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和美风景旅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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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关注】六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和美风景旅研  · 公众号  ·  · 2017-11-05 17:59

正文

\与天地对话—为自然梳妆\


目录:

01、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02、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03、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04、国家旅游局召开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会

05、中国工业旅游产业发展联合体成立

06、政企两端发力共促丝路旅游发展——2017中国旅行服务产业发展峰会聚焦发展创新

07、新疆推进旅游与体育深度融合 

01

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落实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

近日,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

《意见》提出,要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

《意见》指出,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要建立多元主体分工协作机制,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完善内部组织制度,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要健全资源要素共享机制,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资金有效流动,促进科技转化应用,加强市场信息互通,推动品牌共创共享,推动联合体各成员融通发展。要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升产业链价值,促进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互助服务,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

《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优化政策配套,加大金融支持,落实用地保障,开展示范创建,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以下为《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经发〔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村工作)厅(局、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当前,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各地顺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探索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分工协作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利益联结为纽带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新形势下,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通过“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织模式,让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促进家庭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协同发展,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二)有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通过构建上下游相互衔接配套的全产业链,实现单一产品购销合作到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转变,推动订单农业和“公司+农户”等经营模式创新,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三)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通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长期合作,降低违约风险和交易成本,稳定经营预期,促进多元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加大要素投入,开展专业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四)有利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提升农业产业价值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紧密合作,示范带动普通农户共同发展,将其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同步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二、准确把握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基本特征


(一)独立经营,联合发展。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不是独立法人,一般由一家牵头龙头企业和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成。各成员保持产权关系不变、开展独立经营,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合同、协议或制定章程,形成紧密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实行一体化发展。

(二)龙头带动,合理分工。

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各成员具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三)要素融通,稳定合作。

立足主导产业、追求共同经营目标,各成员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形成比较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产业增值,农民受益。

各成员之间以及与普通农户之间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协调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实现全产业链增值增效,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三、培育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总体要求


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为目标,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为动力,积极培育发展一批带农作用突出、综合竞争力强、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为引领我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动能。在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政府重点做好扶持引导,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片面追求数量和规模。

(二)坚持农民自愿。

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多种组织带动模式,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有多种表现形式,具有各自的适应性和发展空间。是否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选择哪种合作模式,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拉郎配、一刀切。

(三)坚持民主合作。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内部平等对话、沟通协商机制,兼顾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方利益诉求,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

(四)坚持兴农富农。

把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作为基本宗旨,打造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农业增值潜力,发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普通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增值收益。

四、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引导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一)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引领作用。

支持龙头企业应用新理念,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精深加工,建设物流体系,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主动适应和引领产业链转型升级。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供应链管理,制定农产品生产、服务和加工标准,示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鼓励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开展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联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

(二)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纽带作用。

鼓励普通农户、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引导农民合作社依照法律和章程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成员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发挥成员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围绕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引导农户发展专业化生产,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工流通,使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粘合剂”和“润滑剂”。

(三)强化家庭农场生产能力,发挥其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的基础作用。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农户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培育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鼓励家庭农场使用规范的生产记录和财务收支记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健全家庭农场管理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制度,建立健全示范家庭农场认定办法。鼓励家庭农场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对接、要素联结和服务衔接,实现节本增效。

(四)完善内部组织制度,引导各成员高效沟通协作。

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之间地位平等。引导各成员在充分协商基础上,制定共同章程,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提高运行管理效率。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治理机制,制发成员统一标识,增强成员归属感和责任感。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定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

五、健全资源要素共享机制,推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融通发展


(一)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农户长期流转承包地并促进其转移就业。鼓励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收代烘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二)引导资金有效流动。

支持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提供贷款担保、资金垫付等服务。

以农民合作社为依托,稳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和资金互助,缓解农民生产资金短缺难题。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每年在收益分配前,按一定比例计提风险保障金,完善自我管理、内部使用、以丰补歉的机制,提高抗风险能力。

(三)促进科技转化应用。

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示范应用全链条创新设计,提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综合竞争力。

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龙头企业集聚,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建立农业领域相关重点实验室,申报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服务,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协同创新水平。

(四)加强市场信息互通。

鼓励龙头企业找准市场需求、捕捉市场信号,依托联合体内部沟通合作机制,将市场信息传导至生产环节,优化种养结构,实现农业供给侧与需求端的有效匹配。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供直销等,开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销售渠道。

鼓励龙头企业强化信息化管理,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纳入企业信息资源管理体系,实现资金流、信息流和物资流的高度统一。

(五)推动品牌共创共享。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一技术标准,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鼓励龙头企业依托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品牌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协助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扶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培育特色农产品品牌。办好中国农业产业化交易会,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整合品牌资源,探索设立共同营销基金,统一开展营销推广,打造联合品牌,授权成员共同使用。

六、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与农户共同发展


(一)提升产业链价值。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种养结合、粮经结合、种养加一体化布局,积极发展绿色农业、循环农业和有机农业。推动科技、人文等要素融入农业,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体验农业、康养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鼓励龙头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积极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全产业链智能化和网络化水平。

(二)促进互助服务。

鼓励龙头企业将农资供应、技术培训、生产服务、贷款担保与订单相结合,全方位提升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水平。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并提供必要的方便,让各成员分享联合体机制带来的好处。

(三)推动股份合作。

鼓励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探索成员相互入股、组建新主体等新型联结方式,实现深度融合发展。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设施设备等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或龙头企业,采取“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让农民以股东身份获得收益。

(四)实现共赢合作。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妥善处理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与普通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加强订单合同履约监督,建立诚信促进机制,对失信者及时向社会曝光。强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探索将国家相关扶持政策与龙头企业带动能力适当挂钩

七、完善支持政策


(一)优化政策配套。

落实中央各项支持政策,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将现有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业综合开发等相关项目资金,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当倾斜。支持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产业扶贫,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开展精准培训,提高龙头企业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加大金融支持。

鼓励地方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质)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需求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积极发展产业链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设立内部担保基金,放大银行贷款倍数与金融机构共享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信息,鼓励金融机构探索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综合考虑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财务状况、信用风险、资金实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实行随用随借、循环使用方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差异化资金需求。鼓励龙头企业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和融资、发债融资。鼓励具备条件的龙头企业发起组织农业互助保险,降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风险。

(三)落实用地保障。

落实促进现代农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导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优先支持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开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较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于引领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龙头企业所需建设用地,应优先安排、优先审批。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完善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落实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开展示范创建。

各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示范创建活动,建立和发布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名录,定期开展运行监测,适时更新,促进整体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可结合实际情况,对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重点支持。

(三)加大宣传引导。

做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信息库,编制发布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购经理指数,为制定政策提供参考。组织第三方开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水平评价。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农业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人民银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13日


来源:中国旅游报



02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主管部门: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相关部署,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扩就业,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现就相关用地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障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


(一)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按照资源和生态保护、文物安全、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在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的基础上,加快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符合相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转用、征收或收回手续,积极组织实施土地供应。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

(二)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

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

对复垦利用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各地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制定支持政策,吸引社会投资,鼓励土地权利人自行复垦。

政府收回和征收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用于旅游项目建设的,可合并开展确定复垦投资主体和土地供应工作,但应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

(三)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由景区管理机构和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

(四)多方式供应建设用地。

旅游相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中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娱乐康体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依法按旅游用地确定。

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可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其他建设用地”办理规划手续,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

(五)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要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在旅游业发展中的文明窗口地位和基本公共服务作用。新建、改建旅游厕所及相关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可在2018年前由旅游厕所建设单位集中申请,按照法定报批程序集中统一办理用地手续,各地专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粪便处理设施,可以划拨方式供应。支持在其他项目中配套建设旅游厕所,可在供应其他项目建设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旅游厕所产权关系。

二、明确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


(六)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乡和村庄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企业。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管理办法,城镇和乡村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七)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

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

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八)支持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的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

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利用现有码头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九)促进文化、研学旅游发展。

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大型农场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

三、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


(十)做好确权登记服务。

各地要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坚持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积极做好旅游业发展用地等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明晰产权、保护权益,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十一)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

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旅游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和使用管理应同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其他相关区域保护发展建设等规划,不符合的,不得批准用地和供地。

新供旅游项目用地,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的,提出条件的政府部门应与土地使用权取得者签订相关建设活动协议书,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及时总结旅游产业用地利用实践情况,积极开展旅游产业用地重大问题研究和探索创新。

(十二)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

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

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以协议方式供应土地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严格旅游项目配套商品住宅管理,因旅游项目配套安排商品住宅要求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不得批准。

严格相关旅游设施用地改变用途管理,土地供应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整宗或部分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宅等其他经营项目的,应由政府收回,重新依法供应。


来源:国家旅游局



03

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2015年9月,农业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文物局、国务院扶贫办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利厅(局)、文化厅(局)、林业厅(局)、文物局、扶贫办,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局、建设委、水利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着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农村一二三产业发展的融合体,近年来发展迅猛,已成为一种新型产业形态和消费业态,在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传承中华农耕文明、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因发展时间较短,也存在服务设施不足、经营主体融资不畅、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员素质亟待提升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和旅游发展进入新阶段。发展休闲农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在资源环境硬约束背景下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要求;是在经济增速放缓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是在城镇化深入发展背景下打造农村经济“升级版”、培育国内消费新增长点、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在扶贫开发工作进入攻坚拔寨冲刺期背景下引入扶贫新兴业态、促进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的战略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休闲农业在助推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建设美丽中国和美丽乡村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休闲农业的发展。

二、正确把握发展休闲农业的总体要求


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居民休闲消费的目标任务,以农耕文化为魂,以美丽田园为韵,以生态农业为基,以创新创造为径,以古朴村落为形,将休闲农业发展与现代农业、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文化创意产业建设、农民创业创新融为一体,注重规范管理、内涵提升、公共服务、文化发掘和氛围营造,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

发展休闲农业要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以农为本、促进增收。要以农业为基础,农村为载体,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科学构建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增强农民自主发展意识,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不能以办农家乐名义乱占农地搞高档度假村。

二是多方融合、相互促进。休闲农业发展要与农耕文化传承、美丽田园建设、创意农业发展、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精准扶贫、林下经济开发、森林旅游、乡村旅游、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等有机融合、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是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要结合资源禀赋、人文历史、交通区位和产业特色,在适宜区域,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适度发展。

四是规范管理、强化服务。要加大教育培训、宣传推介力度,文明出行、诚信经营、确保安全,制定规范标准,引导行业自律,实现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

五是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宏观指导、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

六是保护环境、持续发展。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遵循开发与保护并举、生产与生态并重的理念,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经济、生态、社会效益全面可持续发展。

到2020年,要实现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接待人次和营业收入不断提升;布局优化、类型丰富、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格局基本形成;社会效益明显提高,从事休闲农业的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发展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水平较大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为城乡居民提供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高品质休闲旅游体验。


三、进一步明确发展休闲农业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优化布局,着力在丰富类型和融合集聚上实现重大提升。

重点在大中城市周边、名胜景区周边、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周边、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传统特色农区发展休闲农业,充分发挥各地区森林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等优势,促进休闲农业的多样化、个性化发展。

支持农民发展农(林、牧、渔)家乐,鼓励发展以休闲农业为核心的一二三产业聚集村;鼓励在适宜区域发展以拓展农业功能、传承农耕文化为核心,兼顾度假体验的休闲农庄;鼓励建设具有科普、教育、示范以及传统农耕文化展示功能的休闲农园;支持各地建设美丽田园,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二)围绕丰富内涵,着力在文化传承和创意设计上实现重大提升。

注重农村文化资源挖掘,强化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创意设计,推进农业与文化、科技、生态、旅游的融合,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休闲农业的文化软实力和持续竞争力。

按照“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思路,加大对农业文化遗产价值的发掘,推动遗产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村文化遗迹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发展具有文化内涵的休闲乡村,加快乡土民俗文化的推广、保护和延续。

(三)围绕增收脱贫,着力在产业升级和利益共享上实现重大提升。

发挥休闲农业在调结构、惠民生的集聚功能和平台作用,以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一批农家乐、小超市、小型采摘园等特色旅游到村到户项目,带动传统种养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休闲农业发展,引导建立农民参与和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等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不断提高农民的资产性收益。

探索农民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的创业模式,使休闲农业成为大众创业和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的重要渠道。

(四)围绕提档升级,着力在人员素质和设施改善上实现重大提升。

加大休闲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将休闲农业讲解员、导览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逐步推动持证上岗制度。建立人才引进机制,充实一批规划设计、创意策划和市场营销人才,提高休闲农业设计水平。

加快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兴建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等设施,改善休闲农业基地的种养条件。

加强传统民居保护修缮,鼓励发展特色民宿,鼓励因地制宜兴建特色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配套服务设施,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

(五)围绕有序发展,着力在规范管理和生态保护上实现重大提升。

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指导各地分层次制定相关标准,逐步推进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促进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树立开发与保护并举的理念,在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走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协调发展。

(六)围绕品牌培育,着力在典型示范和氛围营造上实现重大提升。

鼓励休闲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要素流动、资本重组和品牌整合,培育一批叫得响、传得开、留得住的知名品牌

继续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中国美丽田园推介、全国休闲农业星级评定、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等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有影响的休闲农业知名品牌

鼓励各地开展休闲农业特色村、星级户、精品线路等创建与推介活动,培育各具特色的地方品牌

四、完善落实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用地政策。

在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前提下,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项目用地,各地要将其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安排

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鼓励利用村内的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休闲农业,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休闲农业。

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二)加大财税支持。

各地要认真推动现有扶持政策的落实。要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鼓励各地加大对休闲农业创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扶持本地休闲农业做大做强。加强休闲农业经营场所的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餐饮住宿的洗涤消毒设施、农事景观观光道路、休闲辅助设施、特色民宿、乡村民俗展览馆和演艺场所、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扶持一批休闲农业聚集村。

撬动社会资本,推动休闲农业产业的提档升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休闲农业的经营主体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要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规定。有条件的地方,休闲农业用水用电享受农业收费标准。

(三)拓宽融资渠道。

鼓励担保机构加大对休闲农业的服务力度,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多种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拓宽抵押担保物范围,在符合条件的地区稳妥开展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休闲农业的信贷支持

探索休闲农业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上市。探索新型融资模式,鼓励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加大对休闲农业的金融支持

通过协调利用扶贫小额贴息贷款、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等,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项目开发;探索以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使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

(四)加大公共服务。

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提升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监测统计制度。支持建设休闲农业聚集区域的公共交通体系,加强生态停车场、道路、观光巴士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对休闲农业管理人员、经营人员、从业人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人才素质,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储备。制定并发布全国休闲农业统一标识,并推广使用。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推动本地休闲农业规范有序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多种模式开展公益性宣传推介,扩大休闲农业的影响力。

五、切实加强对休闲农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摆上重要位置。

各地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发展休闲农业的认识,将休闲农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支持休闲农业发展。

要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理顺职责关系,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组织拟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切实提高推动休闲农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二)明确任务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支持休闲农业的发展。农业部门负责牵头落实本地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加强与旅游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指导产业的整体发展,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现有渠道资金对休闲农业给予支持。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在现有政策范围内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国土部门负责落实休闲农业用地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的规划设计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等。水利部门负责河湖自然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并指导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文化部门和文物部门负责指导乡村文化和文物的挖掘保护和传承利用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指导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扶贫部门要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大整村推进工作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人民银行等金融部门负责金融政策落实工作。

(三)推进典型示范。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休闲农业示范创建工作,探索发展模式,树立发展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重点围绕休闲农业发展的新模式、农民与工商资本在发展休闲农业过程中探索的利益联结新机制、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业态、农耕文明传承的新方式等,加大经验总结,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宣传推介,充分调动各方参与休闲农业发展的积极性,营造休闲农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04

国家旅游局召开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会

11月1日,国家旅游局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召开西南片区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会。会议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部署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重点工作。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李世宏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世宏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我们要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旅游扶贫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点工作来抓实抓细。

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旅游扶贫工作,局长李金早多次研究部署推动旅游扶贫工作,要求各级旅游部门要把旅游扶贫作为产业报国、产业为民、产业发展的好机会,强化担当意识,主动作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做好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工作,要做好五方面重点工作:

一要重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产业发展。国家、省、市、县等各个层面要上下齐心、真金白银、真抓实干,加强项目、资金、规划、培训等支持,组织企业对口支援贫困村旅游发展。

二要走对路子。深入思考旅游业特点,准确把握旅游是异地活动、精神生活、综合产业等内涵;进一步提升旅游规划,要传播真善美,提高规划落地性,要久久为功、分阶段稳步推进;深入开展专业的旅游资源普查,充分挖掘深度贫困地区旅游资源的生态、文化价值。

三要抓好旅游产品建设、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市场营销三个重点。要以产品为导向,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引导产业发展,做好招商引资,优化发展环境;交通、厕所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充分体现旅游元素,吸引社会资本,实现多元供给,注重科技应用,推进智慧旅游发展;对外运用多种营销手段,强化宣传推广落地,对内加强宣传教育,提供优质旅游服务。

四要突出“精准扶贫”,以乡村旅游为重点,开发细分市场,发展特色项目,确保项目到村、利益到扶贫对象。

五要强化机制保障,加强领导机制,完善发展机制,建立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政府抓旅游、各地各部门参与旅游的发展格局,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全社会支持旅游发展的良好氛围。

会上,怒江州委书记纳云德介绍了怒江旅游扶贫工作情况。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赖富强、四川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巡视员吕志军、贵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牟勇就旅游扶贫工作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会议还讨论了《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旅游扶贫的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旅游局规划财务司、综合司、中国旅游报社,云南、贵州、四川、广西四省区旅游发展委员会,以及云南省六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怒江州委、州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前,李世宏一行还深入怒江老姆登、知子罗等旅游扶贫重点村就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工作进行了调研,与乡村旅游经营户、当地有关负责同志等进行了交流,并看望慰问了国家乡村旅游模范户及旅游致富能手代表郁伍林等。


来源:国家旅游局



05

政企两端发力共促丝路旅游发展

——2017中国旅行服务产业发展峰会聚焦发展创新

日前,2017中国旅行服务产业发展峰会暨“一带一路”城市旅游联盟年会在河南开封举行。会议就“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旅行服务业发展创新进行深度交流与研讨,与会代表还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从政企两端出发对发展丝路旅游进行了再审视和再定位。

据了解,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旅游部门推出了一系列落实措施:

  • 连续两年把“丝绸之路”作为年度国际推广主题;

  • 制定了《丝绸之路旅游总体规划》《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规划》;

  • 在北京举办的首届世界旅游发展大会和在成都举办的世界旅游组织全体大会期间,先后组织召开“一带一路”旅游部长会议,已经或将要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瑞士、欧盟、东盟、澳大利亚、土耳其等沿线国家和组织互办旅游年。

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让旅游成为民心相通的亮丽纽带”及其相关建议,获得各国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的普遍认同。

据悉,2015年10月,“一带一路”城市旅游联盟成立,以“平等协商、开放合作、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为原则,在旅游发展与创新、节庆活动、旅游品牌培育、旅游市场开发、旅游客源互送、媒体宣传和国际交流等方面多层次、宽领域深度开展交流合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联盟城市已达43家

开封市政协副主席、市旅游委员会主任刘震表示,今后,“一带一路”城市旅游联盟将进一步加强与境内外城市的互动交流,集众智聚众力,不断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境内外城市经济合作和文化旅游交流迈上新台阶。

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越是宏大的国家战略,越是需要市场主体的品质保障和创新驱动。旅游业落实“一带一路”倡议还要积极发挥市场作用,旅行服务商要面向入境旅游者,面向广义的旅行者,面向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提供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中国服务”。同时,在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中,旅行服务商也要服务好中国出境旅游者。只有市场主体的基本面而非少数领先型企业,有意愿也有能力关注服务品质和商业创新,旅游产业才会有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现实可能。

穷游网创始人蔡景晖说,从企业来看,穷游网在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旅游实践。今年6月,国航航班首飞在哈萨克斯坦的阿斯塔纳市,穷游网联合国航共同推出了旅游指南“阿斯塔纳锦囊”。目前,穷游网在大力挖掘整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线路,已经为沿线35个国家和地区设计了“穷游锦囊”,解决旅游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开放格局,与全球化发展趋势是紧密相连的。旅游业落实‘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产业布局,未来会是一个热点。”美团旅行境内度假目的地营销中心总经理李雪芳说,美团旅行围绕“多、快、好、省”目标,将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城市的旅游资源对接,并按照全域旅游的发展要求进行产品供给侧的再审视。

中国旅游集团产业研究院研究员石峰认为,“一带一路”倡议下旅行服务产业的创新应该有两个维度:

  • 一个维度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城市,对传统的产品、线路、业态进行转型升级;

  • 另一个维度就是,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城市,相关旅游企业去开辟新的市场、解决新的痛点、形成新的热点。


来源:中国旅游报



06

中国工业旅游产业发展联合体成立

10月26日至27日,中国工业旅游产业发展联合大会在河北省唐山市召开。大会开幕式上,来自国内的工业旅游城市、工业旅游企业共45家单位发起成立了中国工业旅游产业发展联合体,并发布了《中国工业旅游产业发展联合体·唐山宣言》。

根据《唐山宣言》,联合体将肩负产业发展职责,珍视工业文明资源,激活工业文化潜能,实施工业旅游品牌战略,创新优化合作平台机制,不断把工业旅游、工业城市推向发展的新纪元。大会推举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为联合体主席单位,唐山市旅游局为联合体秘书长单位。

本次大会以“发展工业旅游,促进城市转型”为主题,由中国旅游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河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唐山市政府共同主办,目的是搭建共赢、共享的工业旅游发展平台,推动工业旅游城市的交流合作,打造中国工业旅游知名品牌

大会期间,还举办了“工业旅游:工业城市的创新转型引擎”主题论坛。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如何依托工业遗址和遗产,以及新型的工业企业及特色项目,实现工业城市的转型升级、跨越发展展开探讨。


来源:中国旅游报



07

新疆推进旅游与体育深度融合

近日,为推动新疆体育旅游事业发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发委会同自治区体育局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动体育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通过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装备制造等,推进旅游与体育深度融合,实现旅游与体育共建、共享、共兴、共赢,培育体育旅游精品品牌。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在新疆建成3家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推出3项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3条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培育3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体育旅游企业与知名品牌,使新疆体育旅游产业规模、质量和效益基本达到国家体育旅游强省水平的目标。

《意见》就体育旅游建设任务方面确定了促进全区体育旅游协调发展、丰富体育旅游产品体系、壮大体育旅游市场主体、推进体育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拓展体育旅游市场空间、加强体育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六大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及4项保障措施

新疆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对促进旅游与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具有新疆特色的体育旅游产品,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体育旅游目的地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来源:中国旅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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