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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讨论聂树斌案时,还有多少人记得康菊花

环球时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6-12-05 18:50

正文

康菊花是谁?


康菊花,女,生于1956年,今年冥诞60周岁。

康菊花生前是石家庄某液压件厂工人。1990年,康菊花34岁,因为工作,她的生活发生了一个变化。液压件厂从井陉矿区迁到石家庄市,康菊花随厂一起迁到石家庄,与丈夫在工厂附近的孔寨村租房居住。生活如常,工作如常。

许多年后,人们回想起这个变故时,可能会发出一声慨叹。死神手中的镰刀彼时已经透出冷冷寒光,但是,人的局限在于,不能后悔过去,也无法预知未来。

1994年8月5日,人们在如常的生活,如常的工作。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这本就是一个稀松平常的日子。17时40分许,38岁的女技术员康菊花如常下班。这一天晚上,也许月朗星稀,也许月黑风高,但都已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晚,康菊花有如人间蒸发。

6天后,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菊花的家属及同事在孔寨村西玉米地内发现了她的尸体。这里距她住了4年的出租房一步之遥,但这段距离,足以让她天人永隔,为她画上生命的句号。从此,孔寨村的出租房再也没有看到这位女房客推门而入、生火做饭。生活如常。生活无常。

一个月后,一位名叫聂树斌的20岁电焊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



6个月后,因被怀疑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1岁的原电焊工聂树斌被处决。

一名受害女性无辜死去。一个杀人凶手认罪伏法。这是一个如同范文般中规中矩的结局,没有引发关注的额外噱头,没有博人眼球的轰动效应。它让至少两个家庭为此伤心欲绝,但在舆论格局中,它至多只是一个二线城市发生的若干刑事案件中的一个。它会随着案件的终结成为档案库里的几张薄纸,日渐蒙尘,日益褪色,最终沉淀在历史的黑洞中,不再被人提起。

11年后,一个名叫王书金的惯犯落网后,称自己犯了多起案件,其中包括石家庄西郊奸杀案。“一案两凶”令人震惊,而且倘若王书金真是元凶,已经殒命的聂树斌更是令人扼腕。



嫌犯王书金。 资料图


从此,这起原本默默无闻的案件,成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标本,也成为中国舆论场中的一个重大事件。后续的故事,渐次展开。

花开花谢,春去春来。事件绵延了又一个11年之后,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有人欢呼正义的最终到来,有人痛斥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有人忙于书写自己在事件演进中发挥了的重要作用,也有人或含沙射影或直截了当地指责中国法治的黑暗。

在这场舆论的盛宴中,人们讨论着聂树斌,同情着聂树斌,呼唤不能再出现下一个聂树斌。然而,整个案件唯一可以确认的受害者康菊花却越来越少的被提及,逐渐湮没在各种热火朝天的讨论里。

这样的情形从11年前就已经注定,从那时起,“康菊花被奸杀案”就已经被转换为“聂树斌冤死案”。康菊花之死,没有任何争议空间;聂树斌之死,突然出现了争议可能。 舆论有时候很势利,更多时候很功利,它的天平立刻倒向后者,让人悲哀,又很无奈。

聂树斌被宣判无罪,并非是有证据证明他无罪,而是因为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有罪。这是“疑罪从无”的法治原则在此案中的贯彻,也是尊重人权的必然结果。



12月2日,河北石家庄。在得知聂树斌被改判无罪的结果后,聂树斌父亲与聂树斌姐姐放声大哭。


是错杀一个好人,还是放过一个坏人。如果必须在这两者当中择其一而行的话,我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放过坏人,我们还可以追而诛之;错杀好人,我们倾尽全力也只能舔舐伤口,终将无力修补伤痕。倘若,我是说倘若,聂树斌真是冤死,即便现在判其无罪,又如何挽回一个鲜活的生命。那些声称这次终审是对聂树斌最大告慰的人,我无法从他们的话语中读出一丝一毫对生命的敬畏,反而读出了“一将功成万骨枯”的萧瑟和技术性冷酷。

从这个意义上说,把“疑罪从无”原则落到实处并非完美,但却是更为审慎的抉择,无论如何都是法治的一个进步,而且这种进步还会延展到更多领域和更深层次。

但是必须指出,“疑罪从无”绝不意味着“事实无罪”。就在康菊花被害的同一年,美式橄榄球运动员辛普森(O.J. Simpson)杀妻案成为当时地球另一端最为轰动的事件。辛普森面临用刀杀前妻及餐馆的侍应生郎·高曼两项一级谋杀罪的指控。案发一年后,当辛普森案裁决即将宣布之时,大约有1.4亿美国人收看或收听了这起被各种媒体竞相密集报道一年多的“世纪审判”。由于警方的几个重大失误导致有力证据的失效,最终辛普森无罪获释,仅被民事判定为对两人的死亡负有责任。



本案是美国历史上疑罪从无的最大案件。当法庭宣布无罪时,被监禁九个月的辛普森笑容满面地与他的律师们拥抱,而死者的亲属则失声痛哭。尽管许多人坚信辛普森就是凶手,但是法律最终选择了证据。

回到聂树斌案。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他有罪,但也无法完全证明他无罪。王书金主动投案,尽管劣迹斑斑,不算这起案件,他也足以罪死,但如果必须将其置身此案,最终的宣判也会陷入同样的逻辑。所以,即便终审无罪,并不能百分之百证明聂树斌是一起冤案的受害者。 在找到真凶前,用“冤案昭雪”来形容聂树斌案,在逻辑上总是不通的,尽管这么说,让许多人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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