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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癌症晚期的小偷偷车被踢几脚后死亡,车主被判刑!网友们吵翻了...

南国都市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11 10:38

正文

吸毒男子杨某在偷一辆电动车时,被车主刘某打了一顿,两小时后,本来就病恹恹的杨某身亡了。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缓刑。



图片来自网络


去年4月22日上午,刘某骑着电动车送老婆到昆明某疾控中心体检,他把电动车停在门口,便在大厅走廊上等老婆。过了10多分钟,他看见一个男子(杨某)在他电动车附近转悠,随后开始撬电动车。


事后,刘某说:“我意识到这人是小偷,就冲出来抓他的衣领,一把将他从后面拉倒在人行道上,当时我也摔倒了。我起来后,就踢了他的臀部、腿部、手部几下。在踢的时候,他一头砸在地上,头上流血了。”


老婆体检结束后,刘某骑着电动车带她离开疾控中心时, 看见偷车的男子睡在路边台阶上,额头上有血,但他没有报警,骑着车就走了。 两小时后,有人发现偷车男子死在路边,便报了警。第二天,民警将刘某抓获。


此案开庭审理时, 昆明市检察院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害人杨某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且自身患有肝癌(晚期),对死亡结果有影响。


刘某辩解称:他在制止杨某偷自己的电动车时,没有踢过他的头,只踢过他的腿,主观上没有要伤害杨某的故意,造成对方死亡的结果,他是不可能预见的。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制止被害人杨某正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将被害人拉倒在地,并用脚踢打被害人身体数下,其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而没有预见,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被害人对本案的起因存在重大过错,且自身患有严重疾病,其死亡后果系多种原因所致,可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


据此,昆明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新闻来源:春城晚报、人民网



网友们议论纷纷

@赚钱的长腿小魔女 : 拿生命碰……瓷的?讲真 这样以后对小偷要客客气气的:您好,您偷的是我的车,可以还给我吗?


@另一只很low的咕咕 : 我应该目送你离开,在高兴得说句欢迎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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