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阶段
(一)国家奖学金。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
8000元
提高到
10000元
。各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倾斜;在分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从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
5000元
提高到
6000元
。
(三)国家助学金。
从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3300元
提高到
3700元
,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
4500元
提高到
5000元
,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
2800元
提高到
3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3300元
提高到3
700元
。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从2025年起,提高省内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省市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
8000元
提高到
10000元
,博士生由每生每年
10000元
提高到
12000元
,
所需资金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按在校生人数的10%给予支持。各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
20000元
、博士生每生每年
30000元
;覆盖面不低于在校生30%。在分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
二、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2000元
提高到
2300元
,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
3000元
提高到3
300元
,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由每生每年
1700元
提高到
2000元
。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从2025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
2000元
提高到2300元
,分两档执行,其中: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一档助学金)每生每年
3300元
,困难学生、涉农专业及“特殊地区”生源学生资助标准(二档助学金)每生每年
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