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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不实视频?福州一法院判了!

福州新闻网  · 公众号  · 社交 互联网安全  · 2025-03-01 11:39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描述了一起因短视频传播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涉及不实言论和名誉侵权。鼓楼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审结,判决短视频博主李某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同时,文章强调了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权利人应固定证据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与经过

文章介绍了互联网时代一条不实言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详细描述了李某通过短视频账号发布指控陈某及其医院的不实信息的案件背景与经过。

关键观点2: 李某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

鼓楼法院认为李某发布的视频包含不实内容,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且其行为与陈某等人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名誉侵权。

关键观点3: 短视频平台丙公司的责任问题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认为丙公司在接到侵权通知后已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履行了法定义务,不承担连带责任。

关键观点4: 判决结果及法律提示

鼓楼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公开道歉并在短视频平台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和赔偿经济损失。文章也提示人们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权利人在发现自身权益被侵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正文

互联网时代

一条不实言论

可能成为伤人的“利刃”

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一起

因短视频传播引发的网络侵权案件

判决发布不实信息的

短视频博主李某

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为网络言论自由划清法律边界


2022年3月起,李某通过多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多条视频,指控陈某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甲医院、乙医院存在“骗保”“勾结”“伪造病历”等行为。相关视频迅速引发网友热议,转发量激增。陈某表示,视频内容纯属捏造,导致其个人名誉受损,两家医院就诊量下降、商誉遭受重创。在多次要求李某删除视频未果后,陈某及两家医院将李某与短视频平台运营方丙公司诉至法院。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发布的视频包含“骗保”等不实内容,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从传播效果看,相关视频导致公众对陈某及医院产生负面评价,且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内容真实性。因此,其行为与陈某等人名誉受损存在因果关系,构成名誉侵权。


对于短视频平台丙公司是否担责,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侵权通知后,若已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则无需对损害扩大部分负责。本案中,丙公司在接到通知后迅速删除视频,履行了法定义务,故不承担连带责任。



鼓楼法院最终判决

李某在短视频平台

发布致歉声明

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并向甲医院、乙医院

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6000元


法官表示

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 权利人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 应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如截图、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侵权事实,并要求平台及时删除侵权信息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畅佳佳

编辑 陈雨晨

监制 林敏勇 刘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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