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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5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
本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全文附件如下: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促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故障(不正常运行)处理、记录与报告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定。
本规范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戴郡、邬坚平、张钢锋、甘晓明、贾磊。
请注意本规范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8月22日批准。
本规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生态环境局解释。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控制、故障(不正常运行)处理、记录与报告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可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申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设计、施工和竣工的参考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范。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42—20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4—2018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可采用非甲烷总烃(以NMHC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3.2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与产生VOCs排放有关的,直接参加生产过程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设备或设施。
注:改写HJ 942—2018,定义3.1。
3.3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 VOCs emission control facilities
对生产设施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进行收集、净化、去除的设备或设施。
注:改写HJ 942—2018,定义3.2。
3.4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 responsibility subject of VOCs emission control facilities operation
承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由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的,第三方服务企业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由排污单位自行管理的,排污单位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管理者。
4 一般要求
4.1 VOCs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应符合HJ 942—2018第6.2.1条及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运行管理要求。
4.2 VOCs治理设施应由指定人员或委托第三方服务企业负责运行维护,正常运行,稳定削减VOCs污染排放。
4.3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负责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规定运行管理要求,以适当的形式易为相关人员所获取并遵照实施。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第5章、第6章和第7章要求的内容。
4.4 VOCs治理设施应设置明显标示,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名称、流体走向、旋转设备转向、阀门启闭方向和定位等。
4.5 VOCs治理设施应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4.6 VOCs治理设施运行中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等二次污染排放,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4.7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负责建立培训宣传机制,对涉VOCs原料供应采购、涉VOCs生产作业等相关方宣传源头减排理念;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检修相关人员培训专业技能;推动各方共同参与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持续优化管理水平,降低能耗物耗,不断减少VOCs排放量。
5 运行控制要求
5.1 运行程序
5.1.1 VOCs治理设施应:
—在生产设施启动前开机;
—在生产设施运营全过程(包括启动、停车、维护等)保持正常运行;
—在生产设施停车后,将生产设施或自身存积的气态污染物全部进行净化处理后停机。
5.1.2 VOCs治理设施宜与生产设施联锁。
5.2 控制指标
5.2.1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资料,设定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控制指标,其应包括但不限于表1所列。
表1 VOCs治理设施的控制指标
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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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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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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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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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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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用)开口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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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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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用)捕集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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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热器/冷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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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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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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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脱附再生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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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附周期(2)脱附时间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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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空脱附再生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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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吸附周期(2)脱附时间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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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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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介质更换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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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氧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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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床)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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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氧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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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膛)燃烧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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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器/吸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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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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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频控制排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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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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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VOCs治理设施的控制指标应明确划定正常运行的范围限值。
5.2.3 VOCs治理设施控制指标中温度、压力(压差)、时间和频率值应连续测量并记录。
5.3 巡视检查
5.3.1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检查VOCs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5.3.2 VOCs治理设施巡视检查内容参见附录A。
5.3.3 VOCs治理设施巡视检查可采用感官判断(目视、鼻嗅、耳闻),现场仪表指示值读取和信息资料收集,量具和便携式检测仪现场测量,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等方法。
5.3.4 VOCs治理设施巡视检查频次,除总用电量瞬时值和累计值应连续测量之外,应不少于每班次或批次一次;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符合HJ 819及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连续监测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5.3.5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依据巡视检查结果对VOCs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作出定性或定量评估。
5.4 维护保养
VOCs治理设施管理者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相关产品资料、控制指标波动趋势以及巡视检查的评估结果,适时开展VOCs治理设施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不宜在运行期间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及时更换失效的净化材料,尽快修复密封点的泄漏以及损坏部件,按期更换润滑油及易耗件,定期清理设备和设施内的粘附物和存积物并对外表面进行养护。
6 故障(不正常运行)处理要求
6.1 VOCs治理设施的控制指标,1小时平均值超出正常工作范围限值,则判断为故障小时。
6.2 VOCs治理设施持续存在12个故障小时,则判定为不正常运行,应立即进入停机程序,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停机。
6.3 VOCs治理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将故障报警信息及时发送至相关人员,并在现场和远程控制端设置明显的故障标示。
6.4 VOCs治理设施发生故障后应尽快检修,未修复前不应投入运行。
7 记录与报告要求
7.1 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程序实施信息、控制指标运行数据、巡视检查记录、维护保养台账和故障处理资料应予以保存,并符合HJ 944—2018第4条及所属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及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环境管理台账要求。
7.2VOCs治理设施的故障等信息按法律法规规章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报告。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VOCs治理设施巡视检查内容和相关说明
表A.1给出了VOCs治理设施日常巡视检查内容和相关说明。
表A.1 VOCs治理设施巡视检查内容和相关说明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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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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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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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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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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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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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运行负荷,如涉VOCs原辅材料物化特性和投用量资料、排风量、温度、湿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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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负荷变大,VOCs治理设施运行负荷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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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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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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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电量、总燃料耗量、其他能源耗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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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量、燃料等能耗变化,指征VOCs治理设施运行负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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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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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闭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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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周边气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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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变大,密闭性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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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开口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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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口面积变大,捕集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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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内外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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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压变小,逸散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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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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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部排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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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源周边气味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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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变大,捕集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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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与散发源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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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变大,逸散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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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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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风调节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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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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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体位置不固定或无规则变动,处理风量波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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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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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排放/旁通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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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闭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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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或部分开启,直接排放变多或(野风进入)有效处理风量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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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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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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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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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压差变高,处理风量变少;流程压差变低,滤料短路或破损问题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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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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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器/冷凝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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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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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温度变高,冷却/冷凝效果变差
说明:a)冷冻型冷凝器因换热器表面结霜和除霜,出口温度呈现规律性变化
b)冷凝器出口温度可表征出口浓度。由于冷凝器出口浓度可高达爆炸极限范围,便携式检测仪的探头会因静电成为火源,需谨慎进行现场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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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介质流量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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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介质流量变低、压力变低,冷却/冷凝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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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温度与冷却介质进口温度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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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值变小,冷却/冷凝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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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器的不凝性气体收集净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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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净化变差,污染排放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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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凝器的溶剂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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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周期统计,回收量变少,冷凝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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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发型冷却器的喷嘴雾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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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嘴雾化变差,冷却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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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式冷却系统的冷却水混浊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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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却水水质变混浊,冷却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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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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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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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温度和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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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温度变高、湿度变大,吸附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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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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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周期变长,吸附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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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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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压差变低,吸附床局部短路问题变大;流程压差变高,吸附床局部堵塞问题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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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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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附周期变短,脱附效果变差,吸附容量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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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附尾气收集净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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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净化变差,污染排放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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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真空脱附压力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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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压力和温度变低,脱附效果变差,吸附容量变少
真空度变低,脱附效果变差,吸附容量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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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冷凝液分离尾气收集净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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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净化变差,污染排放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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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水溶液分离后水相曝气尾气收集净化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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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净化变差,污染排放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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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剂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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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周期统计,回收量变少,吸附、冷凝、分离性能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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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轮/桶型吸附床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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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速变低,吸附周期变长,吸附能力变差;
转速变高,脱附周期变短,脱附率变低,吸附容量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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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气体脱附温度和流程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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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脱附温度变低,脱附率变低,吸附容量变少
2)转轮/转筒吸附器脱附温度变高,相邻吸附区受热,吸附容量变少
3)脱附流程压差低,脱附风量变小,脱附率变低,吸附容量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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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式吸附介质更换日期、更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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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日期延后,吸附失效;更换量短于设计填充量,实际吸附周期短于设计吸附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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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床内部积水、积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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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积水、积尘,吸附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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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床底座破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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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座破损,吸附介质流失,吸附周期受损,吸附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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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附床装填高/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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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厚度缺落,吸附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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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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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氧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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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床)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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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温度变低,催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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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床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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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床温升变小,污染物进口浓度变低或催化活性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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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床出口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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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床出口温度变高,催化剂易高温受损,应急排放阀可能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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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化床流程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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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压差变高,催化床局部堵塞问题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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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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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氧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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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膛)燃烧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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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温度变低,净化效果变差;燃烧温度变高,应急排放阀可能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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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热床流程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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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压差变大,蓄热床局部堵塞问题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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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床式蓄热床切换尾气控制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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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变差,污染排放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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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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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器/吸收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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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嘴雾化和布水均匀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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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化及布水变差,局部堵塞或水压不足问题变大,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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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液箱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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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位波动幅度变大,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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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吸收液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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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变低,洗涤/吸收液流量变低,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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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料床流程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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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压差变大,填料局部堵塞问题变大,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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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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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碱性控制类吸收塔,pH值变低或变高,化学反应条件变差,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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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添加周期和添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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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变长或添加量变少,化学反应条件变差,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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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涤/吸收液更换周期和更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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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变长或更换量变少,化学反应条件变差,净化效率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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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还原电位(OR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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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反应类吸收塔,ORP值过低或过高,化学反应条件不佳,吸收净化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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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料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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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料高度变低,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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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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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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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转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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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逆反,排风量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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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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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轮锈蚀、磨损、物料粘附等引起振动变大,风量风压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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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驱动型的皮带啸叫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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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啸叫,风量风压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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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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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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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颜色、携带液滴和颗粒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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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颜色变深、携带量变大,净化效果变差
2)热氧化类和催化氧化类设备排放携带可见物变多,燃烧器异常或存在燃烧产物凝结物问题变大,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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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下风向)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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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味变大,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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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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罩体/风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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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密封处缝隙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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缝隙变大,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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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体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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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增大,处理风量变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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壳体损坏、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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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损坏、锈蚀多,疑散逸或野风大,净化效果变差
2)活性炭蒸汽脱附凝结液、溶剂回收液、含酸根的燃烧产物均可具腐蚀性,对设备本体或下游管道、部件造成锈蚀,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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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振/隔声材料变形、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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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脱落严重,防护性能缺失,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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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热材料变形、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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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形脱落严重,保温防护性能缺失,净化效果变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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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VOCs治理设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
表B.1 VOCs治理设施基本信息与运行管理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