱、无助、痛哭的模样,因此精神失常、企图自杀、陷入抑郁,都是更为常见的情况。我们描述和传达的强奸受害人形象,常常都是消极被动的,就像描述一件遭到损害的物品: “一辈子被毁了”、 “一朵鲜花被踩在了地上”、“她被玷污/ 被糟蹋/ 被蹂躏了”,仿佛因为强奸,她被弄脏不再纯洁,她羞耻、哭泣、屈辱和绝望,默默地在水龙头下冲洗自己的身体并流泪(重大提示:报警保留好证据之前不要洗澡!)。
必须承认,任何身体上的伤害,都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精神创伤(哪怕是被狗咬),严重的情况会发展成精神障碍,比如在国内慢慢被普及的“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强奸的特殊性在于它的影响之持久。研究证明,比起战争、灾害、交通事故造成的精神伤害,被强奸后的PTSD发生率是最高的,可以达到32%-80%(隋双戈,2010)。这一块的公众讨论和普及,都太欠缺了。在女性之间悄悄交流的一些关于强奸的传闻里,这些遭遇强奸的女性大多下场悲惨,不是疯,就是自杀,或者悄悄地搬家离开。好像这就是理所当然的一样。
电影《Elle》剧照。
我们当然没有必要也不可能期待普通人,能够像开篇提到的那位女性一样,在谈到自己强奸经历的时候能保持淡定,能够像处理被狗咬伤一样,把重大的伤害分解成具体的、可行的技术问题,继续前行。首先,大多数人对性、对身体,普遍都没有这么超脱又开放的态度和认知。其次,每个受害人的应激状态都是不一样的,哭泣也并不一定就是软弱,受害人的不同反应之间,其实并没有什么高下。再则,能如此冷静地按照流程来处理,这意味着受害人事先了解并知道如何强奸是怎么回事,也能迅速找到相应的获救渠道。可惜的是,我们目前完全没有为受到强奸的女性提供足够友善的环境——无论是抽象的舆论环境、法律支援,还是具体的心理创伤干预和治疗环境(性侵后PTSD的干预在国内普遍不太被重视)。抽离了这样的大环境,一个能像电影《Elle》里面于佩尔演的女主角那样冷静超脱面对强暴的“强大女性”,只能是一个乌托邦般的愿景。
什么样的男人会强奸女人?目前学者们并没有成功找到有说服力的权威模式,或者共同的犯罪人格特质、性格缺陷,正如强奸受害者长啥样的都有(并不是长得不好看就可以幸免于难),强奸犯也完全可以是任何一种类型的人(甚至有时候还是很受欢迎、善于和女性打交道的魅力男士)。但有性侵倾向的男性和一般男性还是不一样的,有些环境会更容易让男性有强奸倾向。比如说,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是他是否以性来攀比谁更有“男子汉气概”:把性当成一种“谁更男人”的比赛,一种仪式般的表达,在这种氛围下,女性不会被当成一个有感情、被尊重的人,而更像一个移动的阴道。(Peggy Sanday, 1981; Alder, 1985)
上个世纪七十年代的女性主义热潮中,有一个老生常谈的经典概念叫做“强奸文化”(Rape Culture),大致上指的是一种鼓励男人对女人进行性侵、漠视性侵受害者的文化氛围——比如说把强奸归因在受害者身上的“受害者谴责”和“荡妇羞辱”, 或者合理化男人性侵倾向的讲法比如“男人都是下半身动物”。
比如每当有女性人身伤害事件发生后,大家都在讨论防身术哪家强、要不要随身带个安全套有备无患、晚上不要出门,等等。我们在讨论强奸问题的时候,把太多的关注力更多放在了如何进行消极的规避上。最终在具体的性侵案件发生后,竟然会变成对受害者的指责:为什么你没有保护好自己?为什么你要这么轻信坏人?为什么没跑掉?——最后让受害人陷入漫长的悔恨自责和自我惩罚。一个心理疏导案例中因为吃了怪叔叔给的糖果被性侵的小女孩,事后因为愧疚自己“嘴馋”“轻信”而用针不停扎自己的嘴唇作为惩罚。还有一些受惊的女性,从此再也不敢去任何不熟悉的地方,或者在炎热的夏天里,也把自己捂得严严实实。
抑郁症的产生、PTSD症状的反复或加重,和受困于这种“你为什么没保护好自己”的话语有关,这让一个受害者承受了太多消极向内反应的、炼狱一般的折磨和自我消耗,往往对自己会有非常严重的罪感和耻感。被陌生人强奸的女性因为遭遇到更为暴力的对待,更容易消沉和恐惧,产生人际关系障碍;而熟人强奸的受害女性,会相当自责,失去信任和安全感。
被性侵的女性往往受困于“你为什么没保护好自己”的话语。
当女性们聚集在一起讨论和交流性侵的传闻,往往有一种恐惧感、无力感在彼此之间传达。即使最后并没有遭遇强暴,女性们在精神上和想象中一直能感受到强暴的威慑。这种不安全感和恐惧,深植在大部分女性心中,即使是著名的女性知识分子如苏珊·格里芬,也会坦荡地承认“我从来没有免于遭遇强奸的恐惧。”(Susan Griff, 1984)。
即使难堪也必须承认,我们的传统和现实中,有大量的强奸文化。即使强奸带来的身体伤害在一般情况下远远小于车祸,但社会会形成“凌迟受害者”的语境,对强奸受害者反复进行心理伤害。我们讨论或科普“女性应当如何预防性侵”时,也因此几乎很容易进入一个非常尴尬的局面。应该重新探讨和梳理一下,在我们的文化环境里,我们应当如何思考性侵防治。
暴力化的强奸难以预防,但大部分强奸犯并非暴力犯
一方面,性侵预防如果仅仅只针对相对弱势的女性群体,实际上是在散布一种恐吓,最终将反噬在了受害者身上。另一方面,在大量针对女性个体如何自我保护的论述中,常常制造了一种对强奸的刻板印象,反而夸大了不同性别体格和力量上的不对等。很多自救指南容易把“强奸”事件给固定成了一种不变的事件和场景:这些事件里女人是脆弱无助的,只能惊恐地哭泣、尖叫和求饶,眼睁睁看着施暴者狞笑着以病态又暴力的方式完成强奸行为——这一幕,差不多是所有女性内心深处都有过的噩梦。
在村上春树的《1Q84》里有一个非常有趣的女性防身术教练,她只教一个招数,就是快准狠地踢睾丸。一群贵妇们在俱乐部反复练习,最后因为被认为是不登大雅之堂而被喝止了。练习过格斗的人或许会同意,一套动作除非一直反复练习到身体所有的肌肉形成条件反射,否则真到要用的时候,几乎是使不出来的。更不要说如果性侵对象竟然是自己的熟人了。
诚实地讲,大部分女性防身提供的更像是一种心理安慰。如果亲自尝试,往往会发现任何一种方法都有漏洞:防狼喷雾有极大的可能忘在包里半天翻不出来,学的花拳绣腿在面临真正的肉搏战时常常像个冷笑话,想要迅速逃跑的时候可能刚好穿了高跟鞋。不断的沙盘推演和重复练习是有用的,但是也很容易发现,各种意外的情况实在太多了。但是,这种建立于女性在肉体搏斗中胜过男性的预防理论有一个致命的漏洞:大部分的强奸,并非是以随机的、极端暴力的那种形式发生的。
强奸案的发生,绝大多数也并不是临时的“见色起意”,超过八成都是有预谋或者事先有安排和试探和准备(Dianne F. Herman),就等受害者好下手的时候。比如说,醉酒是一个常见的强奸借口——酒精其实是安定剂而不是兴奋剂,真正醉酒状态下的男性是无法完成强奸的。
真正的强奸也并不一定会伴随暴力,因为相当大一部分都是熟人性侵,因此过程中往往是心理和言语的胁迫,很少会诉诸刀枪等极端形式。更多的时候,强奸追求的是一种凌驾于弱者的心理满足。性欲当然是强奸的一个动机,但并不是最主要的,否则手淫是一个更便捷的方式——在男性对男性的强奸中,大部分都是异性恋,有些强奸犯甚至没有勃起,也明确表示自己对性不感兴趣,而是享受那种支配和羞辱对方的感觉(McMullen, 1990)。而在很多对女性的强奸案中,真正的性过程甚至没几分钟就结束了。
讲述老师性侵学生的韩国电影《熔炉》剧照。
在国外一个熟人强奸的研究调查中,有将近75%的女性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经历是被强奸,她们很难相信熟人会强奸自己,但如果发生在别人身上,却能正确判断这是强奸(Melanie S Harned, 2005)。
事实上,保持反抗的态度是对的,也许关键并不在于反抗是否有成效,而是更多的是一种主动灵活、又能伸能屈的心态。那些以尖叫、踢打来反抗强奸的女性,比那些哭喊、乞求、最终屈服的受害者更容易回到正常生活(Poline B Bart &Patricia H O’Brien, 1984)。 不少研究同样证明,比起向内投射负面情绪,那些对强奸犯保持愤怒和怨恨的受害者(比如有些会幻想自己如何痛打施暴者),常常自我感觉会更好一些;那些遭遇熟人强奸的受害女性,如果能意识到那完全是强奸犯的错误,也能更快地恢复和回到正轨上(Gidycz &Koss,1991; Madigan, 1991)。面对强奸时的半吊子腿脚,往往会被认为会激怒施暴的男性, 但是在2014年关于一千多次强奸和性侵案例的统计中,学者们发现绝大部分形式的抵抗,无论是暴力还是非暴力,都能降低强奸完成的可能,并没有一种能显著增加受害者受伤的风险(Jongyeon Tark & Gary Kleck,)。除了少数变态,强奸犯大多数不会如同杀人犯一样突然爆发,或者受到无法控制的欲望支配。他们大多数有计划,即使是陌生人强奸,也会观察和试探再下手,而且大多数先以言语威胁,并不会一开始就挥动着武器冲出来暴打一顿(Poline B Bart &Patricia H O’Brien, 1984)。
对强奸受害者更大的凌辱来自社会的反复凌迟
数年前,李银河曾经讲“用身体伤害罪来代替强奸罪”,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实际上这是一个被断章取义的、来自福柯的观点,并不是一种对具体的司法实践罪名的挑战,而是试图消解文化构建意义上对性的归罪化。按照福柯的思路,强奸本来只是身体的暴力伤害,却被附加了太多的意义和传统。在他对性和权力的关系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历史上对性的管制,文化上把性描绘成污秽行为的过程,对于理解为什么性侵受害人更容易遭遇社会压力和污名化,以及驱散这种加诸在受害人身体上的耻感,是有帮助的。
在提到强奸时,往往包含着一种对受害人的蔑视,最终的结论,则常常会有意无意地落入对传统贞操情结的强调,文学作品里会用非常多描述物品的词,来形容一个被强奸的女性。“好好的一个女孩子,一辈子都被毁了。”强暴的伤害被定格为必然严重、而且无法挽回,这导致非常多的受害人,对自己的身体怀有巨大的耻感和罪感,认为自己被玷污、被损坏,之后难以再正常地回到正轨。
何春蕤有段话,正是针对这种情况:“事实上,现今强暴带给女人伤害最深最广的倒不是其中的具体暴力,而是环绕强暴的情绪论述以及文化想象,所创造出来的那一个对性抱持戒慎及丑化态度的新文化。”——这种负面的态度,还影响到了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性侵预防教育。遭到性侵后的孩子,甚至连具体的疼痛部位都无法说出,只能含糊地表示“下面痛”,因为父母羞于对孩子教授这些“肮脏的性知识”。
林奕含。
事实上,当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人都赞成一些或者大部分“强奸文化”的主要构成元素时,这个社会对女性和对强奸受害人都是不友好的。比如,当林奕含想到要用法律手段控告诱奸她的“补教名师”时,由于她没有足够的证据,担心会被法院认为是你情我愿而驳回。但是,由于台湾地区存在建立于以性为恶假设之上的“通奸罪”,一旦强奸诉讼不成功,强奸者的配偶可以马上以“通奸”起诉强奸受害人,而受害人之前提出的性行为证据或证词又会变成对付自己的法律武器。因此,强奸受害人如果拿不出受暴力胁迫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性行为的证据,则往往会反过来被强奸者用法律手段再次进行侮辱。这就造成大量强奸受害者、特别是熟人强奸受害者忍气吞声,不站出来告发强奸者。台湾地区法律界的共识就是,“通奸罪”既违反人性,也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但每当有人要求废除时,总是有自诩为家庭守护者“民代”忙不迭跳出来否决。
结语:我们需要重新思考对性侵预防的话语和理解
女性能有自己的身体和性的自主权,这其实是非常晚近的事情。
女性的身体,实际上在历史上是被当作男人的财产的:出嫁之前她的身体是父亲的财产,出嫁后她是丈夫的财产。强奸一个女性,其实是在侵犯她父系家庭的财产和尊严,这也是为什么对强奸处女的惩罚往往更严重,因为这等于是伤害了新娘作为性商品的市场价值——商品被使用的次数越多,价值越低,而女人的身体,正是这样的性商品。“惩治强奸的法律,意在保护的是男性作为女性身体所有者的权利,而不是保护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权利(Susan Griff,1971)。”举例说,丈夫强奸妻子传统上就不会被视为犯罪,因为妻子正是他自己的财产。
如果讨论预防强奸,却不针对这种传统中存在的“强奸文化”氛围来进行改造,那必然会产生“防不胜防”的恐慌感。传统对性别的塑造和“强奸文化”是并生的:男性要学习征服和主动,女性要学习顺从和被动。而恰是这种对女性的规训,使其更容易成为潜在的强奸对象。女性被教育成为被动、温和、依赖男性,对“大男人气概”或者说强大、好斗、有暴力倾向的男性保持着驯服甚至崇拜。一个“淑女”,这意味着她们不会反抗,也没有搏斗保护自己的准备,被性骚扰的时候不会在公开场合喊叫出声,因为太有失体面。被动且顺从的女性,而不是自信而强硬的女人,才是强奸犯的理想对象——相当多研究证明了这一点(Weis& Borges, 1973;Bart&O’Brien, 1985; Templer& Brown, 1984)。
因此,在很多时候,性侵害防治教育的目的号称是为了保护女性,却反而捆住她们的手脚,限制了更多的可能性——我们并不需要以“守贞”为目的来抵抗强奸,甚至应该质疑这种“守贞”的必要性。性别研究学者柯倩婷曾经讥讽地为这种“强奸文化”下的连系着贞操观的性教育,开了个专门给男性的守贞课规划,内容包括:1)破除处女情结;2)放弃占有女性的幻想;3)学会尊重女性;4)性不会单向污染女性的身体和道德;5)性不是战争,既非男人和女人的战争,亦非男人之间的战争;6)不要做性的侦探兵,性的经历是个人的隐私;7)以权力要挟性服务是违法的……等等。
女性实际上并没有这么脆弱。为什么当我们讨论强奸时,女性的形象往往是柔弱、注定被持续伤害一辈子的,但是当我们歌颂母亲的时候,女性的形象顿时就变得强大、富有力量,能够做任何惊人的事?
本期编辑:邢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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