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国垒,上海章和投资公司董事长,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高级访问学者,兼任“眼茅”爱尔眼科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市公司开能健康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入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之“上市公司年度人物”。系复旦大学EMBA职业导师,欧美同学会(留学人员联合会)理事,上海市创新创业大赛暨创新资金评审专家。)
吴晓求教授是许多人敬重的知名资本市场研究专家,多年来孜孜不倦地为改革建言献策。日前他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论坛上呼吁,必须大力修改减持规则,大股东(创始人)如要减持股票,除了须满三年锁定期及遵守一系列其他约束外,还须企业创造相匹配的利润及社会财富。一石激起千层浪,人们议论纷纷。本人斗胆认为,吴晓求教授的建议:第一、有悖法理,第二、设置了不可能实现的前置条件,第三、有点不近情理。特与吴晓求教授商榷。
先说有悖法理。
经过多年发展完善,A股市场终于实现了全面注册制,尤其科创板明确规定,创新医药研发等类型的企业允许在亏损状态上市。退市制度也相应完善,不再以持续亏损作为公司退市的单一理由。这是为了国计民生而和资本市场繁荣而做的制度安排,也是在实践中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规则体系。法律制度已经到了允许部分企业亏损上市的历史阶段,吴晓求教授依然呼吁亏损企业的创始人(大股东),即使过了三年锁定期且遵守一系列约束,也不允许减持一股股票。专家天天说法治。什么是法治?法治包含对基本法理和制度的尊重,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频繁出台有悖法理的条条框框。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至今,有越来越多对国计民生有重大意义的产业,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和承担连年的亏损,生物医药、半导体、人工智能……不一而足。以生物医药产业为例,往往是公司先以亏损状态在资本市场上市,融得资金再经过好几年努力,药品才有可能上市。相关类型企业以往大都去境外上市。如今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的资本市场制度有了很大进步,允许部分亏损企业在境内上市,即使已经搭好红筹架构也可以在境内上市,既支持了国家关键产业发展,也繁荣了境内资本市场。在此背景下,是否还要唯利润论英雄?与吴晓求教授商榷。
再说设置了不可能实现的前置条件。
吴晓求教授对减持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企业要创造相匹配的社会财富。根据语境及其以往言论,“创造社会财富”应至少包括让全部投资者持续赚钱,起码是大部分投资者在大部分时间里赚钱,而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以近两年为例,有多少业绩持续增长的“绩优股”,股价却跌跌不休。即使持续上涨几年的大牛股,股价在上涨过程中也往往多次回调,而许多投资者会进行短线操作(做波段),所以买了牛股的或处于牛市中的投资者,依然有大部分人亏钱,公司依然无法创造吴晓求教授说的“社会财富”。不知吴晓求教授是否认同。
接着说有点不近情理。
创业维艰,就在前几天,媒体报道说国防科技大学教授、云智航创始人因创业融资困难而借了网贷,最终不堪重负而跳楼。更不要说有多少创业者,创业融资过程中被迫签了业绩对赌和个人无限责任担保,连配偶也一起签字。有的创业者为了给企业续命,住房也卖了。能够实现公司上市的往往是九死一生。上市后过了三年锁定期要减持股票的,须遵守一系列约束。
根据证监会2024年发布的规定:大股东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票的,股票市场价不得低于IPO发行价,这一条就把大部分上市公司挡在了门外;集中竞价交易的,3个月内减持量不得超过1%;大宗交易的,3个月内减持量不得超过2%;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卖出……
创始人在过了三年锁定期且遵守上述一系列规则约束,要减持一点股票,还要先让公司盈利而且让全部或大部分投资者持续赚钱,去完成这有悖法理又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这就是吴晓求教授在论坛上作出的呼吁,是否有那么一点不近情理?与吴晓求教授商榷。
希望上述讨论,不会被视作对德高望重的吴晓求教授的不敬。共同期盼中国资本市场能在各方努力下,稳步趋于完善。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欢迎加个人微信scccjsc(时晨晨)交流,点击下面关注我们备用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