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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学堂第五十一期:上市公司侵权 】

巨潮资讯网  · 公众号  · 股市  · 2017-06-07 21:16

正文

前言

从本期开始,我们将以问答的方式陆续解读上市公司侵权相关知识,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地把握所需的基本知识点,望投资者密切关注。

1.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侵权行为?

答:上市公司侵权行为主要指的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而侵犯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为,所以,上市公司的侵权行为实质上是控股股东的侵权行为。

从公司设立的本质意义上将,公司股东的利益应该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股权结构设置等问题,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在某些时候会发生冲突,就会产生惠及控股股东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现在,监管机构通过各种措施防范上市公司有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比如,公司首次发行时,就要求消灭同业竞争,对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并要求整体上市;对于关联交易,也要求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合并、整体上市等多种手段予以消除或减少,对于暂时不能消除的,也要求规范;对上市公司的担保行为也予以规范,防止因担保引发的经营风险等,包括关联交易等。


2.什么是关联交易?

答: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附属公司同与本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关系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2)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3)合作经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主要投资人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联交易分为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经常行关联交易往往是公司在没有整体上市的情况下造成的遗留问题,现在已经要求或鼓励上市公司通过收购、合并等手段实现公司的整体上市,以减少或杜绝日常关联交易。


3.什么是不正当关联交易?

答:我们说,关注关联交易,主要是关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有的控股股东通过不正当的关联交易侵吞上市公司财产。常见的非正当关联交易的方式有:

(1)将上市公司优质资产低价售卖或将控股股东劣质资产高价卖给上市公司,侵害上市公司进而间接侵害其他股东利益。

(2)以借款等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这种情况曾经一度成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有些控股股东不讲诚信,利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从上市公司“掏钱”。有的公司甚至被掏成空壳。

(3)用上市公司财产为其债务作担保。控股股东利用其控制地位,让上市公司为其作担保,实际上是将其债务风险转嫁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因担保问题引发的资产受损乃至破产都屡见不鲜。

(4)控股股东利用商标专用权从上市公司获取超额利益。有些公司上市时,没有将商标专用权放入上市公司,而是将商标专用权视为一直会下蛋的母鸡,每年从上市公司收取价格不菲的商标使用费。或者,在其认为合适时,将商标专用权高价卖给上市公司,以充抵其对上市公司的欠款或获取高额收益。现在,对新上市的公司,已不允许大股东将商标权与上市公司割裂。但对于一些历史公司,仍存在有这样的问题。


4.对不正当关联交易如何维权?

答: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利用自己的控制地位,可以方便地通过不公平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这是控股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最常见的手段。《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如果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这种情况,投资者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对大股东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损失。

所以,对于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投资者要勇敢地说“不”,并将维权行动进行到底!那么,投资者究竟有哪些维权手段呢?

第一、使用质询权。关联交易在达到一定额度的时候,必须提交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表决。因此,当你面对不正当的关联交易时,你完全可以向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质询,要求其作出合理解释。

第二、投票否决权。对于董事会和管理层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关联交易,你可以在股东大会上投上你的反对票。不要因为你是小股东就轻视你的力量。当有更多的小股东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并具有了维权意识时,你们的力量会是很大的。所以,中小投资者加强自己维权的意识非常重要,这不仅可以维护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是成为成熟投资者的标志。  

第三、通过独立董事表达意愿或发表质询。独立董事制度是为关注中小股东利益而特别设置的一项制度,在一定意义上独立董事就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言人。重大关联交易在董事会讨论之前,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对交易的必要性和价格的合理性进行事前认可。这是重大关联交易的一个前置条件。因此,关注关联交易的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独立董事将自己的意见表达出来。

第四、诉讼维权。投资者对于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手段维权。


5.我怎样才能了解到关联交易的法律知识?

答: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被监管的非常重要的内容,所以,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以及监管机构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中对关联交易都有很多明确及详细的规定。投资者应该加强这方面内容的学习,了解关联交易的有关知识,提高自己的维权能力。

比如,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有关于什么情况下构成重大关联交易、什么是经常性关联交易和偶发性关联交易等内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就有关联交易如何披露等内容。


6.我如何获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

答:要获取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信息,最重要的途径还是关注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和其他公告。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都应该予以公告。

对于关联交易,投资者应该主要从几个方面予以关注。1、关注交易的定价方法,是协议价还是市场价。2关注交易价格是否合理,有必要的话要研究有关资产的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3、关注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对于没有必要的关联交易要多加关注。4、对于控股股东不希望消除但事实上通过并购重组等方法可以消除的关联交易尤其要关注并多加质询,因为这往往潜在有巨大的利益输送。


7.什么是违规担保?

答:曾几何时,有些上市公司因给控股股东提供担保而遭受重大损失。更有甚者,有些控股股东利用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为其贷款作担保,而实际上从借款伊始就没有打算归还借款,实际是利用上市公司为自己做融资的工具。不客气的讲,是完全将上市公司推入被骗的陷阱之中。上市公司深受其害,最终,还是由中小股东买单。为了彻底防范担保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害,监管机构专门出台了相关监管措施。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对担保的问题专门作出规定,包括不得为控股股东担保、为下属公司担保的范围、总的担保额度等内容。

我们说,章程就是公司的法律,对公司及所有的股东都有约束力。监管机构的该项要求就是要求上市公司就担保的问题给自己强制立法。所以,如果上市公司违反章程规定进行担保,就是违规担保。若应违规担保而给中小股东造成损失,责任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章程的限制,大多上市公司已不敢名目仗胆地为控股股东或关联股东进行担保,但有些还会偷偷摸摸地做这些事情。有些公司做完后,不进行正规的信息披露,抱着侥幸心理。但有的会被审计发现,还有的会因为其他原因败露。

对于违规担保造成的公司损失,投资者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相应选择不同的维权方式。有的可以行使代为诉讼权直接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有的可以虚假陈述为由进行诉讼。


8.控股股东违反陈诺,是对其他股东的侵权吗?

答:上市公司运作中,控股股东经常会对中小股东或上市公司做出一定的陈诺,以换取相应的利益。比如,股权分置改革时,有些控股股东就具有优质资产注入、业绩增长等得陈诺;某些控股股东在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是时也经常会做出一些类似的陈诺等。但是,现实中,常有一些控股股东在陈诺后却不履行陈诺,而中小股东在这方面也往往维权意识不强,导致自己的权利受损。

当出现这类情况时,投资者一定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利。控股股东的陈诺是一种合同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不履行陈诺便是一种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投资者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控股股东履行陈诺。投资者可以向监管机构或交易所举报或反映,请求监管机构维权,也可以请律师或自己向控股股东发质询函或律师函,要求其履行陈诺,也可以通过媒体进行监督。如果所有的办法都没有效果,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控股股东履行陈诺并承担违约责任。



今天的巨潮学堂到这里暂时告一段落!

各位投资者们如果对我们有什么建议的话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

我们将会一一采纳。

感谢你们的支持!

往期学堂知识内容

【巨潮学堂第五十期:证券市场参与各方的责任】

【巨潮学堂第四十九期:投资者在重大资产重组中的权利   】

【巨潮学堂第四十八期:投资者在公司收购中的权利  】

【巨潮学堂第四十七期:配股流程相关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