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实施封闭式管理。
各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原则上
只保留 1个进出通道。所有进出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人员必须全部戴口罩,对不戴口罩进入人员必须提醒劝返。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小区人员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情况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 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二、实行凭《出入证》进出制度。
小区业主及业主车辆,须
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小区物业发放的《出入证》进出。凡小区居人员,特别是返郴人员均要向小区物业上报疫情自查数据,由小区物业审核上报数据后,为业主及业主车辆办理《出入证》,并由物业工作人员统一上门发放。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居民向小区所在社区进行疫情自查登记,并由社区根据登记上报数据,为居民发放《出入证》。居家隔离对象如隔离期未满 14天,暂不发放《出入证》 ,待隔离期满 14天后方可为其办理《出入证》。无《出入证》及不配合体温检测人员不得进入社区、小区、单位及家属区。快递、外卖人员不得进入小区、单位及其家属区,由业主到
大门外自行领取。
三、严格核查登记往来车辆人员。
所有进入小区、单位及其
家属区人员、车辆要实行逐人逐车核查登记,并凭《出入证》出入。非居住本小区的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单位,其他外来人员及车辆一律劝返,群众就医、应急救援等特殊情况需进入,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并及时上报小区物业与所在社区。
四、加强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疫情防控。
社区要充分利用综治
信息平台大数据,以及楼栋微信群、小区微信群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对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疫情防控。要运用大数据,组建由共产党员、机关干部、网格员、楼栋长、社区志愿者等人员构成的党员示范岗、临时党支部,通过党建引领、干部带头、群众参与的工作模式,全力做好无物业管理小区等重点区域的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不漏一户。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国家公职人员、社区党团员骨干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五、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
对近 14天有“ 一省八市” (即
湖北省、浙江温州市、杭州市、台州市、广东深圳市、广州市、河南信阳市、南阳市、江西南昌市)等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量体温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局部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六、加强环境治理。
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小区、单位及其家
属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无人管理小区等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电梯消杀等工作,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
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对
返郴、复工复产、复学等人员信息要实行一户一表(或一单位一表),由房东第一时间上报出租房所在社区(村)。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严控公共场所和“ 红、白” 事。
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
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时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 红事”停办, “ 白事” 从简,并提前报所在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九、暂停家装施工。
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
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急修的,应报社区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量体温和登记。
十、建立互通对接工作机制。
中心城区各社区要建立与辖区
各小区物业、楼栋长、业主委员会以及区住建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互通对接机制。疫情防控期间,各社区要会同区住建局、区卫健局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小区、楼栋的疫情信息采集、上报和共享,进一步推动各小区、楼栋落实规范有序的物业管理,确保小区事务“ 有人管” 、 “ 管得好” 以及疫情联防联控“ 不漏一户、不留死角” 。
十一、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微
信公众号、小区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 不造谣, 不传谣、不信谣” 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组织驻点街道干部、社区干部、区直机关干部、楼栋长、义务巡逻队员、党团员骨干、 “ 两代表一委员” 、社区志愿者等人成立社区(小区)疫情巡查劝导小队,每天不定时在社区各网格 (小区)内开展疫情防控巡查与宣传劝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