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县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禁止销售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全县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禁止销售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2017年 1月15日起。
二、禁放地点:全县所有区域(包括乡镇和农村)。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通告》的党员、干部,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违反禁放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滑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4日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 春节全面禁炮 |
要求全时段禁燃、禁售烟花爆竹,若发现违规现象将启动追责 和去年相比措施有所升级,实施范围扩大到了县级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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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传来消息,从春节开始全省将在县级以上城市(包含县)建成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据了解,按照1月12日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与各地签订的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目标责任书,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省环保厅大气污染防治处处长陶冶介绍,烟花爆竹燃放时产生大量烟尘等污染物,PM10浓度瞬间可达到1000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瞬间可达到400~500微克/立方米,使空气遭受重度污染,严重影响大气质量。
从2015年开始,包括郑州市在内,我省多个省辖市出台要求,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2016年7月份,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始后,全省18个省辖市向省政府递交的“军令状”中也都提到了将制定在城市建成区内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规定办法并落实到单位。
随后几个月,多个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陆续出台方案,在城市建成区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而此次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县级(包含县级)以上城市,也是目前来看最严厉的措施。
2016年春节期间,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导致PM10、PM2.5浓度爆表,对去年全年目标完成造成不利影响。我省今年也吸取了教训,若发现大面积燃放现象,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启动追责。
(综合滑县人民政府、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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