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知产前沿新媒体从全球领先的农用化学品公司之一——组合化学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
组合化学
”)官网获悉,该公司已成功与一家中国企业达成和解:在组合化学的中国专利 ZL200580010635.9(“5-羟基-4-硫甲基吡唑化合物的制备方法”)有效期内,这家中国企业及其关联公司将不会在中国生产或销售用于制造组合化学创新除草剂砜吡草唑的某些关键中间体化合物,并且在该专利到期之前不会实施该专利。
作为拥有超过70年的除草剂产品制造经验的著名农用化学品企业,组合化学研发出一种新型广谱、高活性的芽前土壤处理剂——砜吡草唑(pyroxasulfone,属异噁唑类除草剂)。自2011年在澳大利亚首次作为小麦土壤芽前土壤处理剂推出以来,砜吡草唑已销售在全球多个国家,深受当地农民的信赖。
在组合化学与这家中国企业达成和解的这份协议中,该中国企业同意,其及其关联公司今后将尊重组合化学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在未经组合化学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会实施组合化学拥有的与砜吡草唑产品相关的任何中国专利。此外,中国公司还同意向组合化学支付约定金额的法律程序费用。
除了在中国大陆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知识产权与消费者合法权益之外,组合化学还在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提起了相关专利侵权诉讼。据了解,因涉及
Conquest Crop Protection Pty Ltd
[1]
、
4 Farmers Australia Pty Ltd
[2]
、
Crop Smart Pty Ltd
[3]
三家公司在澳大利亚分销和销售含有活性成分的砜吡草唑除草剂产品,11月12日,组合化学在澳大利亚分别对上述三家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见文末针对上述三家公司的公告二维码,可扫描查阅公告PDF全文)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今年,在澳大利亚,就含有砜吡草唑的产品,组合化学提起多件单独的专利侵权诉讼,其中部分诉讼已获得对组合化学有利的结果。
近期,组合化学在全球范围内就砜吡草唑产品展开一系列的维权行动,得到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组合化学拥有全球专利组合,包括但不限于与砜吡草唑除草剂中间体化合物和制造方法相关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专利。
农化企业如果不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很有可能将面临很多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根据全球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
基于有效的专利权,组合化学有权且可能请求当地法院和其他执法机构要求侵权人停止生产、销售(包括出口)、许可、使用或进口任何侵权产品的行为,且可能要求一定的赔偿已经造成的损害。
附件公告1:
组合化学在澳大利亚针对第三方的砜吡草唑产品启动了新的法律诉讼
(Conquest Crop Protection Pty Ltd)
附件
公告2:
组合化学在澳大利亚针对第三方的砜吡草唑产品启动了新的法律诉讼
(4 Farmers Australia Pty Ltd)
附件公告3:
组合化学在澳大利亚针对第三方的砜吡草唑产品启动了新的法律诉讼
(Crop Smart Pty Ltd)
【1】
英文版公告:https://ir.kumiai-chem.co.jp/en/newsrelease/newsrelease-202411151/main/0/link/1115.en-1.pdf
【2】
英文版公告:https://ir.kumiai-chem.co.jp/en/newsrelease/newsrelease-202411152/main/0/link/1115.en-2.pdf
【3】
英文版公告:https://ir.kumiai-chem.co.jp/en/newsrelease/newsrelease-202411153/main/0/link/1115.en-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