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制度开门(ID:zhidukm)
前几日,微信朋友圈传复旦大学教授的酬薪七八千块钱,那么与上海相比较,香港高校教授的收入怎么样呢?
全球化的环境下,面对国际间高校的竞争,香港高校的薪酬制度在不断的改革,以吸引和留住更好的人才。
在薪酬的构成上,香港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福利(包括医疗、休假、住房、公积金、子女教育等福利)组成,一般没有奖金。根据职级的不同,工资和所享受的福利会有所不同。
一、世界领先的工资水平
以前与公务员薪酬制度挂钩时,高校教职工的工资一般是每年增薪一个点;2003年脱钩以后,薪酬制度就更加灵活了,现在大多数高校根据教师工作表现来调整增薪点。如果教师工作表现优秀可以增加2个点或者更多;如果工作表现不佳可以不增薪,但是一般不会减薪。另外,高校还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生活指数在整体上调整薪酬,例如在2010年1月香港中文大学的薪酬普遍下调了五个百分点之多。
通过这次调查,笔者得知目前香港高校教研人员的基本工资(不包括福利),从平均水平来看,助理教授大约为4-6万港元,副教授为6-8万港元,教授为8-11万港元。但是,不同类型的院校工资水平又会有所差别。比如以教学为主的香港专业教育学院的教师工资稍微低一点;香港公开大学的教师同时承担远程教育教学任务,其工资水平稍微高一点。从总体上来看,与世界上发达国家高校、中国大陆高校以及香港本地中小学相比,香港高校教研人员的工资水平都排在前列。
二、福利待遇也是一流
高校的教职人员一般可以享受医疗福利、学术假期、住房津贴、公积金和未成年子女教育津贴等福利。2003年与公务员薪酬制度脱钩之后,各高校可以制定自己的薪酬制度,因此各高校在福利待遇上也不尽相同。
对于医疗福利,员工在退休之前都可以享受。香港中文大学有保健中心,一般的小病可以在保健中心就诊,门诊是免费的。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可以到中文大学的教学医院或者香港公立医院就诊。员工有医疗保险可以用于住院治疗,每年缴费200港元就可以保障40万以下的医疗费用。在香港公开大学,教授以上组别的人员享受第一类医疗福利,助理教授和副教授享受第二类医疗福利,第三类医疗福利主要是由非教学类别中组别较低的人员享受。第一类人员的福利额度最高,其中每年门诊最高限额分别是第二类人员和第三类人员的1.28倍和1.49倍,住院最高限额是其他两类人员的1.41倍和3.17倍。
教师一般每年都享有一定时间的带薪休假,香港中文大学规定工作10年以内的人员享有22天公假,工作10年以上的享有26天公假。此外,教研人员还有研修假和会议假,可以用于参加研讨会等。香港大学还有“学术假期”的规定,教研人员工作满三年以后可以申请,每年可以申请最多两个月的学术假期,学术假期主要用于学术研究,可以去国外也可以留在香港。休假时间在6个月之内,学校照常发工资,假期结束后休假者要提供一份研究报告。
由于香港房产价格很贵,目前香港高校一般的做法是发放住房津贴,让员工到市场上租房居住。教学研究人员一般是可以获得住房津贴的,但是根据所属职级的不同,可以获得的津贴额度不同。一般来说,助理教授每个月1-2万港元、教授每个月3-4万港元。2008年香港公开大学薪酬制度改革后,将住房津贴和子女教育津贴合并为“综合现金津贴”,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在退休保障方面,香港高校有约满酬金和公积金两种方式。对于两年期或者三年期合同的固定期限合同人员采用“约满酬金”,“约满酬金”约为底薪的10%-15%,教师完成合同后,学校向其支付约满酬金。对于非固定期限合同人员就采用公积金计划,每个月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一般是5%)进行扣除,学校再投入15%,共同投放到一个户头中进行投资经营,到退休时就可以全部取出。
三、薪酬外收入非常少
在香港,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的收入主要就是基本工资和福利,通过在校外兼职而获得收入的情况非常少,也不能从科研项目经费中获得收入。
香港公立高校一般是不允许教师在外兼职的,因为教师的工资是纳税人的钱,必须用于完成本职工作。在考察中笔者了解到,教师的基本工资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以及住房等需要,教师一般不需要到校外去找兼职来做,从事校外兼职工作和服务的一般是比较有名的教授。
校外兼职的主要类别有带酬的专业服务、不带酬的专业服务以及不带酬的非专业服务三种类型。学校对于校外兼职有比较严格的纪律规范。首先必须通过申请,如果没有通过申请而从事校外工作是违规的,要受到纪律惩处。如果教师到校外服务,一般都被看作个人的行为。
学校也会鼓励教师做一些校外带酬的专业服务,目的是产学相长、回馈社会。因此在与本职工作和学校利益没有冲突的情况下,教师可以申请校外服务。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香港大学医学院教授大部分都在校外兼职,这对于学校和社会来说是互利的,只要通过部门允许、不影响本职工作就可以了。
在香港高校专款必须专用,所有政府拨款的使用都受到廉政公署的监管。科研项目申请的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科研工作需要,用于购买设备、聘请研究人员等,不可以转化成为个人的收入,这在香港有着非常严格的监管。如果将科研经费当成自己的工资放到自己的账户里就是“公职人员行为不当”,可以构成犯罪。此外,学校发放的房屋津贴也只能用于租房,不可以转化为个人收入。在科研经费或者房屋津贴的使用中都不能“让自己有得利”,这就是香港当局所设立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资料来源:姜海珊:《香港公立高校教师薪酬制度与激励机制及启示》《高教探索》201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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