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基层利益冲突,解决基层干部、村民法治观念相对淡薄的问题,惠州积极探索基层依法治理新机制,从2009年起率先在广东省推行村(居)委聘任“法制副主任”制度。聘请律师担任“法制副主任”,走村入户,采取以案说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等形式,每月到驻点村(居)提供8小时法律服务。
“你跟我的律师谈!”正成为惠州村民处理纠纷的口头禅。在基层特别是农村,因为一点小事闹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过去,法律服务很难延伸到基层,村民无法享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法制副主任”填补了这一空白。村民遇到矛盾,从过去“我打你”变成“我告你”。
“基层民众法律意识大大增强。”惠州市司法局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过去许多村(居)委在重大决策或管理中,习惯按照村规民约、风俗习惯来处理,有的村民还以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就是“最大”的法。“法制副主任”到村(居),还带动了对乡规民约的修改。
截至2016年底,“法制副主任”共解答法律咨询近20万次,提供法律意见8000多条,审查各类合同近6000份,开展法治宣传讲座1.3万多次,修改、完善村规民约4000条,调解矛盾纠纷2.3万多宗,提供法律援助4000多次。目前,惠州市聘请630名法律专业人员,实现全市1274个村(居)“法制副主任”全覆盖。“法制副主任”制度成为基层依法治理的乡土实践,2014年在广东省推广,2016年在全国推广。惠州信访总量逐年下降,群众集体上访批次连续多年在全省地市中最少,促进了基层和谐稳定。via.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