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财政部联合其他部委推出了土地储备、收费公路两个专项债品种。
89号文并未框定具体适用领域,具体专项债券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交由省级财政部门制定(方案只需提前报备财政部),明确提出“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建设的项目,应当能够产生持续稳定的反映为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的现金流收入,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副院长郑春荣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一般债券融资,由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不同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统筹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彼此调剂的不多,包括土地、交通、港口、水利等政府性基金收入都是分门别类的,专项债的发行与之相对应。
89号文对专项债券规模有所放开,“各地试点分类发行专项债券的规模,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内统筹安排,包括当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上年末专项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这是首次明确地方债的限额管理,除了当年新增债务限额,还包括“上年末债务余额低于限额的部分”。
2015年预算法实施以来的两年时间,各省地方债券发行规模均严格锁定在年度新增限额内,不少省份同时还致力于化解存量债务,这腾挪出大量举债空间。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2015年底,约有16个省份实现了债务余额下降,包括上海、北京、浙江等多省。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6年末地方专项债务余额约5.53万亿元,而调整后2016年末专项债务限额约为6.47万亿元,中间存在约9400亿元差额。而2017年地方专项债券新增限额为8000亿元,虽然规模相较2016年的4000亿元实现翻番,仍不及地方化解存量债务积攒下的9400亿元。
中债资信评级技术副总监霍志辉对21世纪经济报道表示,地方以前通过不规范的PPP等隐性举债较多,推出更多专项债品种,能为地方举债开好“前门”,让地方隐性债务显性化,能进一步规范地方债管理。
中诚信地方政府与城投行业分析师杨小静认为,89号文出台,地方可在合适的领域发行专项债券,是“开前门”方面的重要突破,既可以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又实现了地方政府债券品种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