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看人提覃海洋这件事情,就想起之前自己讨论娱乐新闻不太喜欢用“渣男”的思路去解读,我更倾向于把类似的娱乐新闻用“商业行为”的方式去分析。也就是说你看这对男女,开始“恋爱”的时候是女方富婆,男方就是个刚18岁也没名气的运动员。他们的关系更像是经济公司没合同培养艺人,接着老板给艺人资源。
如果艺人火了,那就是类似覃海洋的情况,老板肯定会希望用婚姻协议的方式和男方来共享收益。成了,就是萧敬腾和经纪人,属于娱乐圈美谈;没成,就是老板要毁艺人。
如果艺人火了,那就是类似覃海洋的情况,老板肯定会希望用婚姻协议的方式和男方来共享收益。成了,就是萧敬腾和经纪人,属于娱乐圈美谈;没成,就是老板要毁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