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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物业!山东发布最新通知

寿光报  · 公众号  ·  · 2025-02-28 12:0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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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怎么管?

小区公共部位收益如何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

全省范围内物业服务行为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通知

印发 《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供本省行政区域内

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参照使用

具体如下

↓↓↓

图片


关于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淄博市城市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参照使用。请根据当地实际,做好《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和使用工作。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联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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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图片


媒体解读


物业服务中的不少焦点问题在《示范文本》中均有相应表述。 包括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应将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客户服务电话,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应急处置方案,业主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情况等信息 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

对于近几年越来越多的酬金制物业服务模式,《示范文本》中明确物业服务支出由全体业主承担,由物业服务企业预收代管,全部用于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支出低于年度预算的,年度结算时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物业服务支出高于年度预算的,由物业服务人先行垫付,年度结算时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按比例承担。

关于业主普遍关心的公共部位经营收益问题,《示范文本》明确, 物业服务区域内属于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均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不得擅自挪用、侵占公共收益。 经业主共同决定后,公共收益可以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支出,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补贴、业主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等,或依法向业主分配。针对电梯维修周期长、维修过程不透明等问题, 《示范文本》明确公共收益可以用于购买电梯综合保险。

针对房屋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示范文本》提出, 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全权处理,但需按相应标准收取清运处置费 ,由物业服务企业委托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清运,将建筑垃圾运至合规处置场所进行妥善处置。


来源: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大众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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