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沙湾电力原始股东之间的股权遗留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那么富港电力的接盘就是失败的。”富港电力负责人表示,目前由于沙湾电力股权存在纠纷,致使无法进一步融资,有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公司经营。
四川九龙法务总监曾茂向记者表示,沙湾电力最早由四川九龙控股,在2008年12月,四川九龙引进了中广核能源,并将沙湾电力50%的股权转让给了后者。
当时,沙湾电力还处于在建状态,并没有开始发电,且合作之初,双方的配合较好。曾茂向记者表示,可惜好景不长,各项技术指标在西南地区处于领先的沙湾电力,却遭遇多次停工,并且诉讼不断。
在曾茂看来,在四川九龙与中广核能源的合作中,二者理念不同,前者重视的是项目的进度与效益,后者重视的是程序与安全。另外,彼时虽然中广核能源方面与四川九龙持股比例相当,但在沙湾电力的建设过程中,是由中广核能源说了算。
不过,记者了解到,在引入中广核能源之初,四川九龙曾有过关于沙湾电力的业绩承诺,但是电站建成之后,并没有践诺。为此,中广核能源提出诉讼冻结了四川九龙持有的沙湾电力股份。
对此,曾茂解释称,合作之初的确有业绩承诺,但是沙湾电力的建设是由中广核能源主导,致使电站延期投产,因此责任不能全在四川九龙。
“鉴于中广核能源向四川九龙提起了诉讼,四川九龙也提起了反诉讼。”曾茂表示,在2017年的时候,央企加强主业,中广核能源方面有意剥离水电资产,四川九龙与其沟通,并介绍了沙湾电力股权接盘者富港电力,最终以高出1倍的价格完成股权转让。曾茂强调,当时中广核能源对沙湾电力50%的股权内部核价是2.2亿元,而摘牌价为4.4亿元,同时中广核能源还收回了沙湾电力股东借款10.89亿元。
然而,四川九龙的这些努力是有前提的,即尽快解决与中广核能源之间的纠纷。
根据一份四川九龙致中广核能源的函件显示,二者曾经在中广核能源沙湾电力50%股权转让之前有过协议,如果四川九龙能够成功引入接盘者,沙湾电力过去遗留的争议在法院内达成和解。
为了促进沙湾电力股权转让,四川九龙向富港电力承诺,以上述交易同样的价格向其出售沙湾电力10%的股权。然而,沙湾电力的遗留纷争并未因中广核能源的股权转让而画上句号,四川九龙的相应股权仍被冻结着,富港电力控股沙湾电力60%股权一事也只能暂缓。
在采访中,富港电力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在沙湾电力建设的过程中,国家曾经给沙湾电力有过财政贴息,金额达数千万元,但是在接手沙湾电力之后,在其财务往来账务中并未体现该笔款项。
而在四川九龙与中广核能源的协议中似乎提及了该笔财政贴息资金。“如果四川九龙能够成功引入中广核能源关于沙湾电力股权的接盘者,中广核能源将同意把逾期多年的应付四川九龙的5000万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沙湾电力国家财政贴息各50%的现金,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四川九龙。”
对于上述沙湾电力的股权转让纠纷,中广核能源副总经理章君剑向记者表示,不便做出解释,建议找中广核宣传部门询问。但截至发稿,中广核方面未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