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副部长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跃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刘跃进,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刘跃进,男,汉族,1959年1月生,湖南宁远人,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11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刑侦专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
刘跃进曾长期在公安系统任职,主抓禁毒工作。他最早在天津市公安局工作,历任市公安局刑侦处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刑侦局局长等职。2001年,刘跃进调任公安部,先后出任公安部办公厅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2015年1月起,他任国家禁毒办常务副主任、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等职。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2015年12月,时任公安部部长助理的刘跃进出任副部长级的公安部反恐专员。当时公安部在部领导班子中首设反恐专员一职,刘跃进是第一任反恐专员。
刘跃进曾长期领导禁毒工作,主办过包括“湄公河惨案”在内的多起大案要案。
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
刘跃进带领专案组成员,经过6个多月的努力,于2012年4月25日,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案件主犯糯康。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
2012年,刘跃进被授予公安部“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模”,专案组获得“感动中国2012年特别致敬奖”。
编辑|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