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所得税”App最新的1.2版本中,推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及时查询了解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大项18类收入明细和已申报个税金额,一起来看看吧。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我要查询】;
2、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选择【税款所属年度】、【所得类型】,点击确定后,就可以看到具体的收入纳税信息。
1、如果是对收入金额不清楚、不确定的话,建议与扣缴单位财务负责人联系确认。
2、如果确信某项收入与自己无关,或者认为申报内容有误,可点击对应收入月份明细进行【申诉】,也可以直接右上角的【批量申诉】。
纳税人需要在申诉页面写清申诉类型(如“从未在职”、“曾经在职”)等,同时对申诉原因进行补充说明。
3、申诉之后,可以在【异议处理查询】查看申诉进程。
同一子女的子女教育扣除项目,父母双方的扣除比例应符合政策规定标准。
相关政策: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提醒内容:
您需要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双方填报的子女教育(同一子女)扣除比例之和不超过100%。
夫妻双方非婚前分别购买的住房,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相关政策: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确认其住房是否为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如果属于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如果属于婚前分别购买的,需与配偶沟通确认扣除方式。
纳税人填报的赡养老人项目,共同扣除人的合计扣除金额要符合标准。
相关政策: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
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与共同扣除人进行沟通,确认各自填报的赡养老人扣除金额之和不超过2000元,且每人分摊额度不超过每月1000元。
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扣除。
相关政策:
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处扣除。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检查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处扣除的情况,如果存在应当及时作废多余的扣除项目。
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
相关政策: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如果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纳税人与其配偶不能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相关政策: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内容:
提醒纳税人与配偶进行沟通,商定各自享受的扣除项目和扣除方式,确认没有同时扣除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支出。